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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奇一耦,以兩其五行而已。所謂兩其五行者,如一六居北,一者陽之奇,六者陰之耦,合一與六而為水,所謂兩其水行也。餘倣此。不特是也,如在十支,亦莫不然。氣有浮沉升降,其浮而升者,為天之輕清,陽數奇,故一三五七九為天,是謂之天數五;其沉而降者,為地之重濁,陰數耦,故二四六八十為地,是謂之地「數五。」 天地之數,又各以類而相得,而各有合焉。相得謂一與二、三與四、五與六、七與八、九與十,各以次序而相得也。相合謂一與六、二與七、三與八、四與九、五與十,各以生成相合也。又積其五奇數之一三、五、七、九,則為二十五。積五耦數之二四、六、八、十,則為三十。合是二者而計之,則為天地之數五十有五也。由是絪縕交感,變化無窮,生成之妙,有莫測其所以然者矣。故曰「成變化而行鬼神。」

至于《洛書》,則雖夫子之所未言,然其象其說,已具于 前。有以通之,則劉歆所謂「經緯表裡」者可見矣。

圖解潛室《木鍾集》曰:「經緯之說,非是以上下為經,左右為緯。大扺經言其正,緯言其變,而二圖互為正變。表裡之說亦然。蓋《河圖》不但可以畫卦,亦可以明疇;《洛書》不但可以明疇,亦可以畫卦。但當時聖人各因事以垂法後世耳。由是觀之,則所謂經緯表裡者,非是指此為經為表,彼為緯為裡,蓋只是圖中有書,書中有圖」之意。愚嘗因《洛書》而求其數,未嘗不與《河圖》合。其一六北四九,南三八,東二七,西五居中,無非亦天數五,地數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也。但《洛書》缺十,則以方隅對待,中五含五,而十數已具于九數之中矣。孰謂《河圖》《洛書》有二乎哉?

或曰:「《河圖》《洛書》之位與數,其所以不同何也?」曰:「《河圖》 以五生數統五成數,而同處其方,蓋揭其全以示人, 而道其常數之體也;《洛書》以五奇數,統四耦數,而各 居其所,蓋主于陽以統陰,而肇其變數之用也。」

圖解「位不同」,謂《河圖》一六居北,二七居南,三八居東,四九居西,五十居中;《洛書》則一九三七居四正,二四六八居四隅也。「數不同」,謂《河圖》數十而《洛書》數九也。「數之體」者,謂在內之五生數,統在外之五成數。一奇一耦,各相對待,是乃陰陽之常理,而數之體所以立也。「數之用」者,謂以四正之五奇數,統四隅之四耦數。奇零「不對者,是乃陰陽流行之變,而數之用所以行也。」蓋數非十不立,非九不行,故圖書之位數如此。至以其妙而言之,則《河圖》非滯于體而無用,《洛書》非偏于用而無體。愚嘗因是而求之,《河圖》之數生成配合,此固其體之常;自其卦畫之立,則又以陰陽老少更相推遷,豈無變乎?《洛書》之位奇零無定,此固其用之變;自其範數之立,則又以陰陽奇耦,各相宰輔,豈無常乎?非深于造化者,固不能察于此。

曰:「其皆以五居中何也?」曰:「凡數之始,一陰一陽而已 矣。陽之象圓,圓者徑一而圍三;陰之象方,方者徑一 而圍四。圍三者以三為一,故參其一陽而為三。圍四 者以二為一,故兩其一陰而為二。是所謂參天兩地 者也,三二之合則為五矣。此《河圖》《洛書》之數,皆以五 為中也。」

圖解「徑一而圍三」者,謂凡物之圓者,徑則一而圍必三。「徑一而圍四」者,謂凡物之方者,徑則一而圍必四□。故天,陽物也,以象擬之,則圓而圍三;地,陰物也,以象擬之,則方而圍四。然陽饒陰乏,故天三用全,參其一陽而為三,所謂參天也。地四用半,兩其一陰而為二,所謂兩地也。朱子云:「參天,參之以三,兩地,兩之以二。」是也。然合天三地二而計之則五,此《河圖》《洛書》之中數皆五也;然此乃天理之自然,而非人力之所撰為者;凡陰陽七八九六之數,皆于是起矣。

然:「《河圖》以生數為主,故其中之所以為五者,亦具五 生數之象焉。其下一點,天一之象也;其上一點,地二 之象也;其左一點,天三之象也;其右一點,地四之象 也;其中一點,天五之象也。《洛書》以奇數為主,故其中 之所以為五者,亦具五奇數之象焉;其下一點,亦天 一之象也;其左一點,亦天三之象也;其中一點,亦天」 五之象也;其右一點,則「天七」之象也;其上一點,則天 九之象也。

圖解「此言《河圖》《洛書》之中數,各具四外及在中之五數。蓋中五屬土,乃數之所由以成者。然圖以生數為主,下一點具天一之象,一,乃水之生數也;上一點具地二之象,二,乃火之生數也;左一點具天三之象,三,乃木之生數也;右一點具地四之象,四,乃金之生數也;中一點具天五之象,五,乃土之生數也。至如《洛書》以奇」數為主;而其下左中,亦具一三五之象;其右一點,則天七之象;上一點,則天九之象者,方位殊也;此即「大衍」之數所由起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