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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僧錄司同。

凡道士有二等:曰「全真」,曰「正一。」在外道士,府屬道紀 司,州屬道正司,縣屬道會司管領,皆統於本司。 凡道童限年給度牒,各司申送及考試等項,俱與僧 錄司同。

凡內外道官、專一檢束天下道士。違者從本司懲治。 若犯與軍民相干者、從有司懲治

太祖洪武元年八月甲戌以張正常為真人去其天師之號

按:《明大政紀》云云。

洪武三年,禁僧道自居房舍,僭用紅色。

按《明會典》:「凡寺觀庵院,洪武三年,令除殿宇、梁棟、門 窗、神座案桌,許用紅色。其餘僧道自居房舍,並不許 起造斗栱彩畫梁棟及僭用紅色什物。床榻椅子, 洪武六年,令僧道必精通經典,有戒行者,方許請給 度牒。」

按《明會典》:「洪武六年,令各府州縣止存大寺觀一所, 并處其徒,擇有戒行者領之。若請給度牒,必考試精 通經典者方許。」

洪武七年,御注《道德經》成。

按《大政紀》:洪武七年十二月,御注《道德經》成,上謂儒 臣,舉《老子》所謂「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聾,與聖 人去甚、去奢、去泰」之類,曰:「《老子》此語,豈徒托之空言, 于養生治國之道亦有助也。但諸家之注,各有異見, 朕因注之,以發其義。」

洪武十五年,改元教院為「道錄司」,掌道教事。

按《明會典》,「國初置元教院,洪武十五年改道錄司,正 六品。衙門設左右正一、左右演法,左右至靈、左右元 義,職專道教之事,屬禮部。其衙門建于朝天宮。 洪武二十四年,清理道教,遣使遍覓張三丰,不遇。 按《明會典》」,「凡清理寺觀。洪武二十四年,令清理釋道 二教。凡各府州縣寺觀,但存寬大可容眾者一所,并 居之,不」許雜處於外,違者治以重罪,親故相隱者流, 願還俗者聽。又令天下僧道有刱立庵堂寺觀,非舊 額者,悉毀之。

按《明外史張三丰傳》:「三丰名全一,一名君實,三丰其 號也。太祖故聞其名,洪武二十四年,遣使遍覓之,不 遇。」

洪武二十五年、令「正一道士、許穿靴」

按《明會典》、「凡道官道士服色,見禮部儀制司。洪武二 十五年,令正一道士許穿靴。」

洪武三十五年,清理道教。

按《明會典》:「洪武三十五年,令清理釋道二教。凡歷代 以來及洪武十五年以前寺觀有名額者,不必歸併, 新刱者,歸併如舊。」

成祖永樂三年遣王宗道奉書香遍訪張三丰

按《玉堂漫筆》:「淮安王宗道,字景雲,學仙嘗與張三丰 往來游從。永樂三年,國子助教王達善以宗道識三 丰薦文皇,召見文華殿,賜金冠鶴氅,奉書香,遍訪於 天下名山。越十年,足跡滿天下,竟無所遇而還。 永樂四年,修舉金籙齋法,以薦皇考妣。」

按《明通紀》:「成祖永樂四年冬十二月,徵天下道士至 京師朝天宮神樂觀洞神宮,修舉金籙齋法,薦皇考 皇妣,駕幸齋壇,七日而畢。」

永樂五年,敕命道士設醮,以資皇考妣冥福。

按《大政紀》:永樂五年七月丙子,修神樂觀,立醴泉碑, 敕命道士於朝天宮設醮,上資皇考、皇妣。冥福竣事, 醴泉出觀井中,群臣以為上孝感所致,請立碑以昭 靈貺。翰林院侍讀胡廣製碑文。九月壬申,上與侍臣 論養身之道,上曰:「人能清心寡慾,使氣和體平,疚疾 自少。如神仙家說吐納導引,亦只可少病,豈有長生」 不死之理。近有一種疲精勞神。佞佛求壽。又愚之甚 也。

永樂十年遣胡濙、朱祥遍訪張三丰,不遇,乃命郭璡、 張信、沐昕大營武當宮觀,設官鑄印以守。

按《明外史張三丰傳》:「三丰嘗居武當,已而舍去,行遊 四方。永樂中,成祖遣給事中胡濙偕內侍朱祥齎璽 香幣往訪。積數年,窮陬僻壤,皆到,不遇。乃命工部侍 郎郭璡、隆平侯張信等,督丁夫三十餘萬人,大營武 當宮觀,費以數百萬計。既成,賜名太嶽太和山,設官 鑄印以守。」

按《玉堂漫筆》:「永樂初,遣胡忠安公巡行天下,以訪邋 遢張仙人,即張三丰。忠安公以張朝用常識三丰,薦 之為均州知州,與同往尋訪,竟無所遇而還。」

按《武當山志》:「朝廷敕命隆平侯張信、駙馬都尉沐昕 統率軍夫二十餘萬,敕建武當山宮觀。聖諭詳明,具 載黃榜。永樂十年秋九月庚子之吉興工,首以黃榜, 揭於鉉天玉虛宮前通衢之上。覆以巍亭,護以雕檻, 丹漆絢耀,昭映山林,使凡官員軍民,過於亭下,莫不 肅敬。」伏睹敕諭,則知興建宮觀之盛,發於皇上誠心, 「特以昭答神明,顯佑國家之惠,上薦太祖高皇帝、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