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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輔決錄》:「辛繕字公文,少治《春秋》《詩》《易》,隱居弘農華 陰,弟子受業者六百餘人。所居旁有白鹿,甚馴,不畏 人。」

《後漢書。章帝本紀》:「建初七年,幸槐里岐山,獲白鹿。」 《宋書符瑞志》:「漢章帝建初七年十月,車駕西巡,得白 鹿於臨平觀。」

漢章帝元和中,白鹿見《郡國》。

《後漢書。安帝本紀》:延光三年「六月辛未,扶風言白鹿 見雍。七月,潁川上言白鹿見陽翟。」

《桓帝本紀》:永興元年「春二月,張掖言白鹿見。」

《禮儀志》:「立秋之日,自郊禮畢,始揚威武,斬牲於郊東 門,以薦陵廟。其儀:乘輿御戎路,白馬朱鬣,躬執弩射 牲,牲以鹿麛。」

《鄭弘傳》:「弘遷淮陰太守。」《謝承書》曰:弘消息繇賦,政 不煩苛。行春大旱,隨車致雨,白鹿方道,夾轂而行。弘 怪問主簿黃國曰:「鹿為吉為凶?」國拜賀曰:「聞三公車 轓畫作鹿,明府必為宰相。」

《廣州先賢傳》:「丁茂字仲慮,交阯人。至孝。母終,負土成 墳,列樹松柏,白鹿遊乎左右。」

唐頌,字德雅,番禺人。遭喪六年,廬於墓次白鹿《舍食》 塚邊。

《後漢書西南夷傳》:「冉駹夷者,土地宜畜牧,有食藥鹿。 鹿麑有胎者,其腸中糞亦療毒疾。」

《魏略》:「太祖獵成公英隨有三鹿過公前,令英射之,三 發中三鹿。」

《宋書符瑞志》:「魏文帝黃初元年,郡國十九言白鹿及 白麋見。」

《魏志蘇則傳》:「則從文帝行獵,槎桎拔失鹿,帝大怒,踞 床拔刀,悉收督吏,將斬之。則稽首曰:『臣聞古之聖王, 不以禽獸害人,今陛下方隆唐堯之化,而以獵戲多 殺群吏,愚臣以為不可,敢以死請』。帝曰:『卿直臣也。遂 皆赦之』。」

《世說》:「魏明帝為外祖母築館於甄氏。」《魏本傳》曰:帝 諱叡,字元仲,文帝太子。以其母廢,未立為嗣。文帝與 俱獵,見子母鹿,文帝射其母,應弦而倒。復令帝射其 子,帝置弓泣曰:「陛下已殺其母,臣不忍復殺其子。」文 帝曰:「好語動人心。」遂定為嗣,是為明帝。

《魏志高柔傳》:「柔為廷尉,明帝即位,是時殺禁地鹿者 身死,財產沒官,有能覺告者,厚加賞賜。柔上疏曰:聖 王之御世,莫不以廣農為務,儉用為資。夫農廣則穀 積,用儉則財畜,畜財積穀,而有憂患之虞者,未之有 也。古者一夫不耕,或為之飢;一婦不織,或為之寒。中 間已來,百姓供給眾役,親田者既減加頃,復有獵禁」, 群鹿犯暴,殘食生苗,處處為害,所傷不貲。民雖障防, 力不能禦。至如滎陽左右,周數百里,歲略不收,元元 之命,實可矜傷。方今天下生財者甚少,而麋鹿之損 者甚多。卒有兵戎之役,凶年之災,將無以待之。惟陛 下覽先聖之所念,愍稼穡之艱難,寬放民間,使得捕 鹿,遂除其禁,則眾庶永濟,莫不悅豫矣。《魏名臣奏》: 「載柔上疏曰:『臣深思陛下所以不早取此鹿者,誠欲 使極蕃息,然後大取以為軍國之用,然臣竊以為,今 鹿但有日耗,終無從得多。何以知之?今禁地廣輪千 餘里,臣下計無慮,其中有虎大小六百頭,狼有五百 頭,狐萬頭,使大虎一頭三日食一鹿,一虎一歲百二 十鹿,是為六百頭虎一歲食七萬二千頭』」鹿也。使十 狼日共食一鹿,是為五百頭狼,一歲共食萬八千頭 鹿。鹿子始生,未能善走。使十狐一日共食一子,比至 健走,一月之間,是為萬狐,一月共食鹿子三萬頭也。 大凡一歲所食十二萬頭,其鵰鶚所害,臣置不計,以 此推之,終無從得多,不如早取之為便也。

《管輅傳》注:輅父在利漕時,有治下屯民捕鹿者,其晨 行還,見毛血人取鹿處,來詣廄告輅。輅為卦語云:「此 有盜者,是汝東巷中第三家也。汝徑往門前,伺無人 時,取一瓦子密發其碓,屋東第七椽以瓦著下,不過 明日食時,自送還汝。」其夜,盜者父病頭痛,壯熱煩疼, 然亦來詣輅卜,輅為發祟。盜者具服輅,令擔皮肉藏 「還著故處,病當自愈。」乃密教鹿主往取,又語使復往, 如前舉椽棄瓦,盜父亦差。

《晉書·宣帝本紀》:「青龍四年,獲白鹿,獻之天子曰:『昔周 公旦輔成王,有素雉之貢。今君受陝西之任,有白鹿 之獻。豈非忠誠協符,千載同契,俾乂邦家,以永厥休 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