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506 (1700-1725).djvu/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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鯉魚,思之,此應是其子,未取之,隱於葦叢,再候大者, 良久至游泳簟外,求出其子。漁者忽悟曰:『嘗聞殺鯉 益罪』」,乃謂其魚曰:「若有變異,當放爾子。」其魚乃吐一 條黃氣,上有一僧,長數丈,其氣高二丈餘頃而沒。漁 者駭然,遂開簟放其子,相引跳躍。漁者棄業於金山 寺為僧,至今存焉。襲明子疑斯事,召其僧詢之,不虛。 黃德環家人烹鱉,將箬笠覆其釜,揭見一鱉仰把其 笠,背皆蒸爛,然頭足猶能伸縮。家人愍之,潛放河涇 間。後家人因患熱將殛,德環徙於河邊屋中夜有一 物,徐徐上身,覺甚冷,及曙,視胸臆悉塗淤泥,其鱉在 上,三曳三顧而去,即日病差。

《太平廣記》:唐豫章民有熊慎者,其父以販魚為業,嘗 載魚宿於江滸,聞船內千百念經佛聲,驚而察之,乃 船中諸魚也。遂歎異而悉取放之,不復以漁為業。後 鬻薪於石頭,窮苦之甚,嘗暮宿於江上,忽見沙中光 焰高尺餘,就掘之,得黃金數斤。明日齎詣都市貨之, 市人曰:「此所謂紫磨金也。」酬緡數十萬。熊氏由此殖 產鉅富,子孫於今存焉。

唐江西觀察使韋丹,年近四十,舉《五經》未得。嘗乘蹇 驢至洛陽中橋,見漁者得一黿,長數尺,置於橋上,呼 呻餘喘,須臾將死。群萃觀者,皆欲買而烹之。丹獨憫 然,問其直幾何,漁曰:「得二千則鬻之。」是時天正寒,韋 衫襖褲無可當者,乃以所乘驢易之。既獲,遂放於水 中,徒行而去。

《靈應錄》:智鈞大師說,天復中,安吉有邨嫗,家力粗備, 好修善長蔬食,或見魚鱉之屬,鳥雀之類,皆贖而放 之。其子遂於龜背著「放生」字,放於水中。其龜又上岸, 沿回田畦間有一孔穴,可深三二尺。龜忽陊其中,嫗 子曰:「本將放爾命,卻落於此中。」乃攘臂取之,龜即不 見矣。探得白金二定,莫知其由。

《太平廣記》:偽蜀廣都縣百姓陳弘泰者,家富於財,嘗 有人假貸錢一萬,弘泰徵之甚急,人曰:「請無慮,吾先 養蝦䗫萬餘頭,貨之足以奉償。」泰聞之惻然,已其債, 仍別與錢十千,令悉放蝦䗫於江中。經月餘,泰因夜 歸,馬驚不進,前有物光明,視之乃金蝦䗫也。 《佛祖綱目》:延壽字沖元,餘杭王氏子。吳越王鎮杭州, 壽獻《齊天賦》。年二十八,為華亭鎮將,屢以庫錢買魚 放生,事發坐死,領赴市曹,王夢老人引魚蝦數萬至, 云:「此皆稅務官所放者,願王免其罪。」王遂赦之。 《佛祖統紀》:真宗詔天下州郡放生池悉與興復,無池 之處沿江淮州郡,近城五里,並禁漁捕。

天禧三年,宰相王欽若出鎮錢唐,率僚屬詣天竺靈 山,謁慈雲法師。遵式請講《法華》。師奏請西湖為放生 池,每歲四月八日,郡人會湖上,縱魚鳥為主上祝壽。 諸暨令潘華依《普賢懺》法,不令捕江湖間魚。及奉詔 還闕,夢魚為人形者數萬,號哭沸天,皆云:「長者去矣, 吾輩不免烹矣。」

仁宗時,四明延慶法智師每歲佛生日,放魚鳥祝聖 壽。郡以上聞,敕樞密劉筠撰碑,立於寺門。

《東坡志林》:「予少不喜殺生,時未能斷也。近年始能不 殺豬羊,然性嗜蟹蛤,故不免殺。自去年得罪下獄,始 意不免,既而得脫,遂自此不復殺一物。有見餉蟹蛤 者,皆放之江中。雖知蛤在江中無活理,然猶庶幾萬 一便使不活,亦愈於煎烹也。非有所求覬,但以親經 患難,不異雞鴨之在庖廚,不復以口腹之故,使有生」 之類受無量之怖苦爾,猶恨不能忘味食自死物也。 予在黃州與陳慥季常往來,每往過之,輒作《泣字韻 詩》一篇。季常不禁殺,故以此諷之。季常既不復殺,而 里中皆化之,至有不食肉者,皆云:「未死神已泣」,此語 使人悽然也。

善誘文。蘇東坡自謂竄逐海上,去死地將近,心頗憂 之,願學壽禪師放生,以證善果。敬以亡母蜀郡太君 程氏遺留簪珥,盡買放生,以薦父母冥福。其子邁在 東坡之側,見其買放生,盈軒蔽地,或掉尾乞命,或竦 翅哀鳴。邁憐悲其意,亟請放之。旁有侍妾名朝雲,見 邁衣衿有蝡動,視之,乃虱也,妾遽以指爪隕其命。東 坡訓之曰:「聖人言『近取諸身,遠取諸物』。我今遠取諸 物以生之,汝今近取諸身以殺之耶?」妾曰:「奈齧我何?」 東坡曰:「汝氣體感召而生者,不可罪彼,要當拾而放 之可也。今人殺害禽魚之命,豈是禽魚齧人耶?」妾大 悟,自後罕茹腥物,多食蔬菜而已。東坡舅氏諭之曰: 「心即是佛,不在斷肉。」東坡曰:「不可作如是言,小人女 子難感易流,幸其作如是相,有何不可?」

黃魯直謂子瞻曰:「鳥之將死,其鳴也哀。某適到市橋, 見生鵝繫足在地,鳴叫不已,得非哀祈於我耶?」子瞻 曰:「某昨日買十鳩,中有四活即放之,餘者幸作一杯 羹。今日吾家常膳,買魚數斤,以水養之。活者放而救 渠命,殪者烹而悅我口。雖腥膻之欲未能盡斷,且一 時從權耳。」魯直曰:「吾兄從權之說,善哉。」魯直因作頌 曰:「我肉眾生肉,名殊體不殊。元同一種性,只是別作 軀。苦惱從他受,肥甘為我須。莫教閻老到,自揣看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