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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十二三間,又有海鰍復大於前者,死於浙江亭之沙

上,於是鬨傳將有火災。然越二日於二十四日之夜, 火作於天井巷,回回大師家,行省開元宮盡在煨燼 中,凡毀數千家」,然則《溢傳》有時可信也。此欠考耳。 此即出於《五行志》中,云:「海魚臨市,必主火災。」行省即 宋祕書省,畜書并板甚多,故時人云:「昔之木天,今之 火地」也。

「呈《水嬉》」者,以髹漆大斛滿貯水,以小銅鑼為節,凡龜 鱉鰍魚皆以名呼之,即浮水面,戴戲具而舞,舞罷即 沉,別復呼其他,次第呈技焉。此非禽獸可以教習,可 謂異也。

《輟耕錄》:「余至松江,見一全真道士寓太古菴。一日取 二鰍魚,一黃色,一黑色,大小相侔者,用藥塗利刃,各 斷其腰,互換接綴,首尾異色,投放水內,浮游如故。郡 人衛立中以盆池養之,經半月方死。」

《諸城縣志》:「海鰍魚巨甚。每春深來,洋中產子,跳波鼓 浪,鳴聲如雷。子方成,魚未開目者,已大如三間屋,隨 潮而上。偶失水,滯於灘間,人不敢近。俟其既死,方群 趨之,以巨木撐其口入,割其肋以煎油,可得數十斛。 肉腥䏰不堪啖,脊骨節斷之可為白鱗,可為箕鬚本 可為梳,末可為著日照。分水嶺蔡氏園中有鰍魚,尾」 骨照壁,高五尺,闊四尺。

《長子縣志》:靈湫之池有魚曰鰍,色青黑,人罕得見。每 祭畢,拋羹饌於水中,即群出就而食之。邑少魚,惟此 池有之,人莫敢取,土人世傳以為神,鰍取則其人多 生瘡痍惡疾。

鰌魚部雜錄

《莊子齊物論》篇:「民濕寢則腰疾偏死,鰌然乎哉!」 《庚桑楚》篇:「尋常之溝,巨魚無所還其體,而鯢鰌為之 制。」

《荀子王制》篇:「聖王之制也,黿鼉魚鱉鰌鱣孕別之時, 網罟毒藥不入澤,不夭其生,不絕其長也。」

《富國篇》:「黿鼉魚鱉,鰌鱣以時別,一而成群 易林,探巢捕魚,耕田捕鰌,費日無功。右手虛空, 雲麓漫抄。江海之有潮,辰刻不移。」《山海經》以為海鰌 出入穴之度。

𩼕魚部彙考

釋名

《鯮》。本草綱目

𩼕

𩼕

《本草綱目》

《釋名》

李時珍曰:「𩼕性啖魚,其目」視,故謂之𩼕。《異物志》以 為石首魚,非也。《食療》作鯮,古無此字。

《集解》

李時珍曰:「鯮生江湖中。體圓厚而長,似鱤魚而腹稍 起,扁額長喙,口在頷下,細鱗,腹白,背微黃色。亦能噉 魚。大者二、三十斤。」

肉氣味

甘平無毒。

肉主治

孟詵曰:「補五臟,益筋骨,和脾胃。多食宜人。作鮓尤宜。 曝乾香美,亦不發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