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496 (1700-1725).djvu/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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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須。」神言:「必如所願。」於是而退。詣龍樹菩薩寺,受出 家法,剃頭法服,周遊揚化。南天竺王總御諸國,信用 邪道,沙門釋子,一不得見,國人遠近,咸受其化。提婆 念曰:「樹不伐本,則枝不傾。人主不化,則道不行。」其國 政法,王家出錢,雇人宿衛。提婆乃募為其將,荷戟前 驅,整行伍,勒步曲,威不嚴而令自行,德不彰而物樂 隨。王甚喜之,而問何人?侍者答言:「此人應募,既不食 廩,又不取錢,而其在事恭謹,閑習如此。不知其意,何 求何欲?」王召而問之:「汝是何人?」答言:「我是一切智人, 欲於王前而求驗試。」王即許之。於天竺大國之都四 衢道中,敷高座,立三論,言:「一切諸聖中,佛聖最第一; 一切諸法中,佛法正第一;一切救世中,佛僧為第一。 八方諸論士,有能壞此語者,我當斬首,以謝其屈。所 以者何?立理不明,是為愚癡;愚癡之頭,非我所須,斬 以謝屈,甚不惜也!」八方論士既聞此言,亦各來集,而 立誓言:「我等不如,亦當斬首,愚癡之頭,亦所不惜。」提 婆言:「我所修法,仁活萬物,要不如者,當剃汝鬚髮以 為弟子,不須斬首也。」立此要已,各撰名理,建無方論, 而與酬酢。智淺情近者,一言便屈;智深情遠者,極至 二日,則辭理俱匱,即皆下髮。如是日日王家,日送衣 缽,終竟三月,度百餘萬人。有一邪道弟子,兇頑無智, 恥其師屈,形雖隨眾,心結怨忿,囓刀自誓:「汝以口勝 伏我,我當以刀勝伏汝;汝以空刀困我,我當以實刀 困汝。」作是誓已,挾一利刀,伺求其便,諸方論士,英傑 都盡。提婆於是出就閑林,造百論二十品,又造《四百 論》,以破邪見。其諸弟子各各散諸樹下,坐禪思惟。提 婆從禪起經行。婆羅門弟子來到其邊,執刀窮之曰: 「汝以口破我師,何如我以刀破汝腹。」即以刀決其腹, 五藏委地。命未絕間,愍此愚賊,而告之曰:「吾有三衣 缽盂,在吾坐處,汝可取之,急上山去,慎勿下就平道。 我諸弟子未得法忍者,必當追汝,或當相得。送汝於 王,王便困汝,汝未得法利,惜身情重,惜名次之。身之 與名,患累出焉,眾釁生焉。身名者,乃是大患之本也。 愚人無聞,為妄見所侵,惜其所不惜,而不惜所應惜, 不亦哀哉!吾蒙佛之遺法,不復爾也。但念汝等為狂 心所欺,忿毒所燒,罪報未已,號泣受之。受之者實無 主,為之者實自無人。無人無主,哀酷者誰?以實求之, 實不可得。」未悟此者,為狂心所惑,顛倒所迴。見得之 心,著而有我、有人,有苦、有樂。苦樂之「來,但依觸著,觸 著則無依,無依則無苦,無苦則無樂。苦樂既無,則幾 於息矣。」說此語已,弟子先來者失聲大喚,門人各各 從樹林間集。未得法忍者,驚怖號咷,撫胸扣地:「冤哉! 酷哉!誰取我師乃如是者!」或有狂突奔走,追截要路, 共相分部,號叫追之,聲聒幽谷。提婆誨諸人言:「諸法 之實,誰冤誰酷?誰割誰截?諸法之實,實無受者,亦無 害者。誰親誰怨?誰賊誰害?汝為癡毒所欺,妄生著見, 而大號咷,種不善業。彼人所害,害諸業報,非害我也。 汝等思之,慎無以狂,追狂以哀,非哀也。」于是放身,脫 然無矜,遂蟬蛻而去。其初出眼與神故,遂無一眼,時 人號曰迦那提婆也。

按《景德傳燈錄》:「十五祖迦那提婆者,南天竺國人也, 姓毗舍羅。初求福業,兼樂辯論。後謁龍樹大士,將及 門,龍樹知是智人,先遣侍者以滿缽水置於座前。尊 者睹之,即以一鍼投而進之,欣然契會。龍樹即為說 法,不起於座,現月輪相,唯聞其聲,不見其形。尊者語 眾曰:『今此瑞者,師現佛性,表說法,非聲色也』。」尊者既 得法後,至毗羅國,彼有長者曰梵摩淨德,一日園樹 生大耳如菌,味甚美,唯長者與第二子羅睺羅多取 而食之,取已隨長,盡而復生,自餘親屬皆不能見。時 尊者知其宿因,遂至其家,長者問其故,尊者曰:「汝家 昔曾供養一比丘,然此比丘道眼未明,以虛霑信施 故,報為木菌。唯汝與子,精誠供養,得以享之,餘即否 矣。」又問長者年多少,答曰:「七十有九。」尊者乃說偈曰: 「入道不通理,復身還信施。汝年八十一,此樹不生耳。」 長者聞偈,彌加歎伏,且曰:「弟子衰老,不能事師,願捨 次子,隨師出家。」尊者曰:「昔如來記:此子當第二五百 年為大教主,今之相遇,蓋符宿因。」即與剃髮執侍。至 巴連弗城,聞諸外道欲障佛法,計之既久,尊者乃執 長幡入彼眾中。彼問尊者曰:「汝何不前?」尊者曰:「汝何 不後?」又曰:「汝似賤人。」尊者曰:「汝似良人。」又曰:「汝解何 法?」尊者曰:「汝百不解。」又曰:「我欲得佛。」尊者曰:「我酌然 得佛。」又曰:「汝不合得。」尊者曰:「元道我得,汝實不得。」又 曰:「汝既不得,云何言得?」尊者曰:「汝有我故,所以不得; 我無我故,我自當得。」彼辭既屈,乃問師曰:「汝名何等?」 尊者曰:「我名迦那提婆。」彼既夙聞祖名,乃悔過致謝。 時眾中猶互興問難,尊者析以無礙之辯,由是歸伏, 乃告上足羅睺羅多,而付法眼。偈曰:「本對傳法人,為 說解脫理。於法實無證,無終亦無始。」尊者說偈已,入 奮迅定,身放八光,而歸寂滅。學眾興塔而供養之。即 漢文帝十九年庚辰歲也。

十六祖羅睺羅多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