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524 (1700-1725).djvu/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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遣章昭達領千兵重購之,并圖其妻。彪眠未覺,黃蒼 驚吠,劫來便囓一人,中喉即死。彪拔刀逐之,映火識 之,曰:「何忍舉惡!卿須我者,但可取頭,誓不生見陳蒨。」 劫曰:「官不肯去,請就平地。」彪知不免,謂妻楊曰:「生死 從此而別,若見。」沈泰、申進等為語曰:「功名未立,猶望 鬼道相逢。」劫不能生得,遂殺彪并弟,致二首於昭達。 黃蒼號叫彪屍側宛轉血中,若有哀狀。昭達進軍迎 彪妻,便拜稱陳文帝教迎為家主,楊便改啼為笑,欣 然意悅,請昭達殯彪喪。墳冢既畢,黃蒼又俯伏冢間, 號叫不肯離。

《魏書高允傳》:「允以年涉危境,命中黃門蘇興壽扶持。 允曾雪中遇犬驚倒,扶者大懼,允慰免之,不令聞徹。」 《靈徵志》:「太和二年十一月辛未,泰州獻五色狗。 三年三月,齊州獻五色狗,其五色如畫。」

《獠傳》:「獠性同禽獸,若殺其父走避,求得一狗,以謝其 母,母得狗謝,不復嫌恨。」

《北齊書王昕傳》:「昕弟晞,釋褐除員外散騎侍郎,徵署 廣平王開府功曹史。晞願養母,竟不受署。母終後,仍 屬遷鄴,遨遊鞏洛,悅其山水。與范陽盧元明、鉅鹿魏 季景結侶同契,往天陵山,浩然有終焉之志。及西魏 將獨孤信入洛,署為開府記室。晞稱先被犬傷,困篤 不起。有故人疑其所傷非猘,書勸令起。晞復書曰:『辱 告存念,見令起疾,循復眷旨,似疑吾所傷,未必是猘, 吾豈願其必猘,但理契無疑耳。就足下疑之,亦有過 說。足下既疑其非猘,亦可疑其是猘,其疑半矣。若疑 其是猘而營護,雖猘亦無損;疑其非猘而不療,儻是 猘則難救。然則過療則致萬全,過不療或至死。若王 晞無可惜也,則不足取,既取之,便是可惜,奈何奪其 萬全,任其或死。且將軍威德所被,飆飛霧襲,方掩八 紘,豈在一介。若必從隗始,先須濟其生靈。足下何不 從容為將軍言也』?」于是方得見寬。

《邢邵傳》:「邵與婦甚疏,未嘗內宿。自云嘗晝入內閤,為 狗所吠。言畢,便撫掌大笑。」

《隋書五行志》:「後齊天保四年,鄴中及頓丘並有犬與 女子交。」《洪範五行傳》曰:「異類不當交而交,誖亂之氣。 犬交人為犬禍。犬禍者,亢陽失眾之應也。時帝不恤 國政,恩澤不流于其國。」

《北齊書南陽王綽傳》:「綽始十餘歲,留守晉陽,愛波斯 狗,尉破胡諫之,欻然斫殺數狗,狼籍在地,破胡驚走, 不敢復言。後為司徒、冀州刺史。好裸人,使踞為獸狀, 縱犬噬而食之。左轉定州,汲井水為後池,在樓上彈 人。好微行,遊獵無度,恣情彊暴,云學文宣伯為人。有 婦人抱兒在路,走避入草,綽奪其兒飼波斯狗,婦人」 號哭,綽怒,又縱狗使食,狗不食,塗以兒血,乃食焉。 《徐之才傳》:之才與朝士出游,遙望群犬競走,諸人令 目之,之才應聲曰:「為是宋鵲,為是韓盧,為逐李斯東 走,為負帝女南徂。」

《三國典略》:北齊廣寧王孝珩嘗畜一犬,守外,人不得 近。王每射,令其取箭亦解,呼召左右,牽衣而進。 《北齊書後主本紀》,後主狗飼以粱肉,馬及鷹犬,乃有 儀同郡君之號,故有赤彪儀同、逍遙郡君、凌霄郡君。 高思好書所謂「駮龍逍遙」者也。犬于馬上設褥以抱 之,鬥雞亦號開府。犬馬雞鷹多食縣邑,鷹之入養者, 稍割犬肉以飼之,至數日乃死。

《隋書五行志》:「後主時,犬為開府儀同,雌者有夫人郡 君之號,給兵以奉養,食以粱肉,藉以茵蓐。天奪其心, 爵加于犬,近犬禍也。天意若曰:卿士皆類犬。後主不 悟,遂以取滅。」

《顏氏家訓》:「義陽朱詹,世居江陵,後出揚都。好學,家貧 無資,累日不炊,乃時吞紙以實腹。寒無氈被,抱犬而 臥,犬亦飢虛,起行盜食,呼之不至,哀聲動鄰,猶不廢 業。卒成學士。官至鎮南錄事參軍。」

《周書張元傳》:元年六歲,村陌有狗子為人所棄者,元 見即收而養之。其叔父怒曰:「何用此為?」將欲更棄之。 元對曰:「有生之類,莫不重其性命,若天生天殺,自然 之理。今為人所棄而死,非其道也。若見而不收養,無 仁心也,是以收而養之。」叔父感其言,遂許焉。未幾,乃 有狗母銜一死兔,置元前而去。

《隋書五行志》:「後周保定三年,有犬生子,腰已後分為 兩身,二尾六足。犬猛畜而有爪牙,將士之象也。時宇 文護與侯住、侯龍恩等有謀懷二犬體後分,此其應 也。」

大業元年,鴈門百姓間犬多去其主,群聚於野,形頓 變如狼,而噉噬行人,數年而止。《五行傳》曰:「犬,守禦者 也。而今去其主,臣下不附之象。」形變如狼,狼色白,為 主兵之應也。其後帝窮兵黷武,勞役不息。天戒若曰, 無為勞役,守禦之臣將叛而為害。帝不悟,遂起長城 之役,續有西域、遼東之舉,天下怨叛。及江都之變,並 宿衛之臣也。

《翟普林傳》:「普林,楚丘人也。性仁孝,事親以孝聞,州郡 辟命,皆固辭不就,躬耕色養,鄉鄰謂為楚丘先生。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