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530 (1700-1725).djvu/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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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幾雜志》:北虜水實羊腸,文州羌取蛇韜首繞頭上, 治傷熱。

《東齋記事》:蔡君謨知福州,以疾不視事者累日。每夜 中即夢登鼓角樓,憑鼓而睡。通判有怪鼓角將累日 不打三更者,因對:「數夜有大蛇盤據鼓上,不敢近。」君 謨既愈,與通判言所夢正與鼓角將所說同。人遂以 為蛇精。

《東皋雜錄》:東坡,元豐間繫御史獄,謪黃州。元祐初,起 知登州。未幾,以禮部員外郎召,道中遇當時獄官,甚 有慚色。東坡戲之曰:「有蛇螫殺人,為冥官所追,議法 當死。」蛇前訴曰:「誠有罪,然亦有功,可以自贖。」冥官曰: 「何功也?」蛇曰:「某有黃,可治病,所活已數人矣。」吏收驗, 果不誣,遂免。良久索一牛至,獄吏曰:「此牛觸殺人,亦」 當死。牛曰:「我亦有黃,可治病,亦數人矣。」良久亦得免。 久之,獄吏引人至曰:「此人生常殺人,幸免死,今當還 命。」其人倉皇妄言亦有黃。冥官大怒,詰之曰:「蛇黃、牛 黃皆入藥,天下所共知。汝為人,何黃之有?」左右交訊, 其人窘甚,曰:「某別無黃,但有些慚惶。」

《陝西通志》:「宋時同州有白蛇為害,知者皆不敢出守。 政和間,有宰相婿某必欲得之,到官三日,張樂會僚, 忽視娼皆衣白,恠而問之,家人知中妖騎報相君白 徽宗,詔虛靜張天師來治問得蛇所,擇日去穴三里, 結高壇,作法飛符。良久風雲勃興,雷電四起,青氛黑 霧,蔽滿山谷。俄白氣滃於天際,火從穴發,漸及壇畔」, 有大蛇至,矯首引身繞下四五匝,遂飛劎殺之,已又 斬如柱楹者二十許餘,以符驅之境外。

《春渚紀聞》:謝石潤夫,成都人,宣和間至京師,以相字 言人禍福。有朝士,其室懷妊過月,手書「一也」字,令其 夫持問石,石曰:「是必十三箇月也,以『也』字中有十字, 併兩傍二豎下一畫為十三也。」石熟視朝士曰:「『有一 事似涉奇怪,因欲不言,則吾官人所問,正決此事,可 盡言否?」朝士因請其說,石曰:「也』字著蟲為『蛇』字,今尊 閣所妊,殆蛇妖也。然不見蟲蠱,則不能為害。謝石亦 有薄術,可為吾官人以藥下驗之,無苦也。」朝士大異 其說,因請至家,以藥投之,果百數小蛇而體平。都人 益共神之,而不知其竟挾何術也。

《寓簡》,宣和間,蔡州有一士人家書室中忽然見小蛇, 文章陸離,蜿蜒几格間,見人不驚畏,不敢傷也。每日 惟巳時則見,至午乃隱去,日日如此。士人異之,因伺 其至,則捕之,置鐵絲籃中,逮午視之,則堅冷化為石 矣。其質巧妙天成,雖良工不能加也。明日巳時,則復 蠕動,既又復為石,而屈伸盤結之狀,日日不同。士人 寶蓄,持至京師,見中官梁師成。梁歎曰:「此神物造化 之所寓也。」禁中有玉鼠玉兔,以其時見,則其物也。士 遂獻之。

《宋史五行志》:「宣和四年,北方用兵,雄州地大震。元武 見於州之正寢,有龜大如錢,蛇若硃漆著,相逐而行。 宣撫使焚香再拜,以銀奩貯二物,俄俱死。」

《續明道雜志》:田京待制將取愨頭戴之,有蛇出愨頭 下。或言「蛇戴愨頭,喪門也。」不數日,京死。

《黃州倉》有大蛇,其尾之圍猶如人股。倉連州宅園蛇 時往來,人或見之。

《宋史五行志》:「紹興初,行都柴垛橋精忠廟三蛇出沒 庭廡,太者盈尺,方鱗金色,首脊有金錢。遇霽或變化 數百於蕉卉間。廟徙而蛇孽亦絕。」

《夷堅志》:「文安公小隱園在妙淨寺,其西偏地僻,久不 平治,蔓莽極目。紹興五年七月中,有二犬共擒一蛇, 大如柱,其長五六尺,未幾,二犬俱斃,蛇體黑花,方紋 間之,遍體生毛,茸茸然,名為『鐵甲五步,蓋蝮類也。 宜黃丞廳與縣治相連,有大蛇長二丈,鱗甲青黑,行 地有聲。父老傳言,每出遊一廳,則主人者必罹禍咎。 紹』」興庚辰春,出於丞舍後東牆蓮池側,隱半身牆內, 尾垂於池。丞祝君適以亭午到池上見之,呼乞子能 捕者穴牆取之,蛇蟠屈不動,命數捷力舁至郭外,過 百丈橋數里,縱之莽中。意其已遠,不能復至矣。次日 祝仍以午到昨處,則蛇乃在元穴,欲殺之,而吏士皆 不敢承命,曰:「此禍至大,寧受杖責。」不得已,但令舁去。 如是者至於四五。迨祝死。乃絕不見。

《宋史五行志》:「紹興十一年四月,衡山縣淨居巖有蛇 長二丈,身圍數尺,黑色而方文,震死,山水大至。先是 山氣遇夜輒昏昧,蛇斃始明。」

《夷堅志》:「武功大夫成俊,建康屯駐中軍偏校,善禁咒, 尤工治蛇。紹興二十三年,本軍於南門外四望亭晚 校,有蛇自竹叢出,其長三丈,面大如杵,生四足,遍身 有毛,作聲如豬,行趨甚疾,為逐人吞噬之勢,眾皆驚 擾,不知所為。適有馬槽在側,急取覆之,而白統制官, 遣呼俊,俊至,已能言其狀,且云:是名豬豚蛇,齧人立 死。」即步罡布氣禁之。少頃,令啟槽,則已僵縮不能動。 再覆之,仰吸日光,三吹槽上,及啟視,化為凝血矣。 排彎山有黑蟒,色深青,長可二丈,積為人害。居民共 邀俊施術,俊曰:「在吾法,不宜率爾。盍具狀以來。」既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