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514 (1700-1725).djvu/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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悅之。居無何,舒翰有故,遊近畿,數月方迴。及至,妾已 病死,舒翰甚悼之。既而日暮,因宿其舍,尚未葬,殯於 堂奧,既無他室,翰曰:「平生之愛,存沒何間。」獨宿繐帳 中,夜半,後庭月皓然舒,翰悲歎不寐。忽見門屏間有 一物,傾首而窺,進退逡巡,入庭中,乃夜叉也。長丈許, 著豹皮裩,鋸牙披髮。更有三鬼相繼進,乃拽朱索舞 於月下,相與言曰:「床上貴人奈何?」又曰:「寢矣。」便昇階 入殯所,拆發舁櫬,於月中,破而取其尸,糜割肢體,環 坐共食之。血流於庭,衣物狼籍。舒翰恐怖且痛之,自 分曰:「向叫我作貴人,我今擊之,必無苦。」遂潛取帳外 一竿,忽於暗中擲出,大叫擊鬼。鬼大駭走,舒翰乘勢 逐之西北隅,逾垣而去。有一鬼最後不得上,舒翰擊 中流血,乃得去。家人聞變亂,起來救之,舒翰具道其 事,將收餘骸。及至堂殯所,儼然如故,而噉處亦無所 見。舒翰恍忽以為夢中驗,其牆有血,其上有跡,竟不 知其然。後數年,舒翰顯達。

《大唐奇事》:長安有一貧僧,衣甚繿縷,賣一小猿,會人 言,可以馳使。虢國夫人聞之,遽命僧至宅。僧既至,夫 人見之,問其由,僧曰:「本住西蜀,居山二十餘年。偶群 猿過,遺下此小猿,憐憫收養,纔半載以來。此小猿識 人意,又會人言語,隨指顧,無不應人使用,實不異一 弟子耳。僧今乍至城郭,資用頗乏,無計保借,得此小 猿,故鬻之於市。」夫人曰:「今與僧束帛,可留此猿,我當 養之。」僧乃感謝,留猿而去。其小猿旦夕在夫人左右, 夫人甚愛憐之。後半載,楊貴妃遺夫人芝草,夫人喚 小猿令看翫,小猿對夫人面前倒地,化為一小兒,容 貌端妍,年可十四五。夫人甚怪,呵而問之,小兒曰:「我 本姓袁,賣我僧。昔在蜀山中,我偶隨父入山採藥,居 林下三年。我父常以藥苗啗我。忽一日,自不覺變身 為猿,我父懼而棄我,所以被此僧收養,而至於夫人 宅。我雖前日,口不能言,我心中之事,略不遺忘也。自 受恩育,甚欲述懷抱於夫人,恨不能言。每至深夜,唯 有泣下。今不期卻變人身,即不測尊意如何?」夫人奇 之,遂命衣以錦衣,侍從隨後,常密其事。又三年,小兒 容貌甚美,貴妃曾屢顧之,復恐人見奪,因不令出,別 安於小室。小兒唯嗜藥物,夫人以侍婢常供飼藥食。 忽一日,小兒與此侍婢俱化為猿,夫人怪異,令人射 殺之,其小兒乃木偶人耳。

《紀聞》:「武德功臣孫竇不疑,為中郎將,告老歸家,家在 太原,宅於北郭陽曲縣。不疑為人,勇有膽力,少而任 俠,常結伴十數人,鬥雞走狗,摴蒱一擲數萬,皆以意 氣相期。而太原城東北數里常有道鬼,身長二丈,每 陰雨昏黑後多出,人見之或怖而死。諸少年言曰:『能 往射道鬼者,與錢五千』。」餘人無言,唯不疑請行,迨昏 而往。眾曰:「此人出城便潛藏,而夜紿我以射,其可信 乎?」盍密隨之。不疑既至魅所,鬼正出行,不疑逐而射 之。鬼被箭走,不疑追之,凡中三矢,鬼自投於岸下,不 疑乃還。諸人笑而迎之,謂不疑曰:「吾恐子潛而紿我, 故密隨子,乃知子膽力若此。」因授之財,不疑盡以飲 焉。明日往尋所射岸下,得一方相身,則編荊也,其旁 仍得三矢,自是道鬼遂止。不疑從此以雄勇聞。及歸 老,七十餘矣,而意氣不衰。天寶二年冬十月,不疑往 陽曲,從人飲,飲酣欲返。主苦留之,不疑盡令從者,先 獨留所乘馬,昏後歸太原。陽曲去州三舍,不疑馳還, 其間則沙場也,狐狸鬼火叢聚,更無居人。忽見道左 右皆為店肆,連延不絕。時月滿雲薄,不疑怪之。俄而 店肆轉眾,有諸男女,或歌或舞,飲酒作樂,或結伴踏 蹄。有童子百餘人,圍不疑馬踏蹄且歌,馬不得行。道 有樹,不疑折其柯,長且大,以擊歌者走,而不疑得前。 又至逆旅,復見二百餘人,身長且大,衣服甚盛,來繞 不疑踏蹄歌焉。不疑大怒,又以樹柯擊之,長人皆失。 不疑恐以所見非常,乃下道馳,將投邨野。忽得一處 百餘家,屋宇甚盛。不疑叩門求宿,皆寂無人應,雖甚 叫擊,人猶不出。村中有廟,不疑入之,繫馬於柱,據階 而坐。時朗月,夜未半,有婦人素服靚粧,突門而入,直 向不疑再拜。問之,婦人曰:「吾見夫婿獨居,故此相偶。」 不疑曰:「孰為夫婿?」婦人曰:「公即其人也。」不疑知是魅 擊之,婦人乃去。廳房內有床,不疑息焉。忽梁間有物 墮於其腹,大如盆盎。不疑毆之,則為犬音。不疑投之 床下,化為火人,長二尺餘,光明照耀,入於壁中,因爾 不見。不疑又出戶,乘馬而去,遂得入林木中憩。至天 曉,不能去,會其家求而得之,已愚且喪魂矣。舁之還, 備說其所見,乃病,月餘卒。

《明皇雜錄》:「李適之既貴且豪,常列鼎於前,以具膳羞。 一旦庭中鼎躍出相鬥,家僮告,適之乃往視之,酹酒 自誓,而鬥亦不解,鼎耳及足皆落。明日,適之罷知政 事,拜太子少保,時人知其禍,未止也。俄為李林甫所 陷,貶宜春太守。適之男霅為衛尉少卿,亦貶巴陵郡 別駕。適之至州,不旬月而終。時人謂林甫迫殺之,霅」 乃迎喪至都。李林甫怒猶未已,令人誣告於河南府, 杖殺之。適之好飲,退朝後,即速賓朋親戚談話賦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