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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生則地不見,草死則地益肥。積之數次,其上益高,其根益密,而積壅淤於水面,乃可種焉。」 此稼澤之法。

以豬畜水,以防止水,以溝蕩水,以遂均水,以列舍水, 以澮寫水。

易氏曰:「稻稼下地,宜於水而已。然水所以養稼,亦所以害稼,使水之往來不窮,而下地無旱潦之憂,亦恃吾之所以治水者有其道耳。」鄭鍔曰:「地之下者,水之所聚,當先為豬以畜水。《左傳》云:『規偃豬』,《禹貢》云:『彭蠡既豬』,謂畜水使不流。」王氏曰:「待旱也。水內有所豬而外焉無防,以止水之來,無益也,故又當為防以止之。」王氏曰:「待水也。將以動蕩餘水使之行,則為廣深四尺之溝。」項氏曰:「稻宜下地,民之食為多;黍稷宜高小,旱不足患,故專設下地之官。豬畜之以防旱。止之必有以行之,故蕩之於溝。將均受其平地之水,則為廣深二尺之遂。」項氏曰:「行之必有所歸,故均之以遂。遂,田首小溝。」王昭禹曰:「遂,傳受諸豬而。」之者也。

將以棄水而去之,則為小列而舍。《項氏》曰:「由。」

遂而入田之畦畎,則謂之列。賈氏曰:「先鄭以『舍』為舍去之舍,後鄭為止舍之舍。下文『澮』是寫去水,則此『舍』為止水於其中;將使水去之速,則為廣二尋、深二仞之澮以寫之,使歸於川。」項氏曰:「水於是會焉。既處之,必有以去之,故寫之以澮。」澮,田尾大溝,去水者也。王昭禹曰:「澮者,通諸溝而」之川也。黃氏曰:「水政蓄泄,掌在《稻人》,則以稻之所急也。」《字典》不載,音,未詳

以「涉揚其芟」作「田。」

王昭禹曰:「毀草為芟。」 鄭康成曰:「作猶治也。開遂舍水於列中,因涉之,揚去前年所芟之草,而治田種稻。」 黃氏曰:「草芟著土則復生,故以涉揚之草死田肥,故曰作田。」

凡稼澤,夏以水殄草而芟荑之。

鄭康成曰:「殄,絕也。」 鄭司農曰:「《春秋傳》曰:『芟荑蘊崇之』。」 鄭鍔曰:「稼於下地,以去水為先。若夫稼澤,則法又不同。澤者,草之所生,所以去草為先。盛夏水熱,芟之荑之,以水殄之,草不生則地可稼。」 王氏曰:「夏以水殄草,則以夏水如湯,利以殺草也。」

澤草所生,種之芒種。

賈氏曰:《水鍾》曰:「澤有水及鹹鹵,皆不生草,即不得芒種,故云草所生。」 李嘉會曰:「澤地草易生而害其種,種以芒練草或生焉,則不至以害其種之茂。」

《易氏》曰:「芒種,稻之有芒者。」

旱暵,共其雩斂。

項氏曰:「旱暵則共雩祭之,所斂以稻所急水者也。」

愚按:雩祭所斂,必是下地所產,卑溼之物,須稻。

人以共

《喪紀》,共其葦事。

鄭康成曰:「葦以闉壙,禦溼之物。」 賈氏曰:「言禦水之物,則在棺下用之。」 王氏曰:「喪紀共其葦事,葦生下地故也。」 曹氏曰:「澤宜於芒,則有芒種之種;旱急於雨,則有雩祭之斂;澤宜於葦,則有喪紀之供。古人於下地無一而有棄物矣。」

夏官

《職方氏》:「東南曰揚州,其穀宜稻。」

訂義易氏曰:稻生於水澤之地,《經》言「稼下地」是已。揚州居東南之極,及支川下流之所歸,厥土為塗泥,為沮洳,故其穀宜稻。

《正南》曰:「荊州」,其穀宜稻。

正東曰「青州」,其穀宜稻、麥。

河東曰「兗州」,其種宜四種:

四種:「黍、稷、稻、麥。」知「四種黍、稷、稻、麥」者,以其東與青州相接,青州有稻、麥;西與冀州相接,冀州有黍稷,故知也。

東北曰「幽州」,其穀宜三種。

三種:黍、稷、稻。知「三種黍、稷稻」者,西與冀州相接,冀州皆黍稷,幽州見宜稻,故知三種為黍、稷稻也。

《爾雅》

釋草

稌,稻。

今沛國呼「稌。」別二名也。郭云:「今沛國呼稌。」《詩·周頌》云:「豐年多黍多稌。」《禮記·內則》云:「牛宜稌。」《豳風·七月》云:「十月穫稻。」是一物也。案《說文》云:「沛國謂稻為糯。」秔,稻屬也。《字林》云:「糯,黏稻也。」秔,稻不黏者,《本草》以粳米、稻米為二物,秔與粳古今字。然秔糯甚相類,黏不黏為異耳。依《說文》,稌稻即糯也,江東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