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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鳳鳥不至,河不出圖,吾已矣夫。」蓋聖人受命,必有 符瑞,若圖出不再,無勞歎傒。謂河伯不智,尤為妄矣。

洛書

《洛書劉牧傳》之「一與五合而為六,二與五合而為七, 三與五合而為八,四與五合而為九,五與五合而為 十,一六為水,二七為火,三八為木,四九為金,五十為 土。」十即五五也。《洪範》曰:「一五行。」《太元》曰:「一與六共宗, 二與七共朋,三與八成友,四與九同道,五與五相守。」 范望曰:「重言五者,十可知也。一三五七九,奇數二十」 有五,所謂天數;二四六八十耦數,所謂地數。故曰:「天 地之數五十有五。」數五即十也,故《河圖》之數四十有 五,而五十之數具;《洛書》之數五十有五,而五十之數 在焉。惟十即五也,故甲己九,乙庚八,丙辛七,丁壬六, 戊癸五而不數十。十,盈數也。

朱子易學啟蒙

本圖書第一

《易大傳》曰:「河出圖,洛出書,聖人則之。」孔安國云:「《河圖》 者,伏羲王天下,龍馬出河,遂則其文,以畫八卦。《洛書》 者,禹治水時,神龜負文而列于背,有數至九,禹遂因 而第之,以成九類。」劉歆云:「伏羲氏繼天而王,受《河圖》 而畫之,八卦是也。禹治洪水,錫《洛書》法而陳之,九疇 是也。《河圖》《洛書》,相為經緯,八卦九疇,相為表裡。」關子 明云。《河圖》之文。七前六後。八左九右。《洛書》之文。九前 一後。三左七右。四前左。二前右。八後左六後右。邵子 曰。圓者星也。曆紀之數。其肇于此乎。

曆法合「二始以定剛柔,二中以定律曆,二終」 以紀閏餘,是所謂「曆紀」 也。

「方」者土也。《畫州井地》之法其放于此乎?

州有九井,九百畝,是所謂「畫州井地」 也。

蓋圓者,河圖之數;方者,《洛書》之文;故羲、文因之而造 《易》,禹箕敘之而作《範》也。

蔡元定曰:「古今傳記自孔安國、劉向父子、班固皆以為《河圖》授羲,《洛書》錫禹,關子明、邵康節皆以十為《河圖》,九為《洛書》。蓋《大傳》既陳天地五十有五之數,《洪範》又明言『天乃錫禹洪範九疇,而九宮之數戴九履一,左三右七,二四為肩,六八為足,正龜背之象也。唯劉牧臆見,以九為《河圖》,十為《洛書》,託言出于希夷,既與』」 諸儒舊說不合,又引《大傳》以為二者皆出于伏羲之世,其《易》置圖書並無明驗,但謂伏羲兼取圖書,則《易》範之數,誠相表裡,為可疑耳。其實天地之理,一而已矣。雖時有古今先後之不同,而其理則不容于有二也。故伏羲但據《河圖》以作《易》,則不必預見《洛書》,而已逆與之合矣。大禹但據《洛書》以作《範》,則亦不必追考《河圖》,而已暗與之符矣。其所以然者何哉?誠以此理之外,無復他理故也。然不特此耳,律呂有五聲十二律,而其相乘之數究于六十;日;各有十幹十二支,而其相乘之數亦究于六十二者,皆出于《易》之後,其起數又各不同,然與《易》之陰陽策數多少,自相配合,皆為六十者,無不若合符契也。下至運氣、參同、太一之屬,雖不足道,然亦無不相通,蓋自然之理也。假令今世復有圖書者出,其數亦必相符,可謂伏羲有取于今日而作《易》乎?《大傳》所謂「河出圖,洛出書,聖人則之」 者,亦汎言聖人作易作範,其原皆出于天之意。如言「以卜筮者,尚其占與莫大乎蓍龜」 之類,《易》之書豈有龜與卜之法乎?亦言其理無二而已爾。

「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 天數五,地數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天數二十有五, 地數三十,凡天地之數五十有五,此所以成變化而 行鬼神也。」此一節,夫子所以發明《河圖》之數也。天地 之間,一氣而已,分而為二則為陰陽,而五行造化無 不管于是焉。故「《河圖》之位,一與六同宗而居乎北,二 與七為朋而居乎南,三與八同道而居乎東,四與九 為友而居乎西,五與十相守而居乎中。」蓋其所以為 數者,不過一陰一陽、一奇一耦,以兩其五行而已。所 謂天者,陽之輕清而位乎上者也;所謂地者,陰之重 濁而位乎下者也。陽數奇,故一三五七九皆屬乎天, 所謂天數五也;陰數耦,故二四六八十,皆屬乎地,所 謂地數五也。天數地數,各以類而相求,所謂五位之 相得者然也。天以一生水,而地以六成之;地以二生 火,而天以七成之;天以三生木,而地以八成之;地以 四生金,而天以九成之;天以五生土,而地以十成之, 此又其各有合焉者。積五奇而為二十五,積五耦而 為三十,合是二者而為五十有五,此《河圖》之全數;皆 夫子之意,而諸儒之說也。

圖解此以下皆朱子發明圖書之意,以廣夫子之說也。言天地之間無非一氣之流行,言氣則理在其中,故「動而生陽,靜而生陰,兩儀立焉。」凡五行造化,萬物終始,無不管攝于是氣之中,蓋天下無氣外之物也。故以《河圖》之數言之,一六居北,二七居南,三八居東,四九居西,五十居中,皆不過一陰一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