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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尼部藝文二

《戲贈于越尼子歌》
唐·劉長卿

「鄱陽女子年十五,家本秦人今在楚。厭向春江空浣 紗,龍宮落髮披袈裟。五年持戒長一食,至今猶自顏 如花。亭亭獨立青蓮下,忍草禪枝遶精舍。自用黃金 買地居,能嫌碧玉隨人嫁。北客相逢疑姓秦,鉛華拋 卻仍青春。一花一竹如有意,不語不笑能留人。黃鸝 欲栖白日暮,天香未散經行處。卻對香爐閒誦經,春」 泉漱玉寒泠泠。雲房寂寂夜鐘後,吳音清切令人聽。 人聽吳音歌一曲,杳然如在諸天宿。誰堪世事又相 牽,惆悵回船江水綠。

《題西林寺故蕭郎中舊堂公有女為尼在江州》

韓愈

中郎有女能傳業,伯道無兒可保家。俾到匡山曾住 處,幾行衰淚落煙霞。

《妓人出家詩》
楊郇伯

盡出花鈿與四鄰,雲鬟剪落向殘春。暫驚風燭難留 世,便是池蓮不染身。《貝葉》欲翻迷《錦字》,梵聲初學誤 梁塵。從今艷色歸空後,湘浦應無解佩人。

《岐山宮侍兒出家為比丘尼》
宋·張叔夜

六尺輕羅染麴塵,金蓮步穩襯湘裙。從今不入襄王 夢,剪盡《巫山》一朵雲。

《遊湖山贈圓禪》
張孝祥

素香無脂粉氣,好語諧《韶濩》音。有人問西來意,門前 秋水沈沈。

《送劉小小為尼》
明·吳兆

羅衣脫卻一披緇,卻悟紅顏有歇時。學拜纖纖方禮 佛,隨班嫋嫋乍從師。忽驚形影燈前異,猶賸繁華夢 裡知。寄語舊家諸姊妹,年年空為落花悲。

尼部紀事

《晉書會稽王道子傳》:「孝武帝不親萬機,但與道子酣 歌為務,姏姆尼僧尢為親暱,並竊弄其權。凡所幸接, 皆出自小豎,郡守長吏,多為道子所樹立。既為揚州 總錄,勢傾天下,自是朝野奔湊。中書令王國寶,性卑 佞,特為道子所寵昵。官以賄遷,政刑謬亂。又崇信浮 屠之學,用度奢侈,下不堪命。太元以後,為長夜之宴」, 蓬首昏目,政事多闕。桓元嘗候道子,正遇其醉,賓客 滿坐。道子張目謂人曰:「桓溫晚塗欲作賊,云何?」元伏 地流汗,不得起。長史謝重舉板答曰:「故宣武公黜昏 登聖,功超伊、霍。紛紜之議,宜裁之聽覽。」道子頷曰:「儂 知,儂知!」因舉酒屬元,元乃得起。由是元益不自安,切 齒於道子。於時朝政既紊,左衛領營將軍會稽許榮 上疏曰:「今臺府局吏、直衛武官及僕隸婢兒,取母之 姓者,本臧獲之徒,無鄉邑品第,皆得命議,用為郡守、 縣令,並帶職在內,委事於小吏手中。僧尼乳母,競進 親黨,又受貨賂,輒臨官領。眾無衛、霍之才,而比方古 人,為患一也。臣聞佛者,清遠元虛之神,以五誡為教, 絕酒不淫。而今之奉」者,穢慢阿尼,酒色是耽,其違二 矣。夫致人於死,未必手刃害之。若政教不均,暴濫無 罪,必夭天命,其違三矣。盜者未必躬竊人財,江乙母 失布,罪由令尹。今禁令不明,劫盜公行,其違四矣。在 上化下,必信為本。昔年下書,敕使盡規,而眾議兼集, 無所採用,其違五矣。尼僧成群,依傍法服。《五誡》麤法, 尚不「能遵,況精妙乎?而流惑之徒,競加敬事。又侵漁 百姓,取財為惠,亦未合布施之道也。」又陳「太子宜出 臨東宮,剋獎德業。」疏奏,並不省。中書郎范甯亦深陳 得失,帝由是漸不平於道子,然外每優崇之。國寶即 甯之甥,以謟事道子,甯奏請黜之。國寶懼,使陳郡袁 悅之因尼妙音致書與太子母陳淑媛,說「國寶忠謹, 宜見親信。」帝因發怒,斬悅之。

《桓溫傳》:溫以雄武專朝,窺覦非望。或臥對親寮曰:「為 爾寂寂,將為文景所笑。」眾莫敢對。既而撫枕起曰:「既 不能流芳後世,不足復遺臭萬載耶。」常行經王敦墓, 望之曰:「可人可人!」其心跡若是。時有遠方比丘尼,名 有道術,於別室浴,溫窺竊之,尼倮身,先以刀自破腹, 次斷兩足。浴竟出,溫問吉凶,尼云:公若作天子,亦當 如是。

《法苑珠林》:宋費崇先聞人說福遠寺有僧欽尼,精勤 得道,欣然願見。未及得往,屬意甚至。嘗齋於他家,夜 三更中,忽見一尼,容儀端嚴,著赭布袈裟,正立齋席 之前,食頃而滅。及崇先後覲此尼色貌被服,即窗前 所睹者也。

《續高僧傳》:「僧伽婆羅以天監五年被敕徵召,於揚都 譯經。有太學博士江泌女僧法者,小年出家,有時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