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561 (1700-1725).djvu/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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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然則聖人之則之也奈何?」曰:「則《河圖》者虛其中,則 《洛書》者總其實也。《河圖》之虛五與十者,太極也。奇數 二十五,偶數二十者,兩儀也。以一二三四為六七八 九者,四象也。析四方之合以為乾坤」離坎,補四隅之 空以為兌震巽艮者,八卦也。《洛書》之實,其一為五行, 其二為五事,其三為八政,其四為五紀,其五為皇極, 其六為三德,其七為稽疑,其八為庶徵,其九為福極, 其位與數尤曉然矣。

圖解則,法也。「聖人則之」,謂伏羲畫卦,大禹第疇也。「虛其中」,謂虛其中五與十不用。「總其實」,謂總其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之實數而用之也。下乃詳言之。蓋《河圖》虛其中五與十數,是為太極;以其外之一三五七九而計之,為奇數者二十;合二四六八十而計之,為偶數者亦二十,即太極生兩儀也。以在內一二三四之位而為六七八九之數者,即兩儀生四象也。析四方之合以為乾坤離坎,補四隅之空以為兌震巽艮者,胡氏曰:「析二七之合,則七居南為《乾》,而二補東南隅之空以為兌,析三八之合則八居東為《離》,而三補東北隅之空以為震,析四九之合,則九居西為《坎》,而四補西南隅之空以為巽,析一六之合,則」六居北為坤,而一補西北隅之空以為艮。此伏羲則之以成八卦也。《洛書》則「一為五行,二為五事,三為八政,四為五紀,五為皇極,六為三德,七為稽疑,八為庶徵,九為福極。」此大禹則之以第疇也。

曰:「《洛書》而虛其中,則亦太極也。奇耦各居二十,則亦 兩儀也。一二三四,而合九八七六,縱橫十五,而互為 七八九六,則亦四象也。四方之正,以為乾坤離坎,四 隅之偏,以為兌震巽艮,則亦八卦也。《河圖》之一六為 水,二七為火,三八為木,四九為金,五十為土」,則固《洪 範》之五行;而五十有五者,又九疇之子目也。是則《洛 書》固可以為《易》,而《河圖》亦可以為範矣。且又安知圖 之不為書,書之不為圖也耶。

圖解此言《洛書》亦可以畫卦,《河圖》亦可以作疇,即劉歆所謂「經緯表裡」者。《洛書》以縱橫十五而為七八九六者,如一合九、二合八、三合七、四合六,則含中五而各為十五,以之而互為七八九六,則六居西北隅,為老陰之數,而北之一合五亦為六;八居東北隅,為少陰之數,而東之三合五亦為八;九居南為老陽之數,而東南之四,合五亦為九。七居西為少陽之數,而西南之二,合五亦為七,即所謂四象也。玉齋胡氏曰:「四方為乾坤離坎,四隅為兌震巽艮者,蓋一六老陰之數,而畫卦為艮坤,艮居六,坤居一也。三八少陰之數,而畫卦為離震,離居三,震居八也。四九老陽之數,而畫卦為乾兌,乾居九,兌居四也。二七少陽」之數,而畫卦為巽坎,巽居二,坎居七也。此《洛書》亦可以畫卦也。《河圖》之「一六為水,二七為火,三八為木,四九為金,五十為土」,固與《洪範》之五行無異,而《河圖》之積數五十有五,而亦九疇之子目也。子目為:五行,五、五事,五、八政,八、五紀,五、皇極,一、三德,三稽疑,七、庶徵,十、福極十一。積而計之,則五十有五也。此《河圖》亦可以第疇也。

則洛書作範圖

則洛書作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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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是其時雖有先後,數雖有多寡,然其為理則一而 已。但《易》乃伏羲之所先得乎圖,而初無所待于《書》;《範》 則大禹之所獨得乎書而未必追考于圖爾。且以《河 圖》而虛十則《洛書》四十有五之數也;虛五則大衍五 十之數也;積五與十則《洛書》縱橫十五之數也。以五 乘十,以十乘五,則又皆大衍之數也。《洛書》之五又自」 含五而得十;而通為「大衍」之數矣;積五與十,則得十 五;而通為「《河圖》之數」矣;苟明乎此,則橫斜曲直,無所 不通;而《河圖》《洛書》又豈有先後彼此之間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