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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三閑」 ,是三閑良馬為六百四十八匹,三閑駑馬亦六百四十八匹,總六閑為一千二百九十六匹也。「家四閑馬二種」 者,謂良馬一閑,而駑馬三。良馬之數「亦三閑」 ,是一閑良馬為二百一十六匹,三閑駑馬為六百四十八匹,總四閑為八百六十四匹。

黃氏曰:「四種」 ,鄭謂齊、道、田、駑,亦謂同姓之國,異。

「姓象路,何用齊馬?四衛革路,何用道馬 ?」 鄭鍔曰:「周制自上而下,禮之降殺各以兩,獨諸侯之於天子,不止於兩而已。天子六軍,諸侯則三軍;天子之馬十二閑,諸侯則六閑而已。其降殺不止於兩者,為其地近而嫌也,故曰:『成國半天子之軍,則馬之閑半乎天子,豈不宜哉?天子法天之大數,故馬六種分為十二閑,每』」 一種而分兩閑故也。諸侯有齊馬、道馬、田馬、駑馬四種,分為六閑,半天子之制也。大夫有田馬、駑馬二種,分為四閑,又半諸侯也。趙商以為十二閑,三千四百五十六匹,六閑二千五百九十二匹,四閑千七百二十八匹。以《司馬法》論之,甸方八里,有戎馬四匹,長轂一乘。大夫采地四甸,一甸供王,其餘三甸纔有馬十二匹,謂與校人之職甚異。康成以為《司馬法》為民出軍賦,無與於天子國馬之數。余以其說考之,古者天子有國馬,有民賦之馬。民馬出於井田之賦,如所謂「提封萬乘,馬四萬匹;提封千乘,馬四千匹」 者是也。若乃國馬,則國所自養牧以待用者,即此校人以下所云是也。蓋養於國者,為車路之備,出於民者為用兵之防,此所以各足其事而不相傷也 。陳氏曰:「周制,天子十二閑,閑馬不過三千四百五十六匹而已。春秋時,晉悼公使程鄭為乘馬御,六騶屬焉。彼衛之騋牝三千,齊之有馬千駟。三千近於十二閑之數,千駟又過之,是皆僭侈而踰禮也。」

凡《馬特》居四之一。

訂義鄭鍔曰:「說者謂特為牡馬也。《詩》曰:『實為我特』,又曰『百夫之特』,則特者雄而特立之義,四馬而特居其一,蓋三牝則育必多,一特則氣必同,如是而育馬,其性必相似矣。」 陳蘊之曰:「此言養之時,若《疏》言駕之時,牝牡雜則不可御矣。」

春祭馬祖,執駒。

訂義鄭鍔曰:「馬未嘗有祖,此言馬祖者,賈氏謂天駟也。以天文考之,天駟,房星也。房為龍馬,馬之生者,其氣實本諸此,則馬祖為天駟可知。」於春則祭,春者,萬物始生之時,駒始生之馬,血氣未定,不可通淫,順春祭祖之時,則執而維縶之,以有其始生之氣。 鄭司農曰:「執駒無令近母,猶攻駒也。二歲曰駒,三歲曰駣。」

夏,祭先牧,頒馬《攻特》。

訂義鄭鍔曰:「先始教人以放牧者也。夏草方茂,馬皆出而就牧,思其始教以養牧之法,故祭於夏。夏者,放牧之時,可以就牧,故頒而牧養之。夏火方盛,馬者火畜,又況馬之特乎?至夏而氣益盛,不可制畜,故祭先牧之時,則攻而治之,使皆調伏。」 鄭康成曰:「先牧始養馬者,其人未聞。」 王氏曰:「攻特者,駒之不可習者,廋人攻之」矣。及成焉而不可習,則校人攻之。 鄭康成曰:「夏通淫之後,攻其特,為其蹄齧,不可乘用。」

「秋,祭馬社」,《臧僕》。

訂義王昭禹曰:「馬社,廐中之土示。凡馬日中而出,日中而入,秋馬入廐之時,故祭馬社。」 鄭鍔曰:「皁廐所在,必有神焉,賴乎土神以安其所處,故祭馬社。

冬祭馬步,獻馬講馭夫。」

訂義鄭康成曰:「馬步,神,為災害馬者。」 鄭鍔曰:「寒氣總至,馬方在廐,必存其神,使不為災。」唐人之頌曰:「冬祭馬步,存神也。」 王昭禹曰:「馬步,為馬禱行冬則大閱之時,故祭馬步。」 賈氏曰:「馬神稱步,若元冥之步、人鬼之步之類,與酺字異音同義。」 鄭鍔曰:「及冬之時,自春所養乘者,至是皆見其良矣,乃擇其良者以獻於王,如物至」冬成而可獻也。 馬之難育也,必祈諸神以為之助。故春祭馬祖,夏祭先牧,秋祭馬社,冬祭馬步。四時各有所祭之神,順其時各有蕃馬之法。

凡大祭祀、「朝覲、會同,毛馬而頒之。」

訂義鄭康成曰:「毛馬,齊其色也,頒授當乘之。」 王昭禹曰:「如《詩》之《六月》所謂『比物』」,「『四驪有駜』,所謂『駜彼乘黃』,凡此皆齊毫也。《爾雅》言『宗廟齊毫』,此於朝覲會同亦毛馬者,承賓如承神故也。」 鄭鍔曰:「王者非特資馬以為乘駕,及其用,各稱事而頒之。祭祀、朝覲會同以文為主,馬欲其色之純而可觀,故毛馬所以為文,軍旅以力」為主,馬欲其足之齊而並進,故物馬所以為力。或謂宗廟齊毫尚純,而朝覲會同亦毛馬而後頒,何也?賓客之來,尤以華國為先。 李嘉會曰:「以其毛色物馬而頒之,使各從其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