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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麋鹿部紀事一

《宋書符瑞志》:「黃帝時,南夷乘白鹿來獻鬯。」

《金樓子》:「夏禹之時,神鹿行乎河水。」

「《鬻子》使臣捕獸逐麋」,則已老矣,坐策問事。臣尚少也, 文王師事之。

《汲冢周書王會解》:「西面者,正北方稷慎大麈。」稷慎, 肅慎也。貢麈似鹿,正北內臺北也。

《周語》:「穆王征犬戎,得四白狼、四白鹿以歸。自是荒服 者不至。」

《穆天子傳》:「麋囗二十里。」

天子賜《曹奴》之人「黃金之鹿。」

「仲秋丁巳」,天子射鹿於林中,乃飲於孟氏。

仲冬丁酉,天子射獸,休於深雚,得麋、麇豕、鹿四百有 二十。

天子西升於陽囗,過於《靈囗井》,《公博》乃駕鹿以遊於 山上。

己巳,天子囗征,舍於菹臺。辛未,《紐菹》之獸於是白鹿 一牾乘逸出走。天子乘渠黃之乘,囗焉。

天子飲於漯水之上。官人膳鹿,獻之天子,天子美之, 是曰《甘》。癸酉,天子南祭白鹿於漯囗,乃西飲於草中, 大奏《廣樂》。

《三秦記》:「白鹿原,周平王東遷,有白鹿遊於此原,以是 得名,蓋泰運之象。」

《左傳》莊公十七年:「冬,多麋。」多則害五稼,故以災書。 《漢書五行志》:嚴公十七年「冬,多麋。」劉歆以為,毛蟲之 孽為災。劉向以為,麋色青,近青祥也。麋之為言迷也, 蓋牝獸之淫者也。是時嚴公將取齊之淫女,其象先 見。天戒若曰,勿取齊女,淫而迷國。嚴不寤,遂取之。夫 人既入,淫於二叔,終皆誅死,幾亡社稷。董仲舒指略 同。京房《易傳》曰:「廢正作淫,大不明,國多麋。」又曰:「震遂 泥,厥咎國多麋。」

《管子·輕重戊篇》:桓公問於管子曰:「楚者,山東之彊國 也,其人民習戰鬥之道,舉兵伐之,恐力不能過,兵弊 於楚,功不成於周,為之柰何?」管子對曰:「即以戰鬥之 道與之矣。」公曰:「何謂也?」管子對曰:「公貴買其鹿。」桓公 即為百里之城,使人之楚買生鹿。楚生鹿當一而八 萬。管子即令桓公與民通輕重,藏穀什之六。令左司 馬伯公將白徒而鑄錢於莊山。令中大夫王邑載錢 二千萬求生鹿於楚。楚王聞之,告其相曰:「彼金錢,人 之所重也,國之所以存,明王之所以賞有功。禽獸者, 群害也,明王之所棄逐也。今齊以其重寶貴買吾群 害,則是楚之福也,天且以齊私楚也。子告吾民,急求 生鹿,以盡齊之寶。」楚民即釋其耕農而田鹿。管子告 楚之賈人曰:「子為我致生鹿二十,賜子金百斤,什至 而金千斤也」,則是楚不賦於民而財用足也。楚之男 子居外,女子居涂。《隰朋》教民藏粟五倍,楚以生鹿藏 錢五倍。管子曰:「楚可下矣。」公曰:「奈何?」管子對曰:「楚錢 五倍,其君且自得,而修穀錢五倍,是楚強也。」桓公曰: 「諾。」因令人閉關,不與楚通。「使楚王果自得而修穀,穀 不可三月而得也。」楚糴四百,齊因令人載粟處芊之 南。楚人降齊者十分之四,三年而楚服。

《韓詩外傳》:齊桓公逐白鹿,至麥丘之邦,遇人曰:「何謂 者也?」對曰:「臣麥丘之邦人。」桓公曰:「叟年幾何?」對曰:「臣 年八十三矣。」公曰:「美哉!」與之飲,曰:「叟盍為寡人壽也?」 《新序》:晉文公逐麋而失之,問農夫老古曰:「吾麋何在?」 老古以足指曰:「如是往。」公曰:「寡人問子以足指,何也?」 老古振衣而起曰:「一不意人君如此也。虎豹之居也, 厭閑而近人,故得魚鱉之居也。厭深而之淺,故得諸 侯厭眾而亡其國。《詩》云:『維鵲有巢,維鳩居之』。君放不 歸,人將君之。」於是文公恐,歸遇欒武子。欒武子曰:「獵 得獸乎?」而有悅色。文公曰:「寡人逐麋而失之,得善言, 故有悅色。」欒武子曰:「其人安在乎?」曰:「吾未與來也。」欒 武子曰:「居上位而不恤其下,驕也;緩令急誅,暴也。取 人之言而棄其身,盜也。」文公曰:「善。還,載老古與俱歸。」 《左傳》僖公三十二年冬,杞子自鄭使告於秦曰:「『鄭人 使我掌其北門之管,若潛師以來,國可得也』。秦師遂 東。」三十三年春,秦師及滑,鄭商人弦高使遽告於鄭, 鄭穆公使視客館,則束載厲兵、秣馬矣。使皇武子辭 焉,曰:「吾子淹久於敝邑,惟是脯資,餼牽竭矣。為吾子 之將行也。鄭之有原圃,猶秦之有具囿也,吾子取其 麋鹿以閒敝邑,若何?」

宣公十二年,楚子圍鄭,晉師救鄭。楚許伯御樂伯,攝 叔為右,以致晉師。樂伯左射馬而右射人,角不能進, 矢一而已。麋興於前,射《麋麗》龜。晉鮑癸當其後,使攝 叔奉麋獻焉,曰:「以歲之非時,獻禽之未至,敢膳諸從 者。」鮑癸止之曰:「其左善射,其右有辭,君子也。」既免晉 魏錡求公族未得而怒,欲敗晉師,請致師,弗許。請使 許之。遂往,請戰而還。楚潘黨逐之,及熒澤,見六麋,射 一麋,以顧獻曰:「子有軍事,獸人無乃不給於鮮,敢獻 於從者。」叔黨命去之。

《韓詩外傳》:齊景公逐白鹿,至畝丘,見封人曰:「使吾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