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506 (1700-1725).djvu/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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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牆下。周豫學士嘗煮鱔,見有鞠身向上,而以首尾 向湯者,剖之,見腹中有子。乃知鞠身避湯者,以愛子 之故。楊傑提刑遊明州育王山,因晝臥,夢有婦女十 數人執紙若有所訴,密遣人往視行廚,果得蛤蜊十 數枚,訴者乃蛤蜊求生也。有生愛戀,其情如此。當其 被擒執時,前見刀杖,乞生無由。旁見親聚,欲戀不得, 抱苦就終,銜悲向盡。既受屠割,復受鼎鑊,種種痛苦, 徹入骨髓。當此之時,彼心如何?今人或為湯火所傷, 或為針刀誤傷手足,痛已難忍,必號叫求救,至暫時 頭昏腹痛,或小可疾病,便須呼醫買藥,百般救療。於 我自身愛惜如此。至於殺物,則恣意屠宰,不生憐憫。 未論佛法,明有勸戒;未論天理,明有報應。若不仁不 恕,惟知愛身,不知愛物,亦非君子長者之所當為也。 諦觀物情,當念眾生,不可不戒,不可不戒!知縣俞偉 撰

《受用隨分說》

佛言:「受即是空」,受謂受苦受樂,及一切受用也。如食 列數味,放箸即空。出多騶從,既到即空;終日遊觀,既 歸即空。又如為善事既畢,其勤勞即空,而善業具在; 為惡事既畢,其快意即空,而惡業具在。若深悟此理, 則食可菲薄,無過用殺害之冤債;出可隨分,無勞心 苦人之煩惱。游觀可息,無放蕩廢事之愆尤。善可勉 為。無懈怠因循之失。惡可力戒。無縱恣怨讎之罪。余 喜得此理。願欲與人共之。《龍舒王日休撰》。

《五戒之首》

佛言五戒,以殺戒為首。佛言十業,以殺業為首。《楞伽 經》云:「若一切人不食肉者,亦無有人殺害眾生。」由人 食肉故,屠者殺以販賣。若能悉捨不食,是真修行,堪 受一切人天供養。若於食肉未能盡斷,願且以漸次 方便,除去殺心。或者不食四等肉:一者曾見殺則不 食。二者曾聞殺則不食。三者人專為我殺則不食。四 「者、家所自殺則不食。」如是而戒,既不廢常食,且於眾 生無殺害意。至一蚤虱、蚊蚋,形雖微小,其遭殺受痛, 亦與牛羊一等。勿謂微小,便輕殺之。至於蛇蝮、蜂蝎, 偶現前,未曾傷人;勿謂螫毒,便輕殺之。至於籠養飛 鳥,擊閉走獸,為其音聲形狀,可以悅吾耳目,為我玩 樂,令彼憂愁,又何不仁也?若放之山林,使得自在,何 異罪囚得脫牢獄?今日自戒矣,遂生慈心。慈心既堅, 當世世無殺物之意。一身自戒,則一家必不殺。一家 不殺,則一鄉必漸效之。其為功利,不可稱量。《佛語》無 虛,理又明白,仁人君子幸垂聽而無忽也。縣令俞偉 撰。

放生辨惑

《書放生會籍》

芝亭張子雲來王子與諸善友以萬曆辛丑仲夏朔,創放生會於城南,因書雲棲大師《放生文會籍》之首,復命鄙言,贅於末簡。予惟慈心功德,昔賢已詳,無俟復論,第取聾俗所排,堅難猝破者,略為答語數條,以解群惑。嗟乎!蚊蚋生人,虎狼生肉,自古已有斯語矣。而白首之士猶迷而不解,是為鮑氏弱子笑也。

問:「仁者當宏濟蒼生,拯扶赤縣,何必留情微物,效彼 小慈,終同兒子之嬉,豈有丈夫之概?」

答:「事有宏微,心無巨細。捉象擒兔,獅子之全力具存; 纖草喬林,一雨之普霑靡異。然則心非大也,豈嫌善 小而不為?心非小也,安見小事之非大。必如子言,則 畜池無相鄭之功,而祝網豈王殷之略哉?不知天心 等愛,道眼普觀。舉斯心既無廣隘之殊,論物命亦何 貴賤之別。故寒生頓貴,肖翹等活萬人;世主圖王,觳」 觫,優於天下,寧當暴殄,但貴擴充。

問、「親親仁民。仁民愛物。序分先後。施有重輕。當圖厥 重。先置茲輕後。」

答:以劫盜而為奉養,不若止盜以寧親;以屠劊而效 布施,不若損施而全命。蓋一忍而生百忍,亦一慈而 該百慈,愛親者不敢惡於人,則濟眾者寧當殄乎物。 昔有懦士,曾處圍城,始雖蒙被而猶戰兢,後則登陴 而親捍禦,乃謂人曰:「勇可習乎?」夫勇由血氣,猶以習 增,仁乃性生,豈難漸學?故當滋吾生意,遠彼殺機。生 為至順,故好生即召順之階;殺是極違,故遠殺乃去 違之要。若能時時救物,念念利生,將使戾夫汎愛,如 轉春色於寒柯,逆子承歡,若濬源泉於勺水矣。 問:物既旁生,與人非類,若網罟畢弋,不設於先王,則 鳥跡獸蹄,必交於中國,雖云愛物,終至妨人。且雞鶩 長生,蛙魚不殺,其類充塞,恐無所容。

答:獸游茂草,魚躍淵泉,並育並生,豈妨豈礙。今蜀不 食蟹,楚不捕蛙,未聞楚蜀之鄉,純為蛙蟹所據,殺之 而類乃滋盛,不殺而生反不蕃,人羊之言,其故可痛。 問鱗鬣未舒,網罟隨入,既難逃死,奚用放生,婦人之 仁,哲士所笑。

答:「凡有生命,總是無常,人亦同然,非止於物。儻以物 命難延,理當烹煮,亦將謂人生無幾,便可誅戮。然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