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506 (1700-1725).djvu/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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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東遣胡僧祐領千餘人與同行。法和登艦大笑曰: 「無量兵馬」,江陵多神祠,人俗恆所祈禱,自法和軍出, 無復一驗,人以為神,皆從行故也。至赤沙湖,與約相 對,法和乘輕船,不介胄,沿流而下,去約軍一里乃還, 謂將士曰:「聊觀彼龍睡不動,吾軍之龍,甚自踊躍,即 攻之。若得,待明日,當不損客主一人而破賊。然有惡 處。」遂縱火舫於前,而逆風不便。法和執白羽麾風,風 勢即返。約眾皆見梁兵步於水上,於是大潰,皆投水 而死。約逃竄不知所之,法和曰:「明日午時當得。」及期 而未得,人問之,法和曰:「吾前於此洲水乾時建一剎, 語檀越等:『此雖為剎,實是賊標。今何不向標下求賊 也』?」如其言,果於水中見約抱剎,仰頭裁出鼻,遂擒之。 約言求就師,目前死。法和曰:「檀越有相,必不兵死,且 於王有緣,決無他慮,王於後當得檀越力耳。」湘東果 釋用為郡守。及魏圍江陵,約以兵赴救,力戰焉。法和 既平,約往進見王僧辨於巴陵,謂曰:「貧道已斷侯景 一臂,其更何能為,檀越宜即遂取。」乃請還,謂湘東王 曰:「侯景自然平矣,無足可慮。」蜀賊將至,法和請守巫 峽待之。乃總諸軍而往,親運石以填江,三日,水遂不 流,橫之以鐵鎖。武陵王紀果遣蜀兵來渡,峽口勢蹙, 進退不可。王琳與法和經略,一戰而殄之。軍次白帝, 謂人曰:「諸葛孔明可謂名將,吾自見之。此城旁有其 埋弩箭鏃一斛許。」因插表令掘之,如其言。又嘗至襄 陽城北大樹下,畫地方二尺,令弟子掘之,得一龜,長 尺半,以杖叩之曰:「汝欲出不能得,已數百歲。不逢我 者,豈見天日乎?」為受三歸,龜乃入草。初,人疊山,多惡 疾人,法和為採藥療之,不過三服皆差,即求為弟子。 山中毒蟲猛獸,法和授其禁戒,不復噬螫。所泊江湖, 必於峰側結表云:此處放生,漁者皆無所得。偶有少 獲,輒有大風雷,船人懼而放之,風雨乃定。晚雖將兵, 猶禁諸軍漁捕。有竊違者,中夜猛獸必來欲噬之,或 亡其船纜。有小弟子戲截蛇頭,來詣法和,法和曰:「汝 何意殺蛇?」因指以示之,弟子乃見蛇頭齰躰襠而不 落。法和使懺悔,為蛇作功德。又有人以牛試刀,一下 而頭斷,來詣法和。法和曰:「有一斷頭牛,就卿徵命殊 急,若不為作功德,一月內報至。」其人不信,少日果死。 法和又為人置宅圖墓,以避禍求福。常謂人曰:「勿繫 馬於碓。」其人行過鄉曲,門側有碓,因繫馬於其柱。入 門中,憶法和戒,走出。將解之,馬已斃矣。梁元帝以法 和為都督、郢州刺史,封江業縣公。法和不稱臣,其啟 文朱印名上自稱司徒。梁元帝謂其僕射王裒曰:「我 未嘗有意用陸為三公,而自稱何也?」裒曰:「彼既以道 術自命,容是先知。」梁元帝以法和功業稍重,遂就加 司徒,都督、刺史如故。部曲數千人,通呼為弟子,唯以 道術為化,不以法獄加人。又列肆之內,不立市丞,牧 佐之法,無人領受,但以空檻籥在道間,上開一孔以 受錢。賈客、店人隨貨多少,計其估限,自委檻中。行掌 之司,夕方開取,條其孔目,輸之於庫。又法和平常言 若不出口,時有所論,則雄辯無敵,然猶帶蠻音,善為 攻戰具。在江夏,大聚兵艦,欲襲襄陽而入武關。梁元 帝使止之,法和曰:「法和是求佛之人,尚不希釋梵天 王坐處,豈規王位?但於空王佛所,與主上有香火因 緣,見主人應有報至,故求援耳。今既被疑,是業定不 可改也。」於是設供食,具大䭔薄餅。及魏舉兵,法和自 郢入漢口,將赴江陵。梁元帝使人逆之曰:「此自能破 賊,但鎮郢州,不須動也。」法和乃還州,堊其城門,著鹿 白布衫,布褲邪巾,大繩束腰,坐葦蓆,終日乃脫之。及 聞梁元帝敗滅,復取前凶服著之,哭泣受弔。梁人入 魏,果見䭔餅也。法和始於百里洲造壽王寺,既架佛 殿,更截梁柱,曰:「後四十許年,佛法當遭雷雹,此寺幽 僻,可以免難。」及魏平荊州,宮室焚燼,總管欲發取壽 王佛殿,嫌其材短,乃停。後周氏滅佛法,此寺隔在陳 境,故不及難。天保六年春,清河王岳進軍臨江,法和 舉州入齊。文宣以法和為大都督十州諸軍事、太尉 公、西南大都督五州諸軍事、荊州刺史、安湘郡公;宋 莅為郢州刺史,官爵如故;莅弟簉為散騎常侍、儀同 三司、湘州刺史、義興縣公。梁將侯瑱來逼江夏,齊軍 棄城而退。法和與宋莅兄弟入朝。文宣聞其奇術,虛 心相見,備三公鹵簿,於城南十二里,供帳以待之。法 和遙見鄴城,下馬禹步。辛術謂曰:「公既萬里歸誠,主 上虛心相待,何為作此術?」法和手持香爐,步從路車, 至於館。明日引見,給通幰油絡網車,伏身百人,詣闕 通名,不稱官爵,不稱臣,但云「荊山居士。」文宣宴法和 及其徒屬於昭陽殿,賜法和錢百萬、物千段,甲第一 區,田一百頃,奴婢二百人,生資什物稱是,宋莅千段。 其餘儀同、刺史以下,各有差。法和所得奴婢,盡免之, 曰:「各隨緣去。錢帛散施,一日便盡。」以官所賜宅營佛 寺,自居一房,與凡人無異。三年間再為太尉,世猶謂 之居士。無疾而告弟子死期至時,燒香禮佛,坐繩床 而終。浴訖將斂,屍小縮止三尺許。文宣令開棺視之, 空棺而已。法和書其所居壁而塗之,及剝落,有文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