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532 (1700-1725).djvu/59

此页尚未校对

治其標也。表裡汗下,皆有所當緩,所當急。」

張從正曰:「急方有四:有急病急攻之急方,中風關格 之病是也。有湯散蕩滌之急方,下咽易散,而行速也。 有毒藥之急方,毒性能上涌下泄,以奪病勢也。有氣 味俱厚之急方,氣味俱厚,直趨于下,而力不衰也。」

奇方

《王冰》曰:「單方也。」

張從正曰:「奇方有二:有獨用一物之奇方,病在上而 近者宜之;有藥合陽數,一三五七九之奇方,宜下不 宜汗。」

劉完素曰:「假如小承氣,奇之小方也;大承氣、抵當湯, 奇之大方也,所謂因其攻下而為之也。桂枝、麻黃,偶 之小方也;葛根、青龍,偶之大方也,所謂因其發散而 用之也。」

偶方

張從正曰:「偶方有三,有兩味相配之偶方,有古之二 方相合之偶方,古謂之複方,皆病在下而遠者宜之。 有藥合陰數,二、四、六、八、十之偶方,宜汗不宜下。王太 僕言:汗藥不以偶,則氣不足以外發;下藥不以奇,則 藥攻毒而致過。意者下本易行,故單行則力孤而微; 汗或難出,故併行則力齊而大乎?而仲景制方,桂枝」 汗藥。反以五味為奇。大承氣下藥。反以四味為偶。何 也。豈臨事制宜。復有增損乎。

複方

岐伯曰:奇之不去則偶方,是謂「重方。」

王好古曰:「奇之不去複以偶,偶之不去複以奇,故曰 複。複者,再也,重也,所謂十補一泄,數泄一補也。」又傷 寒見風脈,傷風得寒脈,為脈證不相應,宜以《複方》主 之。

張從正曰:「複方有三,有二方。三方及數方相合之複 方,如桂枝二越婢一湯、五積散之屬是也。有本方之 外,別加餘藥,如調胃承氣加連翹、薄荷、黃芩、巵子,為 涼膈散之屬是也。有分兩均齊之複方,如胃風湯各 等分之屬是也。王太僕以偶為複方,今七方有偶又 有複,豈非偶乃二方相合,複乃數方相合之謂乎。」

《十劑》

徐之才曰:「藥有宣、通、補洩、輕、重、澀、滑、燥濕十種,是藥 之大體。而《本經》不言,後人未述,凡用藥者,審而詳之, 則靡所遺失矣。」

宣劑

徐之才曰:「宣可去壅,生薑、橘皮之屬是也。」

李杲曰:「外感六淫之邪,欲傳入裡,三陰實而不受逆 于胸中,天分氣分窒塞不通,而或噦或嘔,所謂壅也。 三陰者脾也。故必破氣藥如薑、橘、藿香、半夏之類,瀉 其壅塞。」

張從正曰:「俚人以宣為瀉,又以宣為通,不知十劑之 中,已有瀉與通矣。」

張仲景曰:春病在頭,大法宜吐,是宣劑即涌劑也。《經》 曰:高者因而越之,木鬱則達之。宣者升而上也,以君 召臣曰:宣是矣。凡風癇中風,胸中諸實,痰飲寒結,胸 中熱鬱,上而不下,久則嗽喘滿脹,水腫之病生焉,非 宣劑莫能愈也。吐中有汗,如引涎追淚嚏鼻,凡上行 者,皆吐法也。

劉完素曰:「鬱而不散為壅,必宣以散之,如痞滿不通 之類是矣。攻其裡,則宣者上也,泄者下也。通劑則瓜 蒂、巵子之屬是矣。發汗通表亦同。」 王好古曰:「《經》有五鬱,木鬱達之,火鬱發之,土鬱奪之, 金鬱泄之,水鬱折之,皆宣也。教曰宣揚,制曰宣讀,君 召臣曰宣喚,臣奉君命,宣布上意,皆宣之意也。」 李時珍曰:「壅者,塞也,宣者,布也,散也。鬱塞之疾,不升 不降,傳化失常,或鬱久生病,或病久生鬱,必藥以宣 布敷散之,如承流宣化之意,不獨涌越為宣也。是以 氣鬱有餘,則香附、撫芎之屬以開之,不足則補中益 氣以運之。火鬱微則山巵、青黛以散之,甚則升陽解 肌以發之。濕鬱微則蒼朮、白芷之屬以燥之,甚則風 藥以勝」之。痰鬱微則南星、橘皮之屬以化之,甚則瓜 蔕、藜蘆之屬以涌之。血鬱微則桃仁、紅花以行之,甚 則或吐或利以逐之。食鬱微則山查、神麴以消之,甚 則上涌下利以去之。皆宣劑也。

通劑

徐之才曰:「通可去滯,通草、防己之屬是也。」

劉完素曰:「留而不行,必通以行之,如水病為痰澼之 類,以木通、防己之屬攻其內,則留者行也。滑石、茯苓、 芫花、甘遂、大戟、牽牛之類是也。」

張從正曰:「通者,流通也。前後不得溲便宜木通、海金 沙、琥珀、大黃之屬通之。痺痛鬱滯,經隧不利,亦宜通 之。」

李時珍曰:「滯,留滯也。濕熱之邪,留于氣分,而為痛痺 癃閉者,宜淡味之藥,上助肺氣下降,通其小便,而洩 氣中之滯,木通、豬苓之類是也。濕熱之邪,留于血分, 而為痺痛腫注,二便不通者,宜苦寒之藥下引,通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