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502 (1700-1725).djvu/49

此页尚未校对

贊皇公,蒙被安慰,送至梁州,興與一老僧相隨。彼有 金十兩,謂興曰:「吾有金,可為負,至蜀共分。」興曰:「此危 身物,佛又不許,不可將行。若不信者,善惡應驗。」遂捨 而獨往。彼持金者至三泉縣,逢賊致死。既至蜀川,年 滿進具,常行蘭若頭陀乞食。智舜律師當衢講匠,依 聽五遍,便能覆述,每有異見,舜深奇之。後至京師,首 律師下伸大義。後還蜀川,廣聽經論,不爽光陰。又於 江禪師下稟受禪道,以為徵心要術也。自舜沒後,接 構律筵,每年講席,極為稽引,三十二十度來請者,方 許。開宗每嘆云:「佛法漸替,輕慢日增,余不敢輕,所以 為重法故爾。即以慇懃鄭重,為善法種子,若無此種, 何由可遇?」所以每講律部,及發菩提心,以此勵眾。聽 者垂泣恩誨。興待眾涕泣,靜已久久,方令唱文,如此 非一,四遠來投無客主。興知都維那,於時官府急切 不許客住,諸寺無停者咸來,即安撫寺主曰:「依官制 不許,何得停之?」興曰:「官不許容針,私容車馬,寺主豈 不聞耶?」寺主大怒曰:「年少不用我語!」興曰:「此三寶也。 敬則見善,嫌則感惡。」寺主憤恚還房,眼看袈裟不見。 又往三門王家會受飯,謂言是血食人喻之,竟不食。 返寺向興懺悔。尋終行蘭若時,鬼來惱亂,興出繩床, 鬼退為受三歸。已,為禮佛名,鬼亦隨禮。貞觀中,青城 戴令來慕,欲與興同房宿。夜中眠,驚走出房外,云見 一赤衣僧執杖打背,云「何因在此宿?」以火照背,如三 指大,隱軫赤色,因求悔過。興遇疾甚,聞室中音樂聲, 自念:「我所求者,本在佛果,不願人天,所願不虛,諸有 魔亂,自應消滅。」言已聲滅,自此便差。常禮千佛,日別 一遍。永徽三年,元奘法師送舍利令供養,興獲已,於 房內立道場,發正願曰:「若一生傳法,井禮賢劫千佛, 如契聖心,請放光明。」如語一室。並為金色,弟子咸見。 以顯慶四年月日終於福勝,春秋六十有七。興自在 道,行節在懷,晝夜恆坐,曾不偃亞。未嘗詣市,不受別 利。乞食之外,不出寺門,不乘畜生,不服非法。益部五 眾,敬而重之。

惠旻

按《續高僧傳》:「惠旻,字元素,河東人。志性方直,操行不 群,仁愛汎洽,稟自天性。道振三吳,名流七澤。情好幽 居,多處巖壑。九歲出家,勤精潔業,誦《法華經》,期月便 度。十五聽法迴向寺新羅光法師成論,率先問對,秀 逸元賓。命覆幽宗,耆宿同悅。年十七,赴請還鄉海鹽 之光興寺,講《法華經》。聽眾雲翔,咸陳嘉瑞。異香彈指」, 屢結空中。受具之後,從竹園寺志律師稟承《十誦》,文 理清通,傍訊諸部,志公將漸,學徒用委。喪事云畢,東 入會稽,至剡禮石佛天台,遊講肆,數年還吳,止通元 寺,結徒勵業,一十七年不出寺門,無窺別請。元始要 終,布衣蔬食,慶弔既絕,談謔斯亡。隋末崩離,吳中饑 饉,道俗逃難,避地東西。乃守死不移,禪誦無輟,鳥集 無擾,獸群不亂。蘇州總管聞嗣安迎請出山,固辭不 往。重使再請,不獲而赴。時刺史李廉、薛通、王榮等,深 相器重,永崇供覲,而懷志棲隱,終日慼慼,「聞公《通鑒》, 不可奪也。」乃送入華亭谷,幹山立寺。行道數年,地唯 下濕,蚊蝱甚多。恐致損傷,將事移止。大唐開化,法事 通流,更入海虞山隱「居二十餘載,遠方請業,常百餘 人。地宜梓樹,勸勵栽植數十萬株,通給將來三寶。功 德中年,別於南潤,止一草庵,兩兔一彪,相親同止,內 外盤遊,無相陵惱。至於禽獸神祇,請受歸戒。敘其事 績,未可具也。」蘇州都督、武陽公李世嘉,遣書降使,頻 請不赴。貞觀十九年,刺史江王,因國度人,行道之次, 請令出山。王欲受戒,施衣傳諸香供,並固讓,諸德不 授不納。辭退山泉,逍遙自翫。凡講經律、菩薩戒、《成實 論》,數各有差,古律舊疏有陋失者,皆刪正而通暢焉。 著《十誦私記》十三卷,《僧尼行事》二卷,《尼眾羯磨》兩卷, 《道俗菩薩戒義疏》四本。受業學士傳化者二十餘人。 以貞觀末年八月十一日旦終於所遁,春秋七十有 七。未終三日,異香滿寺,舉眾怪問,曰:「吾後日當去矣。 生死,人之常也。」《寄世本》若行雲:「慎無哭泣。各念無常, 早求自度。喪事殯葬,律有恆儀。碑誌飾詞,一不須作。 能依此訣,吾何言矣!」斯固臨終不撓,可謂堅貞者矣。

明導

按《續高僧傳》,明導姓姚氏,本吳興人,因官歙州,遂家 於彼。幼葉雅調,與眾不群。隋末喪亂,二親崩歿,發心 出家,意存護法。所在尋逐,彌勤戒檢。以貞觀初,行達 陳州,逢敕簡僧,唯留耆宿。導以德聲久被,遂應斯舉。 雖蒙榮問,意所遺之。乃歎曰:「出家弘濟,務存許道,豈 以名貫,拘滯一方?」乃翻然遠征,棄擲寺宇。至爍礪二 師座下,餐稟幽奧,未盈涼暑,聲聞超挺。因令覆述,縱 達無遺,學門義侶,莫不推挹。自諸寺結憾訟及道俗, 牽連不決,皆請通之。及導面往,吐言愜伏,皆歎其善 達無諍,權導不思之力也。龍朔二年,道行夙彰,奉敕 別住東都天宮寺。麟德元年,上造《老子像》,敕送芒山, 仍令洛下文物備列。時長吏韓孝威妄託天威黃巾 扇惑,私囑僧尼,普令同送。威遂勒州部二十二縣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