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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洪應雷宮。三日,建「報歲大典」於萬壽宮。停常封,至 正月二十五日止。

嘉靖四十五年六月,舉《天保元修》醮於內殿,至八月 止。閏十月舉《一陽大典》於萬壽山壇。

按《名山藏典謨記》云云。

穆宗隆慶元年正月削奪故真人邵元節陶仲文爵誥毀其坊牌墓碑籍田宅撤西苑大高元等宮殿亭臺名額

按《名山藏典謨記》云云。

隆慶二年正月,革「正一真人」名號,奪其印,以其裔孫 張國祥為上清觀提點。

按《名山藏典謨記》云云。

隆慶四年九月,編置方士王金、陶倣、劉文彬等於口 外。

按《名山藏典謨記》云云。

神宗萬曆四年題准差往祭告各陵道士止穿本等服色

按《明會典》、凡道士差遣。萬曆四年題准、道士差往各 陵寢祭告者。止穿本等服色。不許假補太常寺官。擅 乘轎輿、及香帛木匣之外、多用人夫,致擾驛遞。 萬曆五年、仍准、復正一真人名號。

按《明會典》云云。

萬曆七年,諭「張真人免朝覲。」

按《明會典》:「萬曆七年諭張真人,方外之流,無民社寄, 其朝覲免行。」

愍帝崇禎十三年詔追贈皇五子通元顯應真君禮部上疏切諫

按《春明夢餘錄》:崇禎十三年十二月禮部諫殤王不 宜加道號疏為傳奉事祠祭清吏司案呈,崇禎十三 年十一月十三日奉本部送該內府遞出揭帖,奉聖 旨:「皇五子悼靈王追贈為孺孝悼靈王通元顯應真 君,禮部擇日具儀來行,欽此。」欽遵傳奉到部,送司案 呈到部。恭照皇五子孝敬性成,神靈天授,誠為千古 希覯。皇上以「孺孝」二字弁於王封,用表岐嶷;而復錫 以道號,盛典也,亦異典也。臣等方手額讚歎,豈敢復 有異議?但臣部歷稽《職掌》所載冊封典禮,皆有王號 而無道號。蓋王號以世法垂儀,闡懿易名,皆古今共 遵之典;道號以神道設教,元感靈通,寔不可思議之 事。皇五子儼然王也。自古帝王至德要道,未有不以 孝為首稱。皇上以儒道治天下,表章《孝經》,垂訓萬世。 而皇五子年甫五歲,孝本生知,誠有成立,屏藩所不 能及者,稱為「孺孝悼靈王」;傳之中外,洵足光昭孝治。 惟是追封真君之儀,遍察《大明會典集禮》《國朝典彙 正》《續文獻通考》《杜佑通典》及《本部職掌》等書,皆茫無 可循。臣等禮官也,禮所已行者,自當恪為遵依,仰承 懿美。若其未經行者,亦不敢擅自撰擬,敢有乖違。萬 一使好異者以臣部為《嚆矢》,而循常者復以臣部為 《射的》,則臣等之罪大矣。

崇禎  年,以中外多事,遣羽流為章醮之舉,上及 后妃親往行禮。

按《玉堂薈記》:「崇禎時,中外多事,每遣羽流於南城為 章醮之舉。上與后妃密往行禮,自文華殿西夾道中 往來。一日,有部僚接本在會極門,忽傳駕還,遑遽避 入文華門西直房,於窗隙中窺見上乘小輦,輦前立 兩宮娥,其次后輦,又次田袁二妃輦,歷歷見之,不知 上亦窺見矣。俄使中璫問姓名,上復遣諭之,至外勿」 言也。

皇清

崇德 年

《大清會典》:「崇德間,定滿洲、蒙古、漢軍、巫師、道士跳神。」

《驅鬼逐邪》以惑民心者,處死。其延請跳神逐邪者,亦治罪。

康熙元年

《大清會典》:「康熙元年,凡有邪病,請巫師道士醫治者。」

須領巫師道士稟知各都統,用印文報部,方許醫治。違者,將巫師道士交刑部正法。其請醫治之人,交刑部議罪。

康熙十二年

《大清會典》:「康熙十二年,議准無為白蓮焚香混元龍。」

元、洪陽、圓通、大乘等邪教惑眾,聚會念經,執旗鳴鑼,聚眾拈香者,通行八旗直省嚴行禁飭,違者照例鞭責枷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