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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秋,魯桑可長五七尺,荊桑可長三四尺。

《魯桑可移為地桑》,荊桑可移入園養之。

《務本新書》曰:「夫地桑本出魯桑,須以魯桑萌條,如法 栽培,揀地肥旺者,約留四五條,鋤治添糞。條有定數, 不繁多,眾葉脂膏聚於一葉,其葉自大,即是地桑。」栽 地桑法:「秋時於熟白地內,深耕一圍,如壟加糞,撥土 為區。如無牛摳區亦可。春分前後,取臘月所埋桑條, 揀有萌芽處,各盤七八寸或一尺。」區下水臥條栽 之,覆土約厚三四指,深厚則難生,以手按勻。區東南 西種檾五七粒,五月之後,芽葉微高,旋添糞土,已後 條高,便作地桑,或揀魯桑箄兒。秋間埋頭深栽,更疾 得力。

《士農必用》曰:「地桑之功,惟在治之如法,不致荒燥。」

無樹桑之家,純用地桑,則人力倍省。有樹桑兼地桑之家,樹桑既成,地桑可止而勿用,加「三澆」 之功,使之滋長。至其蠶大眠之後,或樹桑不能時至,則可概取地桑,使晚蠶至終者不致缺食。

布地桑法,牆圍成園,將園內地,或牛犁、或钁劚熟,方 五尺內掘一坑。

每地一畝,今栽二百四十科。

方深各二尺,坑內下熟糞三升。

生糞不中壯地少用

和土勻,下水一桶,調成稀泥,將畦內種成「魯桑」,連根 掘出一科,自根上留身六七寸,其餘截去。截斷處,火 鏊上烙過,每一坑栽一根,將根坐於泥中。

欲疾見功者栽二根

按至坑底,提三五次。

欲令根須皆順

按「桑身填與地平,擁周圍熟土,令坑滿,次日築實。」

「匝坑四邊築下土,至半坑」 ,根下土自實,不實則根土不相著,多懸死。

上半坑,擁熟土,輕築令平滿。

《附身》「土不可築實,實則芽難生。」

用虛土封堆,如大鏊子樣,可厚五七寸,周圍自成環 池。

水澆於內

芽出於土,四五指,每一根止留一二條。

澆鋤如法,當年可長五尺餘。

次年附根割條葉飼蠶。

須用厚背鋼鎌,一割要斷,鈍鎌一割不能斷,則修楂又齊雨浸傷根,地桑不要放出身,只要躲從土中長出身。出土名為「腳高」 ,身上所長條不旺,又多被風雨擺折。

割過處,每一根盤周圍數芽出,每一科可許留四五 條,餘者間去,年年附地割之,根漸旺,留條漸多。《野魯 桑》根科栽之亦可。

全如前法也。桑三年後正長旺,五年後根相交,根交則不旺。春時將相交根斫斷掘去,添上糞土,或澆過,或得雨即復長旺。次後斟酌,其根欲大,將壓成栽子圍別園,如前法栽之。三年後新桑茂盛。養蠶斫桑時,將舊桑根上只斫一條,隔年自成一根,分出栽為行桑,如此傳轉,無有盡期。然魯桑斫飼蠶,其絲少堅韌,可斟酌。栽荊桑樹於大眠後,以葉間飼之。

《韓氏直說》曰:「地桑須於近井園內栽之,有草則鋤,無 雨則澆,比及蠶生,可澆三次,其葉自然早生。」

桑種自有早生者,遲生者須擇其早生者為「地桑」 則可。

《鍾化民》曰:「種桑在正二月至八月亦可種。根要理直, 泥要挨緊,當以水糞澆灌,方有生意。」

元扈先生曰:「初種不用糞。」

桑有二種:一種有桑葚,即以桑葚植地,一二月即出。 一種將桑樹柔條攀至於地,以泥壓於其上,每一桑 眼即發一枝,待至二三尺長,其桑有根,用剪剪下,移 種於地上,即成桑樹。如今年壓,明年起,明年又壓,後 年又起,生生不窮。

黃省曾《藝桑總論》曰:「有地桑出於南潯,有條桑出於 杭之臨平。其鬻之時,以正月之中上旬。其鬻之地以 北新關內之江漲橋,旭旦時擔而至,陳於梁之左右, 午而散。」

大者株以二釐,其長八尺。

其種也,耨地而糞之,截其枚謂之《稼,留》近本之枝尺 餘許,深埋之。出土也寸焉,培而高之,以泄水墨。其瘢 或覆以螺殼,或塗以蠟,而瀝青油煎封之,是防梅雨 之所侵,糞其周圍,使其根四達。若直灌其本,則聾而 死未活也。不可灌水,灌以和水之糞,二年而盛。其在 土也,月一鋤焉,或二起翻一二尺許,灌以純糞,遍沃 於桑之地,使及其根之引蔓,至摘葉也。三年則其發 茂,禁損其枝之奮者。桑之下草木不留則茂。蠶之時, 其摘也必潔淨,遂剪焉。

《南潯之剪》,價以七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