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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歲為慎。其說與毛或異或同,不知所據。箋以豵者,豕生之數,非大小之名。故《釋獸》云:「豕生三,豵二,師一特。」郭璞曰:「豬生子常多,故別其少者。」《鄭志》:張逸問:「豕生三曰豵,不知母豕也?豚也?」答曰「豚也。過三以往猶謂之豵」,以自三以上更無名也,故知過三亦為豵。一解雖生數之名,大小皆得名之,言私其豵,謂小時。此國君蒐田所射,未必小也。《釋獸》「麇鹿」,皆云絕有力者。《則有懸特》。謂豕生,一名獻豜,從兩肩為麇。鹿也。絕有力者,非三歲矣。《肩》字雖異,音實同也。朱註豝,牡豕也。一歲曰「豵」,亦小豕也。大全潛室陳氏曰:「豕牝曰豝」,恐「牡」字當作「牝。」

《豳風七月章》

言「私其豵,獻豜於公。」

《豕》:「一歲曰豵,三歲曰豜。大獸公之,小獸私之。」正義「豵入私,豜入公」,則豜大豵小。言其一歲、三歲,蓋相傳為然,無正文也。「豕生三曰豵」,《釋獸》文。箋既易傳,不以豵為一歲之名,則豜亦非三歲之稱。《釋獸釋鹿》與麇,皆云「絕有力。」《箋》意。蓋以「為《鹿麇》」,有力者也。

《禮記》

《曲禮》

豕曰「剛鬣」,豚曰「腯肥。」

「豕肥則鬣剛。」腯者,充滿之貌。

《內則》

膳膷,臐膮。

膷,牛𦞦臐,羊𦞦膮。豕𦞦,皆香美之名也。

醢豕,炙醢。豕胾。

大全陸氏曰:「炙,小肉也;胾,大肉也。」

濡豚包,苦實蓼。

「濡」讀為「胹」,烹煮之也。胹豚者,包裹之以苦菜,而實蓼於腹中。

豕,宜稷。

言其氣味相成。

春宜羔豚膳膏薌。

大全方氏曰:「羔豚,羊豚之小者,方春品物之小,故以小者為宜。」

牛脩鹿脯,田豕脯,麋脯麇脯。麋鹿田豕,麇皆有軒。

《皆有軒》者,言此等非但為脯,又可腥食,腥食之時,皆以藿葉起之而不細切,故云「皆有軒。」軒讀為憲,謂藿葉切也。

《豚》「春用韭,秋用蓼。」

大全方氏曰:「韭性溫而生能久,蓼味辛而氣能散。溫而生,固春所宜也;辛而散,固秋所宜也。故豚用二物以和之。」

豚去腦。

不利於人也。

《豕》望視而交睫腥。

「望視」,舉目高也。「交睫」,目睫毛交也。腥,讀為「星。」肉中生小息肉如米者,不可食。

野豕為軒,聶而不切。

《軒菹》,類也。

炮,取豚若將,刲之刳之,實棗於其腹中,編萑以苴之, 塗之以謹塗。炮之,塗皆乾,擘之濯手以摩之,去其皽, 為稻粉,糔溲之以為酏,以付豚。煎諸膏,膏必滅之。「鉅 鑊湯,以小鼎薌脯於其中,使其湯毋滅鼎,三日三夜 毋絕火,而後調之以醯醢。」

陳註此珍主於塗而燒之,故以炮名。牂,牡羊也。刲之刳之,殺而去其五臟也。萑,蘆葦之類。苴,裹也。謹讀為墐,《說文》:粘土也。擘之者,擘去乾塗也。「濯手以摩之去其皽」,謂擘泥手不淨,又兼肉熱,故必濯其手,然後摩去其皽膜也。糔與前章滫。「之滫,同以稻米為粉。滫,溲之為粥。若豚則以此粥敷其外,若羊則解析其肉,以此粥和之,而俱煎以膏。」滅,沒也,謂所用膏沒此豚與羊也。鉅鑊湯,以大鑊盛湯也。脯解析之薄如脯也。薌脯香美此脯也。脯在小鼎內,而小鼎則置在鑊湯內,湯不可沒鼎,沒鼎則水入壞脯也。毋絕火,微熱而已,不熾之也。至食,則又以醯與醢調和之,此八珍之三四也。

糝:「取牛羊豕之肉,三如一,小切之,與稻米,稻米二,肉 一,合以為餌,煎之。」

陳註「三如一」,謂三者之肉多寡均也。「稻米二肉一」,謂二分稻米一分肉也。

《周禮》

《天官》

《食醫》:「凡會膳,食之宜豕,宜稷。」

正義豭豬味酸,牝豬味苦,稷米味甘,甘苦相成。訂義「《豕》,水畜稷」,北方之榖,與水畜相宜。

《爾雅》

《釋獸》

豕子豬。

今亦曰彘。江東呼「豨」,皆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