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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所市國馬,來自外方,涉遠馳驅,虧其秣飼,失於善 視,遂至元黃,致斃之由,鮮不以此。今乃欲禁其蠶事, 甚無謂也。唐朝畜馬,具存監牧之制,詳觀本書,亦無 禁蠶之文。況近降明詔,來年春有事「於籍田,是則勸 農之典方行,而禁蠶之制又下。事相違戾,恐非所長。 臣嘗歷職州縣,粗知利病。編民之內,貧窶者多。春蠶 所成,止充賦調之備;晚蠶薄利,始及卒歲之資。今若 禁其後圖,必有因緣。為弊滋彰,撓亂民豈皇寧?渙汗 絲綸所宜重慎。」上覽之,遂寢晚蠶之禁。維復抗疏曰: 「按《周禮夏官司馬職》,『禁原蠶者,為傷馬也。原,再也。《天 文》辰為馬』」,《蠶書》「蠶為龍精,月直大火,則浴其種。」是蠶 與馬同氣,物莫能兩大,故禁再蠶以益馬也。又郭璞 云:「重蠶為原,今晚蠶也。」臣少親耕桑之務,長歷州縣 之職,物之利害盡知之矣。𧈪𧈪之氓,知其利而不知 其害,故有早蠶之後,重養晚蠶之繭,出絲甚少,再采 之葉,來歲不茂,豈止傷及於馬,而桑亦損矣。臣自縣 歷官,路見坰野之地,官馬多死,若非明授典據,助其 畜牧,安敢妄有舉陳哉?按《本草》注以僵蠶塗馬齒則 不能食草,物類相感如此。《月令》「仲春祭馬祖,季春享 先蠶」,皆為天駟房星也。為馬祈福,謂之馬祖,為蠶祈 福謂之先蠶,是蠶與馬同其類爾。蠶重則「馬損,氣感 之而然也。」臣謂依《周禮》禁原蠶為當。上雖不用維言, 而嘉其援引經據,以章付史館。

《五行志》:「仁宗景祐四年五月,滑州靈河縣民黃慶家 蠶目成被,長二丈五尺,闊四尺。」

嘉祐五年,深州野蠶成繭,被於原野。

哲宗元祐六年閏八月,定州七縣野蠶成繭。

七年五月,北海縣「蠶自織如絹,成領帶。」

元符元年七月,槁城縣野蠶成繭。八月,行唐縣野蠶 成繭。九月,深澤縣野蠶成繭,織紝成萬匹。

二年六月,房陵縣「野蠶成繭。」

政和元年九月,河南府野蠶成繭。

四年,相州野蠶成繭。

五年,南京野蠶成繭,織紬五匹,綿四十兩,聖繭十五 兩。

《禮志》:紹興八年,宰臣奏積雨傷蠶。上曰:「朕宮中自蠶 一薄,欲知農桑之候,久雨葉濕,豈不有損。」乃命往天 竺祈晴。

《茅亭客話》:「新繁縣李氏,失其名家養蠶甚多,將成,值 桑大貴,遂不終,飼而埋之,鬻其桑葉,大獲其利。將買 肉麪歸家,造饅頭食之,擘開,每顆中有一蠶,自此災 癘俱興,人口淪喪。」夫蠶者靈蟲,衣被天下,愚氓坑蠶 獲利,有此徵報爾。

《金史五行志》:「太宗天會三年七月,錦州野蠶成繭。 章帝明昌四年,邢、洛、深、冀及河北西路十六謀克之 地,野蠶成繭。」

《承安》元年六月,平晉縣民利通家蠶自成綿段,長七 尺一寸五分,闊四尺九寸。

《真臘風土記》:「土人皆不事蠶桑。近年暹人來居,卻以 蠶桑為業。」桑種、蠶種,皆自暹中來。

《仰山脞錄》:臨海趙太守,洪武間卒業太學,為中貴題 《蠶婦圖》云:「蠶未成絲葉已無,鬢雲撩亂粉痕枯,宮中 羅綺輕如布,爭得王孫見此圖。」太祖幸中貴宅,見之, 詰問,中貴以趙對,即召除肇慶知府。在郡有廉聲。及 歸,嘆曰:「昔趙清獻持一硯,今吾倍之。」遂持二硯以歸。 時號「趙雙硯。」

《堂邑縣志》:洪武間,尚書郭公敦家群蠶合結一繭,環 如金帶。諺曰:「春蠶性巧,見物成形。」信然哉。此繭近為 李侯廷臣取去。

蠶部雜錄

《書經·禹貢》:「桑土既蠶。」大水去民下丘居,平土就蠶 桑。

《禮記·檀弓》:「蠶則績而蟹有匡。」匡,背殼似匡也。絲之 績者,必由乎匡之所盛。然蟹之有匡,非為蠶也,為背 而已。

《祭統》:「王后蠶于北郊,以共純服。夫人蠶千北郊,以共 冕服。王后夫人非莫蠶也,敬盡然後可以事神明。」 《周禮·地官·閭師》:「凡庶民不蠶者不帛。」

《春秋文曜》「鉤商絃絕蠶合絲。」

《韓子內儲》說:「鱣似蛇,蠶似蠋,人見蛇則驚駭,見蠋則 毛起。然而婦人拾蠶,而漁者握鱣,利之所在,則忘其 所惡,皆為孟賁。」

《史記天官書》:「正月上甲,風從東方來,宜蠶。」

《易林》:「饑蠶作室,緡多亂纏,緒不可得。」

左跌右僵,前躓觸桑。其稽據石,傷其弟兄。老蠶不作, 家無織帛。貴貨賤身,久留連客。

秋蠶不成,冬種不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