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561 (1700-1725).djvu/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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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著,故特著其義以配陰陽云爾。且《明教》以範圍天 地而不過,曲成萬物而不遺者,特通乎晝夜之道而 知也。夫晝夜之道,豈難知哉?百姓日用而不知爾。請 略舉其凡《乾》,陽物者,日其類也;《坤》陰物者,月其類也。 陰陽成列而合德者,四時合序,日月合明。「闢戶」,謂《乾》, 近則日之出旦、月之上弦,遠則春之日夜分而謂啟 也。「闔戶」謂《坤》近則日之入夕、月之下弦,遠則秋之日 夜分而謂閉也。仰觀其成象,則日之晝,月之朢、夏之 景,長而至;俯察其效法,則夜之分、月之朔、冬之景,短 而至也。是以日往則月來,月往則日來,日月相推而 明生焉。寒往則暑來,暑往則寒來,寒暑相推而歲成 焉。變化者,進退之象也;剛柔者,晝夜之象也。日月運 行,一寒一暑。故曰:「天地之道,貞觀者也;日月之道,貞 明者也。天下之動,貞夫一」者也。「貞夫一也」者,四時分 至之中皆一也,而此特謂「天下之動貞夫一」,則正由 《坎》之一也。一日之陽氣初動於夜分之際,固謂貞夫 一也。一年之陽氣復動於冬朔之始,尤見其貞夫一 者也。《坎》之數一,《離》之數九,《坎》《離》以一九為乾,《離》為日, 《坎》為月,日月必合於月之初。一為朔,而日不云朔,月 乃云朔;南不云朔,北乃云朔。夫朔,逆度也,逆與日會, 故謂之朔。以朔文觀之,明著月之逆度者也。《說卦》曰: 「《易》逆數也。」《書》亦曰:「平在朔易。」理實同也。由是以進乎 日月之為易,其縣象得不謂著明矣乎?故月之三五 而盈少陰陽之七八,三五而闕老陰陽之九六,總之 以地數,三十而月盡,又《河圖》法也。周天三百六十五 度四分度之一日,每行一度。冬南夏北,為寒暑之中 極。月行每十有三度,而奇與日之合者十有二朔,而 歲常以備六陰六陽。十有二月天地節而四時成,是 月之運行,勞亦甚矣。其稱坎為勞卦者,不徒謂水也, 此坎之一數,不入于參兩參伍之制,而特著其動之 始也,中之始也。

合而言之,天地者,體也;陰陽者,用也。體者,形所以用 其氣;用者,氣所以體其形。天以氣體其形,故「其形下 包乎地;地以形用其氣,故其氣上行乎天。」是天之氣 全體乎地之形,而地之形全用乎天之氣。此又參兩 之制,得以明之也。

一之始,參三之終。參皆天也,而并位乎平地之上。如 乾者,老陽也,乃附於成數之六,陰位乎陰地西北,偏 極乎退數之終。艮者,少陽也,乃附於成數之八,陰位 乎陽地東北,偏立乎進數之始,而特以坎中之一陽, 不在參兩之用者,因其始生自然之一,介然特立於 陰陽終始之際,起歲之朔,月之朔,以體生生之謂《易》, 斯足以明地之體全用乎天矣。一始之兩,二終之兩, 皆地也,而兼列於平地之上,如巽,少陰也,雖以附地, 生數之四陰位,乃在東南偏,陽氣升已過中之進數; 「坤」,老陰也,雖以附地,生數之二陰位,猶在西南偏,陽 氣降未及中之退數,且兼兩地,并以奉中,參天位之 極,當天之極高,日之極中,斯足以明天之用,全體乎 地矣。以是知參兩之制,非有日以定其晝夜長短,有 月以更其朔朢贏縮;則天地之氣形體用,陰陽之變 化,生成其升降進退之變通,分合出入之歸宿,則惡 從而討其真是哉?

故嘗由是以參之制數之元矣。天一之始,自北而中, 而分地二於西南。不得謂天地定位者,陽正而下,陰 偏而上也。二得名《坤》,一不得名《乾》者,一起於《坎》也。由 一參二以為三,以前而東,蓋所以見人參於天地之 中以生而動於震,因兩其二而四附以順而相入之 《巽》,虛生其象以為四,然象非實體也,象天地與人極 男女之相配以始者爾。一與三之陽,自然已各據其 中;而二與四之未中,未有以正之,可遂已乎?故有待 取用於成數之交合以成其正也。五雖虛位於中,而 有其數可制其用;一交五而以其一相配而成六於 《乾》;二交五而以其二相配而成七;於《兌》;三交五而以 其三相配而成八;於《艮》;四交五而以其四相配而成 九於《離》,然後始謂之「成象。」成象則謂之《乾》,而效法則 謂之《坤》矣,乃得謂之「天地定位」也。其實一自合一,二 自合二,三自合三,四自合四,特以交五而變爾。於是 《坎》一之陽,合而成《乾》六之陰;《坤》二之陰,合而成《兌》七 之陽;《震》三之陽,合而成《艮》八之陰;《巽》四之陰,合而成 《離》九之陽。其始正者合而輔於偏,始偏者,合而歸之 正,於是八卦成列,而象在其中矣。亦惟一之自中,坎 獨自若而不入於數,而《河圖》參天兩地,參伍錯綜之 變,得以行乎其中也。故由參天之制皆用九,而知九 為乾之用;由兩地之制皆用六,而知六為坤之用。蓋 乾之始參於艮八而不足於數,則取震之一而九之 中,參當陽極,而體數之全無餘不足,則自九之終。《參》 則取《兌》過中有餘之三,以奉《乾》六之終而九之。兩之 始,起數於震中之二,以合《巽》四之不足,而六之。《兩》之 終,起數於坤之本二,以合《兌》中有餘之四而六之。是 明參兩九六所用之概也。或有謂《坤》二與《兌》七,而九 乾位自得六數,亦自成九六也,曾不識兩之制皆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