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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子瞻聞斯語,愀然歎曰:「我猶未免食肉,安知不受 閻老之責乎!」

《學佛考訓》:「蘇子瞻知杭州,於西湖立放生會,後人因 之。」

《墨客揮犀》:熙寧中,鞏大卿申者,善事權貴。王丞相生 日,即飯僧,具疏籠雀鴿,造相府以獻。丞相方家會,即 於客宴,開籠搢笏,手取雀鴿,跪而一一放之,每放一 鳥,且祝曰:「願相公一百二十歲。」

《鑑戒錄》:陳裕秀才下第遊蜀,誓棄舉業,唯事脣喙,睹 物便嘲。大慈寺東地有放生池,蜀人競以三元日多 將鵝鴨放在池中。裕當門書絕句云:「鵝鴨同群世所 知,蜀人競送放生池。比來養狗圖雞在,不信闍黎是 野狸。」自此放生者稍息矣。

《學佛考訓》:「李景文嘗買魚放生,後因餌丹砂中毒疽, 發於背,醫不能療。偶瞑目,覺群魚濡沬其背,快然清 涼,疾遂得愈。」

《永明壽禪師》初為吏。輒以官錢放生。坐罪當斬。刀不 能入。乃得釋為僧。

《元史英宗本紀》:「至治三年,敕放籠禽十萬,命有司償 其直。」

《松江府志》:「泖塔僧劉朝用,保定人。正德初,為府司獄, 日買魚蝦放生。有以生魚售者,解囊聽自取。盜窺其 金,欲攫之,將沉劉於泖。會澱山邏卒操舟過之,見一 黑鯉躍入盜舟,邏卒索魚得救免。邏者欲執盜,劉又 力解之。先是郡死犯諸文源越獄,朝用與獄吏倪某 法當代。庭鞫爭死,竟坐倪。劉遣歸。過泖,舟覆得生,遂」 祝髮於此。劉度倪不免,祈請大士,以經加首,朝跪朗 誦。倪後微露狀,得議卹。

《法華持驗》五雲山雲棲寺蓮池大師極意悲愍,著《戒 殺放生文》勸世。城內外暨山中俱設放生池,歲救鱗 羽諸生命,不可勝數。

《學佛考訓》會稽陶石簣居士,參散木老人,力窮向上, 嘗作《放生辨惑篇》以貽世。

餘杭嚴忍公創放生社于西溪河渚,歲時不絕。 《常熟縣志》:「聚奎塔福城禪院,在迎春門外西南半里。 明崇禎七年,邑士許琪捐華匯驚號田三十畝,鑿放 生池歸塔院中,為一邑普利。」

《浙江通志》:「雲峰寺在臨海縣西南十里,有僧名馬祖 者,下山見婦人持鯽魚、螺螄將入釜,僧乞持歸,置放 生池,俱復生。至今池中魚無鱗,螺無尻,其實異蹟也。」 《蘇州府志》:「崑山縣清真觀在城西北隅會仙橋東,即 宋放生池也。」

吳江縣接待教寺在東門外南津口,內有祝壽放生 池。

放生部雜錄

諸經要集,如《梵網經》云:「若佛子,以慈心故,行放生業。 一切男子是我父,一切女人是我母,我生生無不從 之受生,故六道眾生皆是我父母。而殺而食者,即殺 我父母,亦殺我故身。一切地水是我先身,一切火風 是我本體,故常行放生,生生受生。若見世人殺畜生 時,應方便救護,解其苦難,常教化講說菩薩戒,救度 眾生。若父母兄弟死亡之日。請法師講菩薩戒經律 追福資。其亡者得見諸佛生人天上。若不爾者犯輕 垢罪。」

東坡《志林》:水族痴暗,太輕殺之。或云不能償冤,是乃 欺善怕惡,殺之,其不仁甚於殺能償冤者。李公擇嘗 謂:「金雞有無雄而卵者,抱之雖能破殼而出,然不數 日輒死。此卵可食,非殺之也。」余曰:「不然,凡能動者,皆 佛子也。」竹蝨,初如塗粉竹葉上爾,然久乃能動者,百 千為曹,無非佛子者。梁武水陸畫像,有六道外者,以 淡墨作人畜禽獸等形,罔罔然於空中也。乃是佛子 流浪陋劣之極。至於濕生如竹蝨者,尤不可得,但若 存若亡於冥漠間爾。而謂水族雞卵可殺乎?但吾起 一殺念,則地獄已具,不在其能訴不能訴也。吾久戒 殺,到惠州忽破戒,數食蛤蟹。然自今日懺悔,復修前 戒。今日從者買一鯉,長尺有咫,雖困尚能微動。乃置 水甕中,須其死而食,生即赦之。聊記其事,以為一笑。 《能改齋漫錄》:「放生建碑,世以為起於唐,非也。」按梁朝 元帝已有《荊州放生亭碑》。

元楊維楨《清真觀碑》:「稽放生之說,出於流水長者,老 氏之流,推上帝好生之說,亦仁施一事也。今錢日升 之徒嗣法於翟者,必以禬禳祕籙,致時休祥,彌物札 喪,非廣是仁者歟?」

《竹窗二筆》,予作放生池,疑者謂魚局於池,攢聚紆鬱 而無活潑之趣,不若放之湖中,或護持官河一段,禁 弗使漁,亦不放之放也。予謂此說亦佳,但池之與湖 與河,較其利害亦略相當。池雖隘,網罟不入;湖雖寬, 晝夜採捕,陋巷貧而樂,金谷富而憂,故利害均也。又 官河之禁約有限,而諸魚之出入無恆,有從外入限 「中,有從中出限外者,出限則危矣,不若池居之永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