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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河圖》「之十五,《大衍》之五十,皆虛有其十與五之數 以為之用,而實無其位之體也。欲知十五之道所以 為中,始於一而中於五而終於十者,十即一也。以十 求一,則其一於此,固亦可以目存而心得於中矣。」 因參稽自擬《易》以來,其會十╳之為中、為土者,惟司 馬氏《潛虛》,似為得之。然《潛虛》乃以╳著為基,十著為 冢,而分列為五十五數以為名,則是其中者已先實 之矣,非虛用也,與《河圖》虛五寄十之理,自不相入也。 《河圖》之數雖五十有五,而其實體之數正只四十,所 餘十有五,特虛以用於四十之中,不過通為之數,而 實非有體位者也。

其曰參、曰「兩」、曰「參伍」者,通其數之所變以用也。參也 者,一二之所以變也。由一自分其一以為二起自為 之對,則見其二而不見其一矣。其一又自參出於二 之中,故三也。於參之法,是即為一小成,是三畫之立 見,人參於天地之中以生也。積三小成,參其三而合 於乾元用九,是《參》之始制,即陽奇之所謂天者,所由 然也。

兩也者,由一生二起而對並以立,既以象兩儀,因之 兩其二以象四象。夫一本自一而二,而參其一以為 三,況二本一之對,豈不得三其二而反對之乎?故從 而三其二以成六,即合於《坤》元「用六」,是又兩之始制, 兼三才而兩之,故六因之。六畫成卦,六位成章,即陰 耦之謂地者,亦由以然也。

由是參其兩二而交╳以合之,是伍也。兩其二伍,則 又什矣。《十》特見於「參九」之外,則又一之所由以寄者 也。何以明之?參之兩之而伍而什之,皆人文之為,而 自然與天地合者參文之。彡!兩文之「帀從」,「維伍維 什」,皆立人於維中維旁者,斯可默識古人立心立極 之制,有在於是矣。

必參其三三,兩其三二,是參兩之一小成矣。故必又 參其三三而參之為參天,兩其三二而兩之為兩地, 是天地之數無從而合且分矣。乃以其初不入於用 之一數,奇於十以行其中,而為之分且合,以成其中 制者是一也。而求於圖之數,如環無端,其一莫見何 在?而所見維十爾。夫參其三三與兩其三二合而為 大,《參兩》斯有以見天地渾成一始終者所以然矣。至 所謂「參伍錯綜」,則未究也。

其謂之參伍錯綜者,五以前之數少於五,無所用伍, 五以後之數多於五,故參以五伍於其中,錯且綜之, 而行其制中之法也。然《大傳》於「參伍以變」,錯綜其數, 亦必謂「通其變然後能成天地之文,極其數然後能 定天下之象」,則知其未易知也。然既教以參伍錯綜, 則安得不研求其所以然哉?因參稽自繫《易》以來,已 幾二千年矣,學者無探索及之者。至於《龍圖續始》,亦 無發明,深竊異之。心潛力索,極深研幾,適然省悟,元 無他事也。《大傳》曰:「天數五,地數五,五位相得而各有 合。」即《圖》之數矣。

「天一起於坎,地六附於坤」,是一六之合綜之則七也。 「參以天五,錯伍於中,並列而求之」,其首尾各一也。故 《坎》之一數為陽,立極於北方之始;而《乾》之六數為陰, 附於西北之維也。「天三出於震,地八附於艮」,是三八 之合綜之則十有一也。參以天五,錯伍於中,並列而 求之,其首尾各三也。故《震》之三數為陽,立於東方之 正。而艮之八數為陰。而附於東北之維也。是二者先 陽後陰。

地二分於西南為《坤》,天七列於西為《兌》,是二七之合 綜之則九也。「參以天五,錯伍於中,並列而求之」,其首 尾各二也。《坤》之二數為陰,先處於西南之維,而《兌》之 七數為陽,始立於西方之正也。地四偏於巽,天九正 於離,是四九之合綜之而十有三也。參以天五,錯伍 於中,並列而求之,其首尾各四也。《巽》之四數為陰,退 守東南之維;《離》之九數為陽,正南面而立於極位也。 是二者先陰後陽,由是知乾、兌、艮、離之所以六、七、八、 九,即坎、震、坤、巽之一、二、三、四也。故陽得五而陰,陰得 五而陽,耦得五而奇,奇得五而耦;《乾》之六乃一五而 六也;《兌》之七乃二五而七也;《艮》之八乃三五而八也; 《離》之九乃四五而九也。又由是知參「伍以變。」參乾、坎、 參艮;震,自北而東;參兌、坤、參離、巽,自西而南。參而分, 伍而合,是謂參伍以變。錯而分之見其參,綜而合之 見其伍,是謂錯綜。其數而錯綜者,即參伍也。散而錯 之,如一二三四之重分;斂而綜之,乃六七八九之復 合也。是謂五位相得,而各有合。豈嘗如後世別置五 虛點於圖心,而實謂天五哉?故由是知《河圖》之數,縱 橫順逆,莫匪自然而然,不待人為牽合傅會以使然 也。其進數之升,自北東極乎南;退數之降,自南西終 極乎北,皆陽數行而陰自隨之。若陰數之進則自坤 二而巽四,退則自艮八而《乾》六,然陰不過奉陽而已, 雖萬變亦一陰一陽而已爾。是故伍坎一以為《乾》六 於北,伍《坤》二以為《兌》七於西,伍震三以為《艮》八於東, 伍巽四以為《離》九於南,則見制數之元自參伍矣。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