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雞方啄粟,為狐所逐。走不得食,惶怖惕息。

裸裎逐狐。為人歡笑。牝雞鳴晨。主作亂妖。

《虐眾盜名》,雄雞折頸。

《狗冠》雞步,君失其所。出門抵山,行者憂難。水灌我園, 高陸為泉。

空槽注器,豚彘不至。張弓祝雞,雄父飛去。

《爭雞失羊》,亡其金囊,利不得長。陳蔡之患,賴楚以安。 畜牝無駒,養雞不雛。群羊三歲,不生兩頭。

《雞鳴》失時,君騷於憂。

「雞雉失雛,常畏狐狸。黃池要盟」,越國以昌。

「養雞生雛」,「畜馬得駒。」

雄雞不晨,雌雞具呻。志疪心離,三旅生哀。

「蟻封戶穴,大雨將集;鵲數起鳴,牝雞歎室相薨。」《雄文》 來到在道。

《心得所》好。口常欲笑。公孫蛾眉,雞鳴樂夜。

《雞鳴》同舉,思配無家。執佩持鳧,莫使致之。

鳥飛無羽,雞鬥折距。徒自長嗟,誰肯為侶。

《淮南子泰族訓》:「人主有伐國之志,雄雞夜鳴,庫兵動 而戎馬驚。」戎馬,兵馬。雞夜鳴而起,氣之感動也。 《說山訓》:「雞知將旦,鶴知夜半,而不免於鼎俎。」

《春秋繁露》:「雞至幾明,皆鳴而相薄,其氣益精,故陽益 陽而陰益陰,陽陰之氣,因可以類相益損也。」

《韓詩外傳》田饒曰:「獨不見夫雞乎?首戴冠者,文也;足 搏距者,武也;敵在前敢鬥者,勇也;見食相告,仁也;守 夜不失時,信也。雞有此五德,君猶日瀹而食之者,何 也?則以其所從來者近也。」

《說苑尊賢篇》:「舉杖而呼狗,張弓而祝雞,雖有香餌而 不能致者,害之必也。」

《京房易妖》占「君用婦言,則雞生妖。」

《參同契》:「牝雞自卵,其雛不全。」

《鹽鐵論》:「今食必趣時,羊淹雞寒。」

辭小取大,雞廉狼吞。

《白澤圖》「雞有四距重翼者,龍也,殺之震死。」

《漢官儀》:「宮中不畜雞,汝南出長鳴雞,衛士候於朱雀 門外,專傳雞唱。」

崔實《四民月令》:「十二月,東門磔白頭雞,可以合藥。」 《風俗通》呼雞曰朱朱。俗說雞本朱公化而為之。今呼 雞者,朱朱也。謹按《說文解》,喌喌二口為讙,州,其聲也, 讀若祝。祝者,誘致禽畜和順之意,喌與朱音相似耳。 俗說雞鳴將旦,為人起居,門亦昏閉晨開。扞難守固, 禮貴報功,故門戶用雞也。

《青史子書》說:「雞者,東方之牲也。歲終更始,平秩東作, 萬物觸戶而出,故以雞祀祭也。」

太史丞鄧平說:「臘者,所以迎刑送德也。大寒至,常恐 陰勝,故以戌日臘。戌者,溫氣也,用其氣日殺雞,以謝 刑德,雄著門,雌著戶,以和陰陽,調寒配水,節風雨也。」 謹按《春秋左氏傳》,周大夫賓孟適郊,見雄雞自斷其 尾,歸以告景王曰:「憚其為犧也。」《山海經》曰:「祠鬼神皆 以雄雞。」魯郊祀,常以丹雞祀日,以其朝聲赤羽,去魯 侯之咎。今人卒得鬼刺痱悟,殺雄雞以傅其心上,病 賊風者,作雞散。東門雞頭,可以治蠱。由此言之,雞主 以禦死辟惡也。

《論衡程材》篇:「牛刀可以割雞,雞刀難以屠牛。」

《物勢篇》:「五行之氣相賊害,含血之蟲相勝。服」曰:「審如 論者之言,含血之蟲亦有不相勝之效。」酉,雞也,卯,兔 也。金勝木,雞何不啄兔?

《解除篇》:「暴穀於庭,雞雀啄之。主人驅彈則走,縱之則 來。不終日,立守,雞雀不禁。」

《論死篇》:「雞卵之未字也,澒溶於𪃟中。潰而視之,若水 之形。良雌傴伏,體方就成。就成之後,能啄蹶之。 申鑒睹孺子之驅雞,而見御民之術。孺子之驅雞,急 則驚,緩則滯,馴則安。」

《人物志材能》篇:「或曰:『人材有能大而不能小,猶函牛 之鼎,不可以烹雞』。愚以此為非名也。夫能之為言,已 定之稱,豈有能大而不能小乎?凡所謂能大而不能 小,其語出於性有寬急。性有寬急,故宜有大小。寬弘 之人,宜為郡國,使下得施其功而總成其事;急小之 人,宜理百里,使事辦於己。然則郡之與縣,異體之大」 小者也。以實理寬急論辨之,則當言「大小異宜」,不當 言「能大不能小」也。若夫雞之與牛,亦異體之小大也, 故鼎亦宜有大小。若以烹犢,則豈不能烹雞乎?故能 治大郡,則亦能治小郡矣。

嵇康《宅無凶吉,論》夫同棲之雞,一欄之羊,賓至而有 死者,豈異之哉!

《博物志》《神農本草》云:「雞卵可作琥珀。其法取伏卵毈 黃白渾雜者,煮及尚軟,隨意刻作物件,以苦酒漬數 宿,既堅,內著粉中,佳者乃亂真矣。此世所恆用,作無 不成者。」

《抱朴子·對俗篇》:「余數見人以蛇銜膏連已斬之指桑 豆易雞鴨之足。異物之益,未可誣也。」

《金丹篇》「王君丹法,巴沙及汞,內雞子中,漆合之,令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