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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博物彙編神異典

 第二百十四卷目錄

 道教部彙考二

  唐高祖武德二則 太宗貞觀二則 高宗龍朔一則 乾封一則 上元一則 永隆一

  則 又一則 中宗神龍二則 睿宗景雲一則 元宗開元七則 天寶八則 代宗大曆

  三則 德宗貞元一則 憲宗元和三則 穆宗長慶一則 敬宗寶曆二則 文宗太和二

  則 開成一則 武宗會昌五則 宣宗大中四則 僖宗乾符一則 中和一則 哀帝天

  祐一則

  後晉高祖天福二則

  後周世宗顯德一則

  遼太祖神冊二則

  宋總一則 太祖開寶一則 太宗太平興國一則 雍熙一則 真宗大中祥符五則

  天禧一則 仁宗明道一則 寶元一則 神宗熙寧一則 元豐一則 哲宗元祐一則

  紹聖一則 徽宗崇寧一則 政和六則 重和一則 宣和二則 欽宗靖康一則 高宗

  建炎一則 紹興三則 孝宗乾道二則 瀛國公德祐一則

  金海陵天德一則 世宗大定二則 章宗明昌三則 承安一則 泰和二則

神異典第二百十四卷

道教部彙考二

高祖武德七年十月丁卯如慶善宮癸酉幸終南山丙子謁樓觀老子祠

按:《唐書高祖本紀》云云。

武德九年四月。廢《老子》法。至六月復。五月詔道士女 冠守戒行者。居住大觀。其不能者罷遣。

按,《唐書高祖本紀》:「武德九年四月辛巳,廢浮屠老子 法。六月庚申,復浮屠老子法。」

按《舊唐書高祖本紀》,武德九年「夏五月辛巳,以京師 道觀不甚清淨,詔曰:『老氏垂化,本實沖虛,養志無為, 遺情物外。全真守一,是謂元門。驅馳世務,尤乖宗旨。 朕膺期馭宇,興隆教法,志思利益,情在護持。欲使玉 石區分,薰蕕有辨,長存妙道,永固福田,正本澄源,宜 從沙汰。諸道士女冠等,有精勤練行守戒律者,並令 大觀居住,給衣食勿罷遣』。」其有不能精進戒行,不堪 供養者,並令罷遣,各還桑梓。所司明為條式,務依法 教。違制之事,悉宜停斷。京城留觀二所,其餘天下諸 州,各留一所,餘悉罷之,事竟不行。

太宗貞觀十一年給老子廟戶以奉享詔道先釋佛按唐書太宗本紀貞觀十一年七月丙午給亳州老子廟兗州孔子廟戶各二十以奉享

按《續文獻通考》:「太宗貞觀十一年,帝幸洛京,詔道先 釋佛。時沙門智實上表進諫,固執不奉詔,杖於朝堂, 民共服,流之嶺表而卒。」

貞觀二十二年五月。使方士那羅邇娑婆。於金飆門。 造延年之藥。

按《唐書太宗本紀》不載按《舊唐書太宗本紀》云云。

高宗龍朔二年六月己丑初令道士女冠等盡禮致拜其父母

按《唐書高宗本紀》不載按《舊唐書高宗本紀》云云。

乾封元年追號老子為太上元元皇帝置紫雲仙鶴萬歲觀於兗州天下諸州置觀一所各度七人

按《唐書高宗本紀》:「乾封元年二月己未,如亳州祠老 子,追號太上元元皇帝,縣人宗姓給復一年。」

按《舊唐書高宗本紀》:「乾封元年春正月,兗州界置紫 雲仙鶴萬歲觀,天下諸州置觀一所。二月己未,次亳 州,幸老君廟,追號曰太上元元皇帝,創造祠堂,其廟 置令丞各一員,改谷陽縣為真源縣,縣內宗姓特給 復一年。」

按:《續文獻通考》:「乾封元年,兗州與天下州觀各度七 人。」

上元元年天后請王公百寮皆習老子

按《唐書高宗本紀》,不載按《舊唐書高宗本紀》,「咸亨 五年秋八月壬辰,皇帝稱天皇,皇后稱天后。」改咸亨 五年為上元元年。冬十二月壬寅,天后上意見十二 條,請王公百寮皆習《老子》,每歲明年,一準《孝經》《論語》 例,試於有司。

永隆元年賜道士王遠知諡為昇真先生贈大中大夫

按《唐書高宗本紀》,不載按《舊唐書高宗本紀》,「調露 二年二月丁巳,至少室山。戊午,親謁少姨廟,賜故玉 清觀道士王遠知諡曰昇真先生,贈大中大夫。又幸 隱士田遊巖所居。」是年改調露二年為永隆元年。

高宗 年召見潘師正詔即其廬作崇唐觀因敕直逍遙谷贈大中大夫諡體元先生

按《唐書高宗本紀》。不載按《隱逸傳》,「潘師正者,貝州 宗城人。少喪母,廬墓以孝聞。事王遠知為道士,得其 術,居逍遙谷。高宗幸東都,召見,問所須。對曰:『茂松清 泉。臣所須也。既不乏矣』。帝尊異之。詔即其廬作崇唐 觀。及營奉天宮,又敕直逍遙谷作門曰仙游,北曰尋 真。時太常獻新樂,帝更名祈仙、望仙、翹仙曲。卒年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