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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四前左,二前右,八後左,六後右。邵子曰:『方者土也, 畫州井地之法,其放於此乎?蓋方者《洛書》之文,故羲 文因之而造《易》,禹箕敘之而作範也』。」

成湯至洛得赤文

按《史記殷本紀》不載。 按《宋書符瑞志》:「湯東至洛,觀 堯壇。黃魚雙躍,黑鳥隨魚止於壇,化為黑玉。又有黑 龜,並赤文成字。」

文王受洛書應河圖

按《史記周本紀》不載。 按《易乾鑿度》:「今人天元二百 七十五萬九千二百八十歲,昌以伯受命。」

「受《洛書》」命,為天子也。

入戊午,蔀二十九年,伐崇侯,作靈臺,改正朔,布王號, 天下受錄,應《河圖》。

按:《詩大明章疏》:「唐堯之受,河圖昌名。」已在其錄。

武王十三年訪於箕子陳洛書洪範

按《書經洪範》:「惟十有三祀,王訪于箕子。王乃言曰:『嗚 呼,箕子,惟天陰騭下民,相協厥居,我不知其彝倫攸 敘』。箕子乃言曰:『我聞在昔,鯀垔洪水,汨陳其五行。帝 乃震怒,不畀洪範九疇,彝倫攸斁。鯀則殛死,禹乃嗣 興。天乃錫禹洪範九疇,彝倫攸敘』。」

天與禹、洛出書,神龜負文而出,列于背,有數至于九,禹遂因而第之,以成九類。常道所以次敘。正義龜負洛書,經無其事。《中候》及諸緯,多說黃帝、堯、舜、禹、湯、文、武受圖書之事,皆云「龍負圖,龜負書。」緯候之書,不知誰作。通人計覈,謂偽起哀、平,雖復前漢之末,始有此書,以前學者必相傳此說,故孔以九類是神龜負文而出,列于背,有數,從一而至于九,禹見其文,遂因而第之,以成此九類法也。此九類陳而行之常道,所以得次敘也。集傳世傳「戴九履一,左三右七,二四為肩,六八為足」,即《洛書》之數也。大全潛室陳氏曰:「天以《洛書》之數,闡道之祕,聖人以《洪範》敘道之用。道非數不闡,數非疇不敘,疇非聖人不能明其用也。《易大傳》曰:『洛出《書》,聖人則之』。今觀神龜負文而出,列于背,有數,戴九履一,左三右七,二四為肩,六八為足,而五則居其中,各有定位,而縱橫錯綜,其數皆十五,非有次第之序也。自禹欲因之以明大法」,遂因而第之以成九疇,而《洛書》之序始有條而不紊。 西山真氏曰:「龜所負者數耳,大禹聖人心與天通,見其數而知其理,因次之以為九類」,即今九疇是也。

初一曰「五行」,次二曰「敬用五事」,次三曰「農用八政」,次 四曰「協用五紀」,次五曰「建用《皇極》」,次六曰「乂用三德」, 次七曰「明用稽疑」,次八曰「念用《庶徵》」,次九曰「嚮用五 福,威用《六極》。」

此已上「《禹所》第敘。」正義傳言此禹所第敘,不知《洛書》本有幾字。《五行志》悉載此一章,乃云凡此六十五字皆《洛書》本文。計天言簡要,必無次第之數。上傳云「禹因而第之」,則孔以第是禹之所為初「一曰」等二十七字,必是禹加之也。其「敬用」「農用」等三十八字,大劉及顧氏以為龜背先有總三十八字,小劉以為「敬用」等亦禹所第次,其龜文惟有二十七字,並無明據,未知孰是,故兩存焉。大全潛室氏陳曰:「以《洛書》之一居初而則之,曰此五行;以《洛書》之二居次而則之,曰此二事;以其三又居次而則之,曰此八政;以其四又居次而則之,曰此五紀;以其五又居次而則之,曰此皇極。」下四疇皆自然,要之自一至九,《洛書》之本數,加初次于上者,乃禹之所以次第之疇。 史氏曰:劉歆以「初一」至「威用六極」六十五字皆《洛書》本文,豈知洛之所出者,其數也。禹之所敘者,今之九疇也。箕子所陳《洪範》,則九疇之義疏也。 臨川吳氏曰:「數之次為一一,《洛書》文之在後者;一之次為二二,《洛書》文之在右前者,人稟五行之氣而成形,故以五事配數之二;二之次為三三,《洛書》文之在左者,先身而後及于人,故以八政配數」之三。三之次為四四,《洛書》文之在左前者,先人而後及于天,故以五紀配數之四。四之次為五五,《洛書》文之在中者,皇極居天下之中,《洛書》之五亦居中,故以皇極配數之五。五之次為六六,《洛書》文之在右後者,「惟皇作極,民所視效」,日遷善而不知無所事乎治也。或有未然,則治之各有所宜,故以三德配數之六六之次為七七,《洛書》文之在右者,德雖應變無方,然有疑事,非人謀所能決者,必須謀之鬼神,故以「稽疑」配數之「七七」之次為八八,《洛書》文之在左後者,雖聽命于鬼神,猶不敢自是也,必驗我之得失于天,故以庶徵配數之八八之次為九九,《洛書》文之在前者,五福,人心嚮慕也。君之所嚮在此,而常願民之獲此福,則凡可以致福者靡不勉矣。「六極」,人心所同畏,避也。君之所畏在此,而常恐民之至此極,則凡可以致極者靡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