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506 (1700-1725).djvu/79

此页尚未校对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博物彙編神異典

 第二百十二卷目錄

 放生部總論

  善誘文好生之德 人與物同 眾生愛戀性命 受用隨分說 五戒之首

  放生辨惑書放生會籍

 放生部藝文一

  報應問         宋何承天

  與周捨論斷肉敕      梁武帝

  荊州放生亭碑        元帝

  放生池碑        唐顏真卿

  放生篇         法苑珠林

  跋放生池碑       宋歐陽修

  奉詔鑿放生池銘并序  蔣延壽

  善誘文序          陳錬

  龍樹庵放生池記     明周順昌

  放生池記          祩宏

 放生部藝文二

  放魚          宋王安石

  次韻潛師放魚        蘇軾

  西湖秋涸東池魚窘甚因會客呼網師還之西

  池為一笑之樂夜歸被酒不能寢戲作放魚

                前人

  復次放魚前韻答趙承議陳教授 前人

  放生詩十首書王堇父慈無量集以凡百畏刀

  杖無不愛壽命為韻錄八首 明陶望齡

  東坡作戒殺詩貽陳季常季常自後不復殺岐

  亭之人多化之有不食肉者適有感於吾里宴

  會之侈因和前韻得二詩示閑仲肯倡此戒於

  里中不也          前人

 放生部紀事

 放生部雜錄

神異典第二百十二卷

放生部總論

善誘文

《好生之德》

「天地以好生為德,故羽毛鱗介無一不遂其性;諸佛 以慈悲為念,故蠢動含靈無一不適其情。此無他,只 是存心廣大。一切眾生皆吾愛子,一切血屬皆吾性 命」,則放生詎可緩耶?世人當知戒殺止足以解物之 冤,若能放生,不唯與物為恩,又集無窮之福。今人處 世,豈無所願,子孫則欲其昌榮,名利則欲其超勝,以 至學道學佛,必欲善行圓滿,早成正覺。余見世人,皇 皇百計,求是數者,無一如意。曾未知放生因果,其效 甚速。不觀古人已驗之事,難發好生慈悲之心。漢楊 寶救一黃雀,報以玉環,令生清白子孫。其後震、秉、賜 彪四世三公,睹前人子孫昌榮如此。則凡為子孫計 者,可不以放生為急乎?宋莒公戲編「竹橋,以度群蟻, 遂魁天下,福祿壽考,當世無比。」睹前人名利超勝如 此,則凡為名利計者,可不以放生為急乎?孫真人解 衣贖蛇,得水府活人之方,遂登仙籍。壽禪師盜錢放 生,恬不畏死,遂為大善知識,則道佛之獲報應,又如 何耶?且放生之門,非止一端。或舉於四月八日供佛 之時,或施於慶喜誕「日祝壽之際,或遇本命,或因疾 痛,或過門而見其無辜,或出路而見其可憫,皆因果 也。」會稽丁銳撰。

《人與物同》

貪生畏死,人與物同也;愛戀親屬,人與物同也;當殺 戮而痛苦,人與物同也。所以不同者,人有智,物則無 智,人能言,物則不能言。人之力強,物之力微弱。人以 其無智,不能自蔽其身;以其不能言而不能告訴;以 其力之微弱,不能勝我。因謂物之受生,與我輕重不 等,遂殺而食之。凡一飲一食,不得肉,則不美,至於辦 一食,又不止殺一物也。食鳩、鴿、䳺、雀者,殺十餘命方 得一羹;食蚌、蛤、蝦、蜆者,殺百餘命方得一羹。又有好 美味,求適意者則不止。據現在之物,順平常之理殺 而食之。或驅役奴隸,遠致異品;或畜養雞、魚、犬、彘,擇 肥而旋殺。生蟹投糟,欲其味入;鞭魚造膾,欲其美細。 聚炭燒,蚌環火逼羊,開腹取胎,刺喉「瀝血。作計烹煎, 巧意鬥飣。食之既飽,則揚揚自得,少不如意,則怒罵 庖者。」嗟乎!染習成俗,見聞久慣,以為飲食合當如此, 而不以為怪,深思痛念,良可驚懼。縣令俞偉撰。

《眾生愛戀性命》

經云:「一切畏刀杖,無不愛壽命。」故王克殺羊,羊奔客 而拜訴;鄒文立殺鹿,鹿跪而流淚。驚禽投案,請命於 魏君;窮獸入廬,求生於區氏。近者沈遇內翰通判江 寧府時,廚中殺羊,屢失其刀,窺之,乃見羊銜刀而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