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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下,匠已殂矣。其子應召而來,睨而視之曰:「此可徐 而斲之矣。」因解為二琵琶槽,自然有白鴿,羽翼爪足, 巨細畢備。匠料之,微失厚薄,不中一鴿少其翼。公以 形羽全者進之,自留其一,今猶在民間。水部員外盧 延讓,見太尉之孫,道其事。

《常新錄》:裴休得桑木根曰:「若作沈香想之,更無異相。 雖對沈水香,反作桑根想,終不聞香氣。」諸相從心起。 《五代史牛存節傳》:存節初事諸葛爽於河陽,爽卒歸 梁太祖。李罕之圍張全義於河陽,全義乞兵於梁,太 祖以存節故事河陽,知其間道,使以兵為前鋒。是時 歲饑,兵行乏食,存節以金帛就民易乾葚以食,軍擊 走《罕之》。

《契丹附錄》:開運二年,契丹南掠邢、洺、磁,至於安陽河, 千里之內,焚剽殆盡。契丹見大桑木,罵曰:「吾知紫披 襖出自汝身,吾豈容汝活耶!」束薪于木而焚之。 《清異錄》:同州邰陽縣劉靖兄弟同居,宅邊榆樹上生 桑,西廊梧桐上生榖枝。明年墳中白楊生檜。鄉人號 榆為義祖,桐為小義,楊為義孫。縣令出官錢為修三 異亭。

《南唐書》:烈祖末年,溧水天興寺桑生木人,長六寸,如 僧狀,右袒而左跪,衣裓皆備,色如純漆可鑑,謂之「須 菩提。」置龕中,以仁壽節來獻。烈祖驚異,迎置宮中,奉 事甚謹,其徒因以為感應。而識者按譙氏《五行志》,知 且有大喪。

《宋史太祖本紀》:建隆三年「秋九月丙子,禁伐桑棗。」 《食貨志》:「太祖詔所在長吏諭民,有能廣植桑棗、墾闢 荒田者,止輸舊租。民伐桑棗為薪者罪之。剝桑三工 以上,為首者死,從者流三千里,不滿三工者,減死配 役,從者徒三年。」

《禮志》:先蠶之禮久廢,真宗從王欽若請,詔有司檢討 故事以聞。按《開寶通禮》,「季春吉巳,享先蠶於公桑,前 享五日,諸與享官散齋三日,致齋二日。享日未明五 刻,設先蠶氏神座於壇上北方,南向。尚宮初獻,尚儀 亞獻、尚食終獻,女相引三獻之禮,女祝讀文,飲福受 胙如常儀。」又按《唐會要》,皇帝遣有司享先蠶,如先農 「可也。」乃詔:「自今依先農例,遣官設事。」禮院又言:「《周禮》 蠶於北郊,以純陰也;漢蠶於東郊,以春桑生也。請約 附故事,築壇東郊,從桑生之義。」壇高五尺,方二丈,四 陛,陛各五尺,一壝二十五步。祀禮如中祠。

《張洞傳》:洞知棣州,河北地當六塔之衝者,歲決溢病 民田水退,強者遂冒占,弱者耕居無所。洞奏一切官 為標給,蠲其租以綏新集。河北東路民富蠶桑,契丹 謂之「綾絹州。」

《食貨志》:神宗熙寧元年,中書議勸民栽桑,帝曰:「農桑 衣食之本,民不敢自力者,正以州縣約以為資,升其 戶等耳,宜申條禁。」于是司農寺請立法先行之開封, 視可行,頒于天下。民種桑柘,毋得增賦。安肅、廣信、順 安軍、保州,令民即其地植桑榆,或所宜木,因可限閡 戎馬,官計其活茂多寡得差減在戶租數,活不及數 者罰責之補種。

《禮志》。政和禮局言:「《禮》,天子必有公桑蠶室以興蠶事, 歲既畢則奉繭而繅,遂朱綠之,元黃之,以為郊廟之 祭服。今既開藉田以供粢盛,而未有公桑蠶室以供 祭服,尚為闕禮。請倣古制,於先蠶壇側築蠶室,度地 為宮,四面為牆,高仞有三尺,上被棘,中起蠶室二十 七,別構殿一區,為親蠶之所。倣漢制置繭館,立織室 于宮中,養蠶于薄以上。度所用之數為桑林。築采桑 壇于先蠶壇南,相距二十步,方三丈,高五尺,四陛,凡 七事。置蠶官令丞,以供郊廟之祭服。」詔從其議。 宣和元年三月,皇后親蠶,即延福宮行禮。其儀:季春 之月,太史擇日皇后親蠶,命有司享先蠶氏于本壇。 前期,殿中監帥尚舍設座殿上,南向,前楹施簾,設東 西閣,殿後之左右。又設內命婦妃嬪以下次于殿之 左右,外命婦以下次於殿門內外之左右,隨地之宜, 量施幄幄於採桑壇外,四面開門。設皇后幄次於壇 壝東門之內道北,南向。其日,「有司設褥位壇上少東, 東向;設內命婦位壇下東北,南向;設外命婦位壇下 東南,北向,俱異位,重行西」上。內外命婦一品各二人, 二品三品各一人。又設從採桑內命婦等位於外命 婦之東,南向,用內命婦一員充詣蠶室,授蠶母桑以 食蠶。設從採桑外命婦等位於外命婦東,北向,俱異 位,重行西上。設執皇后鉤箱者位于內命婦之西,少 南,西上。尚功執鉤、司製執箱、內外命婦鉤箱者各位 于後。典製執鉤,女史執箱。又于壇上設執皇后鉤箱 位于皇后採桑位之北稍東,南向西上。前出宮一日, 兵部率其屬陳小駕鹵簿於宣德門外,太僕陳厭翟 車東偏門內,南向。其日未明,外命婦應採桑及從採 桑者,先詣親蠶所幕次以俟起居。各令其女侍者進 鉤箱,載至親蠶所,授內謁者監,以授執鉤箱者。前一 刻,內命婦各服其服。內侍引內命婦妃嬪以下俱謁 殿庭。起居訖,內侍奏「請中嚴。」少頃,又奏「外辦。」皇后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