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528 (1700-1725).djvu/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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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梯》

「車之左端置環繩,其前尺有五寸,當車床左足之上。 建柄長寸有半,匼柄為鼓,鼓生其寅,以受環繩,繩應 車運,如環無端,鼓因以旋。鼓上為魚,魚半出鼓,其出 之中,建柄半寸,上承添梯。添梯者,二尺五寸片竹也, 其上揉竹為鉤,以防系竅,左端以應柄,對鼓為耳。方 其穿,以閑添梯,故車運以牽環。繩繩簇鼓,鼓以舞魚」, 魚振添梯,故系不過偏。

《車》

制車如轆轤,必活其兩輻,以利脫系。

《禱神》

臥種之日,升香以禱天駟,先蠶也。割雞設醴以禱婦 人,寓氏公主,蓋蠶神也。毋治堰,毋誅草,毋沃灰,毋室 入外人,四者神實惡之。

《戎治》

《唐史》載,于闐初無桑,丐鄰國不肯出。其王即求置婚, 許之。將迎,乃告曰:「國無帛,可持蠶自為衣。」女聞,置蠶 帽絮中,關守不敢驗。自是始有蠶女,刻石約無殺蠶, 蛾飛盡,蠶蛾乃得治繭。言蠶為衣,則治繭可為絲矣。 世傳繭之未蛾而竅者,不可為絲。頃見鄰家誤以竅 繭雜全繭治之,皆成系焉,疑蛾脫之繭也,欲以為絲, 「而其中空,不復可治。嗚呼!世有知于闐治絲法者,肯 以教人,則貸蠶之死可勝計哉!」予作《蠶書》,哀蠶有功 而不免,故錄《唐史》所載,以俟博物者。

《埤雅》

「蠶,陽物也,惡水,食而不飲。」《淮南子》曰:「蠶食而不飲蟬, 飲而不食蜉蝣,不飲不食再蠶,謂之原蠶,一名魏蠶。 今以晚葉養之,先王之法禁焉。」《淮南子》曰:「原蠶再登, 非不利也。然王者之法禁之,為其殘桑也。」鄭云:「蠶為 龍精,月值大火,則浴其種。」是蠶與馬同氣,物莫能兩 大,禁原蠶者,為害馬歟?然則原蠶有禁,非特欲以護 桑,又以害馬故也。今蠶負馬跡,亦其驗歟。里俗謂之 夏蠶,亦曰熱蠶,亦曰晚蠶。自世衰道微,先王之禁不 行,而民間一歲至有三蠶者矣,是以桑弱而馬耗也。 《蠶書》曰:「飼蠶勿用雨露濕葉。」蓋蠶性惡濕,故《禮》云:「桑 于公桑,風戾以食之也。」今俗飼蠶,以葉洒之,欲其勻 厚。故古者王親耕,三推而止;王后親蠶,三洒而止。舊 云:蠶之所吐為忽。十忽為絲,五絲為䌰,十絲為升,二 十絲為緎,四十絲為紀,八十絲為總。《詩》曰:「素絲五緎」, 又曰「五總。」其絲之數蓋如此。《太元》曰:紅蠶緣于枯桑, 其繭不黃。蓋蠶足於葉,三俯三起,二十七日而蠶已 老則紅,故謂之紅蠶。紅蠶以繭自衣,亦或謂之室。《易 林》曰:「飢蠶作室」是也。

《爾雅翼》

蠶倉庚鳴則生。故《詩》曰:「倉庚喈喈,采蘩祈祈。」蘩,白蒿 也,所以生蠶。《夏小正》曰:「三月,妾子始蠶。」蠶之狀喙。 類馬,色斑斑似虎,初拂謂之蚝,以毛掃之。蠶尚小, 不欲見露氣。桑葉著懷中令暖,然後切之,得人氣則 眾惡除也。古者三宮夫人桑於公桑,風戾以食之。謂 及早涼脆采之,風戾之使露氣燥,乃以飼蠶,蠶生惡 濕故也。比至再眠,常須三箔,虛上下二箔,以隔土氣, 障塵埃也。飼必卷窗褰幃,飼訖還下。蓋蠶,昆蟲之類, 昆者,明也。蠶見明則食,食多則生長。其旋生駒,皆與 母同。老食而不飲,三十六日而化。淮南曰二十二日而化嵇康 《養生論》曰:「火蠶十八日,寒蠶三十餘日。」仲長子《昌言》 亦曰:「寒而餓之,則引日多;溫而飽之,則用日少。」此寒 溫饑飽之為修短,驗之於物者也。荀卿賦曰:「三俯三 起,事乃大已。」俯謂之眠,亦有四眠者。「既老將績,其口 含絲。」《春秋文耀鉤》曰:「商弦絕,蠶含絲。」言弦將絕,蠶含 絲以待用也。《淮南子》曰:「蠶珥絲而商弦絕,謂新」絲出, 故絲脆。五音之中,商弦最急,故先絕。亦蠶,午火也,商, 金音也,火壯金囚,應之而絕。珥絲,或為餌絲,或曰上 下絲於口,故曰咡絲。其獨成繭者謂之獨繭,自二以 上謂之同功繭。獨繭絲細而有緒,詹何以之為綸引 盈車之魚也。《顏氏家訓》曰:胡人見綿,不信有蟲食木, 吐絲所成。養蠶之室,浴明而溫。漢法,犯腐刑者,下未 央蠶室,取其溫爾。古者,后妃享先蠶而後躬桑。先蠶, 天駟也。《漢舊儀》曰:「今蠶神曰苑窳婦人、寓氏公主,凡 二神。」

再蠶也。原即再之義。或曰:蠶不交而生者,往往為 原蠶。原蠶一名魏蠶,莫知其說。按《方言》:「魏,細也。」自關 而西,秦晉之間,凡細而有容,謂之魏。又古者魏地狹 隘,其君民有儉嗇趨利之譏,以葛屨而至於履霜,以 女手而至於縫裳,豈原蠶亦魏之俗耶?今人又謂之 二蠶,音之轉爾。《周禮》養馬禁原蠶者,說者以為天文 辰為馬,而《蠶書》「蠶為龍精,月直,大火浴其種。」是蠶與 馬同氣,物莫能兩大,禁原蠶者,為傷馬也。今農家下 種,以原蠶矢雜禾種之,以辟蝗,否則鬻馬骨汁,和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