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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博物彙編草木典

 第二百四十八卷目錄

 桑部紀事二

 桑部雜錄

 桑部外編

 柘部彙考

  柘圖

  書經夏書禹貢

  詩經大雅皇矣

  禮記月令

  山海經北山經 東山經 中山經

  賈思勰齊民要術種柘

  徐光啟農政全書柘考

  本草綱目柘 奴柘

 柘部選句

 柘部紀事

 柘部雜錄

草木典第二百四十八卷

桑部紀事二

《魏書太祖本紀》:「皇始元年十有一月,詔征東大將軍、 東平公儀五萬騎南攻鄴,冠軍將軍王建、左軍將軍 李栗等攻信都。軍之所行,不得傷民桑棗。」

《崔逞傳》:「逞為慕容寶吏部尚書,亡歸太祖,為御史中 丞。太祖攻中山未克,六軍乏糧,民多匿穀,問群臣以 取粟方略,逞曰:『取葚可以代糧,故飛鴞食葚而改音, 詩稱其事。太祖雖銜其侮慢,然兵既須食,乃聽以葚 當租。逞又曰:『可使軍人及時自取,過時則落盡。太祖 怒曰:『內賊未平,兵人安可解甲仗入林野而收葚乎』』』?」 是何言歟!以中山未拔,故不加罪。

《食貨志》:「太和九年,下詔均給天下民田,諸男夫十五 以上,受露田四十畝,婦人二十畝,奴婢依良丁牛一 頭,受田三十畝,限四,牛所授之田,率倍之,三易之田 再倍之,以供耕作及還受之盈縮。諸民年及課則受 田,老免及身沒則還田,奴婢牛隨有無以還受。諸桑 田不在還受之限,但通入倍田分,於分雖盈沒則還」 田,不得以充露田之數,不足者,以露田充倍。諸初受 田者,男夫一人給田二十畝,課蒔;餘種桑五十樹,棗 五株,榆三根。非桑之土,夫給一畝,依法課蒔、榆、棗。奴 各依良,限三年種畢,不畢奪其不畢之地。於桑榆地 分雜蒔餘果,及多種桑榆者,不禁。諸應還之田,不得 種桑、榆、棗果,種者以違令論,地入還「分,諸桑田,皆為 世業。身終不還,恆從見口。有盈者,無受無還;不足者, 受種如法。」

《伽藍記》:昭儀尼寺西南有愿會寺,中書舍人王翊捨 宅立也。佛堂前有桑樹一株,直上五尺,枝條橫遶,柯 葉傍布,形如羽蓋,覆高五尺。又葉凡為五重,每重葉 生葚各異,京師道俗謂之「神桑」,觀者成市,布施者甚 眾。帝聞而惡之,以為惑眾,命給事中黃門侍郎元紀 伐殺之。其日雲霧晦冥,下斧之處,血流至地,見者莫 不悲泣。

《隋書禮儀志》:「後齊為蠶坊於京城北之西,去皇宮十 八里之外,方千步。蠶宮方九十步,牆高一丈五尺,被 以棘。其中起蠶室二十七口,別殿一區,置蠶宮令丞 佐史,皆宦者為之。路西置皇后蠶壇,高四尺,方二丈, 四出階,廣八尺。置先蠶壇於桑壇東南大路東,橫路 之南,壇高五尺,方二丈,四出階,廣五尺。外兆方四十 步,面開一門。有綠襜襦褠衣、黃履,以供蠶母。每歲季 春穀雨後吉日,使公卿以一太牢祀先蠶黃帝軒轅 氏於壇上,無配,如祀先農。」禮訖,皇后因親桑於桑壇。 備法駕,服鞠衣,乘重翟,帥六宮升桑壇東陛,即御座。 女尚書執筐,女主衣執鉤,立壇下。皇后降自東階,執 筐者處右,執鉤者居左,蠶母在後。乃躬桑三條訖,升 壇即御座。內命婦以次就桑,鞠衣五條、展衣七條、褖 衣九條,以授蠶母,還蠶室。初授世婦,灑一簿,領預桑 者並復本位。后乃降壇,還便殿,改服,設勞酒,班賚而 還。

《食貨志》:「河清三年,定令每丁給永業二十畝,為桑田, 其中種桑五十根,榆三根,棗五根,不在還受之限,非 此田者,悉入還受之分,土不宜桑者,給麻田,如桑田 法。每歲春月,各依鄉土早晚,課人農桑,自春及秋,男 二十五已上,皆布田畝桑蠶之月,婦女十五以上,皆 營蠶桑。」

《周書王思政傳》:思政常以勤王為務,不營資產。嘗被 賜園地,思政出征後,家人種桑果,及還,見而怒曰:「匈 奴未滅,去病辭家,況大賊未平,何事產業?」命左右拔 而棄之。故身陷之後,家無畜積。

《隋書·禮儀志》:「後周制,皇后乘翠輅,率三妃三。」御媛、 御婉、三公夫人、三孤內子至蠶所,以一太牢親祭,進 奠先蠶西陵氏神。禮畢降壇,昭化嬪亞獻,淑嬪終獻, 因以公桑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