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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附子,以八角者為上。綿州彰明縣多種之,惟赤水 一鄉者最佳,然收采時月,與《本草》不同。謹按《本草》冬 采為附子,春采為烏頭。《博物志》言:附子、烏頭、天雄,一 物也,春夏秋冬采之各異。而《廣志》云:「奚毒,附子也。一 年為側子,二年為烏喙,三年為附子,四年為烏頭,五 年為天雄。」今一年種之,便有此五物,豈今人種蒔之 法,用力倍至,故爾繁盛乎?

李時珍曰:「烏頭有兩種,出彰明者,即附子之母,今人 謂之川烏頭是也。春未生子,故曰『春采為烏頭;冬則 生子已成,故曰『冬采為附子』』。」其天雄、烏喙、側子皆是。 生子多者,因象命名。若生子少及獨頭者,即無此數 物也。其產江左、山南等處者,乃《本經》所列烏頭,今人 謂之草烏頭者是也。故曰:「其汁煎為射菵。」陶弘景不 「知烏頭有二,以附子之烏頭註射菵之烏頭,遂致諸 家疑貳。而雷斆之說,尤不近理。宋人楊天惠著《附子 記》甚悉,今撮其要讀之,可不辨而明矣。」其說云:「綿州 乃故廣漢地,領縣八,惟彰明出附子。彰明領鄉二十, 惟赤水、廉水、昌明、會昌四鄉產附子,而赤水為多。每 歲以上田熟耕作,壟取種於龍安、龍」州、齊歸、木門、青 堆、小坪諸處。十一月播種,春月生苗。其莖類野艾而 澤,其葉類地麻而厚。其花紫瓣黃蕤,長苞而圓。七月 采者,謂之「早水」,拳縮而小,蓋未長成也。九月采者乃 佳。其品凡七,本同而末異。其初種之小者為烏頭,附 烏頭而旁生者為附子,又左右附而偶生者為鬲子, 附而長者為天雄,附而尖者為天錐,附而上出者為 側子,附而散生者為漏藍子。皆脈絡連貫,如子附母, 而附子以貴,故專附名也。凡種一而子六七以上則 皆小;種一而子二三則稍大;種一而子特生則特大。 附子之形,以蹲坐正節角少者為上,有節多鼠乳者 次之,形不正而傷缺風皺者為下。《本草》言附子八角 者為良,其角為側子之說甚謬矣。附子之色,以花白 者為上,鐵色者次之,青綠者為下。天雄、烏頭、天錐,皆 以豐實盈握者為勝。漏藍、側子,則園人以乞役夫,不 足數也。謹按:此《記》所載漏藍,即雷斆所謂木鱉子,《大 明》所謂虎掌者也。其鬲子,即烏喙也。天錐,即天雄之 類。醫方亦無此名,功用當相同爾。

修治

韓保昇曰:「附子、烏頭、天雄、側子、烏喙,采得,以生熟湯 浸半日,勿令滅氣出,以白灰裛之,數易使乾。又法:以 米粥及糟麴等淹之,並不及前法。」

蘇頌曰:「五物收時,一處造釀,其法先於六月內造大 小麪麯,未采前半月,用大麥煮成粥,以麴造醋,候熟 去糟,其醋不用太酸,酸則以水解之。將附子去根,鬚 於新甕內淹七日,日攪一遍,撈出,以疏篩攤之,令生 白衣,乃向慢風日中曬之百十日,以透乾為度。若猛 日則皺而皮不附肉。」

李時珍曰:按:《附子記》云:「此物最多,不能常熟。或種美 而苗不茂,或苗秀而根不充,或已釀而腐,或已曝而 攣,若有神物陰為之者。故園人常禱於神,目為藥妖。」 其釀法:用醋醅安密室中,淹覆彌月,乃發出。㫰乾方 出釀時,其大有如拳者,已定,輒不盈握,故及一兩者, 極難得。土人云:「但得半兩以上者皆良。」蜀人餌者少, 惟秦、陝、閩、浙人宜之。然秦人纔市其下者,閩、浙纔得 其中者,其上品則皆貴人得之矣。

陶弘景曰:「凡用附子、烏頭、天雄,皆熱灰微炮令拆,勿 過焦,惟薑附湯生用之。俗方每用附子,須甘草、人參、 生薑相配者,正制其毒故也。」

《雷斆》曰:「凡使烏頭,宜文武火中炮,令皴拆,擘破用。若 用附子,須底平有九角如鐵色,一箇重一兩者,即是。 氣全。勿用雜木火,只以柳木炭火中炮令皴拆,以刀 刮去上孕子,并去底,火擘破,於屋下午地上掘一土 坑,安之一宿,取出焙乾用。若陰制者,生去皮尖底,薄 切,以東流水并黑豆浸五日夜,漉出,日中曬用。」 朱震亨曰:「凡烏附、天雄,須用童子小便浸透煮過,以 殺其毒,并助下行之力。入鹽少許尤好。或以小便浸 二七日,揀去壞者,以竹刀每個切作四片,井水淘淨, 逐日換水,再浸七日,曬乾用。」

李時珍曰:「附子生用則發散,熟用則峻補。生用者,須 如陰制之法,去皮臍入藥。熟用者,以水浸過,炮令發, 拆去皮臍,乘熱切片再炒,令內外俱黃,去火毒入藥。 又法:每一箇用甘草二錢,鹽水、薑汁、童便各半盞,同 煮熟,出火毒一夜用之,則毒去也。」

氣味

辛溫,有大毒。

《別錄》曰:「甘,大熱。」

《吳普》曰:「神農:辛;岐伯、雷公:甘,有毒;李當之:苦,大溫,有 大毒。」

張元素曰:「大辛、大熱,氣厚味薄,可升可降,陽中之陰, 浮中沉,無所不至,為諸經引用之藥。」

王好古曰:「入手少陰、三焦、命門之劑。其性走而不守, 非若乾薑止而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