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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之,三枚,以王相日服之,住年不老。小兒不可服,不 復長矣。與新生雞犬服之,皆不復大。」

《登涉篇》:山中寅日有自稱虞吏者,虎也;酉日稱將軍 者,雞也。但知其物名,則不能為害。

《吳失》篇:「紲芻狗,而責盧鵲之效。」「雞鶩而崇鷹揚」之 功,其不可用亦較然矣。

《博喻》篇:「雞知將旦,不能究陰陽之曆數。」

《荊楚歲時記》:「正月一日,長幼各進一雞子。」

貼畫雞戶上,懸葦索於其上,插桃符其傍,百鬼畏之。 按,董勛《問禮俗》曰:「正月一日為雞令一日不殺雞」,亦 此義也。古乃磔雞,今則不殺。

鬥雞鏤雞子,鬥雞子。按《玉燭寶典》。此節城市尤多 鬥卵之戲。

《交州記》:「長鳴雞,出日南。」

《裴元新言》:正朝,縣官殺羊,懸其頭於門,又磔雞以副 之,俗說以厭厲其氣。元以問河南任君,任君曰:「是月 土氣上升,草木萌動,羊齧百草,雞啄五穀,故殺之以 助生氣。」

《南越志》:「雞冠四開如蓮花,鳴聲清徹也。」

高興縣多客雞,如家雞,五采,至則年穰。

《論墓書》養白雞,令識其主聲形。以五月五日、九月九 日任意用五色綵長五寸繫雞頸,將雞於名山,放雞 著山,仰頭咒曰:「必存鳴晨。」雞心開悟。

《雜五行書》「欲求婦,取雄雞兩毛,燒煮酒中飲之,所求 必得。」用戊子日。此是天地合日,必得。三往。不得,女當 死。

《臨海異物志》:「杉雞,黃冠青綬,常住杉樹下。頭上有長 黃毛,頭及頸正青如垂纓。」

《南州異物志》:「狼盲之雞,特稟異聲。」

《顏氏家訓》:「太史公記曰:『寧為雞口,無為牛後』。」此是刪 《戰國策》耳。按延篤《戰國策音義》曰:「尸,雞中之主,從牛 子。」然則口當為尸,後當為從,俗寫誤也。

《夢書》:「雞為武吏,有冠距也。夢見雄雞,憂武吏也。眾雞 入門,吏捕也。群鬥舍中,驚兵怖也。」

《酉陽雜俎》:「雞無故自飛去,家有蠱;雞日中不下樹,妻 妾姦謀。」

古琵琶用鶤雞股。

《北戶錄》:「韶州擇雞毛為筆,亦有圓如錐,方如鑿,可抄 寫細字者。」

邕州之南,有善行術者,取雞卵墨畫,祝而煮之,剖為 三片,以驗其黃,然後決嫌疑,定禍福,言如響答。據此 乃古法也。《神仙傳》曰:「人有病,就茅君請福,煮雞子十 枚以納帳中,須臾茅君擲出,中無黃者病多愈,有黃 者不愈。常以此為候。」

《南方》逐除夜及將發船,皆殺雞,擇骨為卜。

《續博物志》:白蟻聞竹雞之聲化為水,竹雞自呼「泥滑 滑」是也。或曰:白雞之雄,亦能化白蟻。

《北夢瑣言》:唐李太尉德裕左降至朱崖,著四十九論, 敘平生所志。嘗遺段成式書曰:「自到崖州,幸且頑健, 居人多養雞,往往飛入官舍,今且作祝雞翁爾。」 《譚子化書》:梟夜明而晝昏,雞晝明而夜昏,其異同也 如是。或謂梟為異,則謂雞為同,或謂雞為異,則謂梟 為同。孰梟雞之異晝夜乎?晝夜之異梟雞乎?孰晝夜 之同梟雞乎?梟雞之同晝夜乎?夫「耳中磬,我自聞;目 中花,我自見。」我之晝夜,彼之晝夜,則是晝不得謂之 明,夜不得謂之昏。能齊昏明者,其惟大人乎!

《兼明書》「《風俗通》云:『雞,朱氏之所化,故呼雞作朱朱聲』。」 明曰:「萬物之生,始於開闢。軒轅之世,已知十二屬之 所配,豈朱氏之姓,興於軒轅之前乎?按朱氏出於邾 國之後,春秋之時,未有朱氏,豈春秋之後方有雞乎? 《風俗通》以呼雞作朱朱聲,即云朱氏之化,且呼鴨作 與與聲,又是誰氏之化耶?」

東坡《志林》:僧謂酒為「般若湯」,謂魚為「水梭花」,雞為「鑽 籬菜」,竟無所益,但欺而已。世常有之,人有為不義而 文之以義名者,與此何異哉!

《物類相感志》:「雞喫貓飯能啄人。」

雞子開小竅,去黃白了,入露水,又以油紙糊了,日中 曬之,可以自升起,離地三四尺。

雞未𦐂者,以苕箒趕之,則𦐂毛倒生。 煮雞子令一層層熟。相間者,以火煮,令一著一滅,頻 炒動,則層層熟入去。

煮老雞以山裏果煮就爛,或用白梅煮亦好。

母雞生子與青麻子吃,則常生不抱卵。

山家清供,李白詩云:「亭上十分綠醑酒,盤中一味黃 金雞。」其法燖雞淨洗,用麻油鹽水煮,入蔥椒,候熟擘 飣,以元汁別供,或薦以酒,則白酒初熟,黃雞正肥之, 樂得矣。有如新法用炒等製,非山家不屑為,恐非真 味也。每思茅容以雞奉母,而以菜奉客,賢矣哉! 《感應類從志》,胡桃之券,令雞夜鳴。以胡桃樹東南 枝劈之,書券字訖,遶之於雞栖下,則夜鳴不止。 《蠡海集》:或曰:「雞鴨卵之生,皆繫著於脊,其產於後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