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杈捕提領所捕戶,四十戶。

《高麗》鷹房總管,捕戶,二百五十戶。

河南等路打捕鷹房官捕戶,一千一百四十二戶。 益都等處打捕鷹房官捕戶,五百二十一戶。

河北、河南、東平等處打捕鷹房官捕戶,三百戶。 「隨路打捕鷹房總管捕戶,一百五十九戶。」

真定、保定等處打捕鷹房官捕戶,五十戶。

淮安路鷹房官捕戶,四十七戶。

揚州等處「打捕鷹房官捕戶」,七十二戶。

宣徽院管轄淮東、淮西屯田打捕總管府,司屬打捕 衙門,提舉司十處,千戶所一處,總二萬四千三百二 戶。

淮安提舉司,八百五十八戶。

安東提舉司,九百一十二戶。

招泗提舉司,四百六十五戶。

鎮巢提舉司,二千五百四十戶。

蘄黃提舉司,一千一百一十二戶。

通泰提舉司,七百四十九戶。

塔山提舉司,六百四十四戶。

魚網提舉司,二千五百一十九戶。

打捕《手號軍》上千戶所打捕軍,六百四戶。

《明良錄略》:宋濂為侍講,上每燕見,必命茶賜坐,每旦 令侍膳。濂嘗奉制《詠鷹令》,七舉足即成,有「自古戒禽 荒」之言。

《賢弈》婺州州治,古木之上,有鷹巢,一卒探取其子。郡 守王夢龍方據案視事,鷹忽飛下,攫一卒之巾以去。 已而知其非探巢卒也,銜巾來還,乃徑攫探巢者巾 去。太守推問其故,杖此卒而逐之。

《丹徒縣志》:「金山之東有石山,鶻常棲息其上,因名鶻 山。」

《章丘縣志》:「胡山在縣南五十里,其山高深,又可避兵, 俗目為寨。山腰有洞,人跡不到。有雙鷹巢於上,形高 二尺許,每年抱二雛,大者飛去,小者仍在山。」

《寧波府志》:「隆慶二年九月初五日申時,有紅鷹攫東 門一十歲小兒至觀風亭上。其父急禱於元壇之神, 奔追獲歸。兒自言見趙元壇鐵簡擊鷹,始得活。」 《舒城縣志》:「鷂石崖,縣西南十五里,兩石並峙,崖上有 竅深尺許,俗傳金鷂抱雛翔去。」

鷹部雜錄

《易經解上六》:「公用射隼於高墉之上,獲之,無不利。」程傳 隼,鷙害之物,象為害之小人。墉牆,內外之限也。害若 在內,則是未解之時也。在墉上,離乎內而未去也。云 「高見防限之嚴而未去」者,上解之極也。而獨有未解 者,乃害之堅強者也。解道已至,解器已成,故能射而 獲之。

《詩經小雅沔水章》:「鴥彼飛隼,載飛載止。」

鴥彼飛隼,載飛載揚。

鴥彼飛隼,率彼中陵。

《大雅·大明章》:「維師尚父,時維鷹揚。」太公望為太師 而號尚父也。鷹揚如鷹之飛揚而奮擊,言其猛也。 《周禮》春官司常:「鳥隼為旟。」《鳥隼》,南方之物,剽銳而 能擊州里,則六鄉之群吏所建也。

《左傳·文公十八年》:季文子曰:「見無禮於君者誅之,如 鷹鸇之逐鳥雀也。」

襄公二十五年,晉程鄭卒,子產始知然明,問為政焉。 對曰:「視民如子,見不仁者誅之,如鷹鸇之逐鳥雀也。」 《春秋感精符》:霜,殺伐之表。秋季霜始降,鷹隼擊,王者 順天行誅,以成肅殺之威。

《陰符經》「鸇隼擊鵠。」

《古語》:「猛虎不處卑勢,勁鷹不立垂枝。」

《文子上德篇》:「猛獸不群,鷙鳥不雙。」

《上仁》篇:「先王之法,鷹隼未擊,羅網不得張於皋。」 《列子天瑞》篇:「鷂之為鸇,鸇之為布穀,布穀久復為鷂。」 《鬼谷子本經》篇:《陰符經》七篇散勢法《鷙鳥》。

《呂氏春秋·恃君篇》:「鴈門之北,鷹隼為鷙。」

《易林》「飛鷹退去,不食雉雞。憂患心解,君主安居。 堅冰黃鳥,啼哀悲愁。數驚鷙鷂,飄為我憂。」

鍼縷徒勞,錦繡不成。《鷹逐雉兔》。

《雀行求食》,「出門見鷂。」顛蹶上下,幾無所處。

狡兔趯趯,良犬逐咋。雄雉受害,為鷹所獲。

《鸇鳩徙來》,西至平州。遭逢雷雹,損我葦蘆。家室饑寒, 思吾故初。

《鸇鴂》鴟梟,治城遇災。周公勤勞,綏即安家。 秋隼冬翔,數被嚴霜。雄犬夜鳴,家擾不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