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561 (1700-1725).djvu/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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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卦》曰:「神也者,妙萬物而為言者也。動萬物者,莫疾 乎雷;撓萬物者,莫疾乎風;燥萬物者,莫熯乎火;說萬 物者,莫說乎澤;潤萬物者,莫潤乎水;終萬物、始萬物 者,莫盛乎艮。故曰:『水火相逮,雷風不相悖,山澤通氣, 然後能變化,既成萬物也』。」《連山易》之作,昔者聖人既 則之《河圖》,又則之《洛書》。《說卦》上章別而言之,深切著 明矣。于此一章,復總而言之,其述《洛書》卦位,止曰「雷 風火澤水艮」,不曰乾坤;其述《河圖》卦位,止曰「水火雷 風山澤」,不曰乾坤。此圖探夫子此章之辭,合圖與書 總而一之,書所以應乎地,圖所以應乎天,天包地者 也。內卦循《洛書》震巽離兌坎艮之序以為之經,外卦 循《河圖》兌離震巽坎艮之序以為之緯,外卦所以緯 內卦者也。自內卦秩而言之,「動萬物,撓萬物,燥萬物, 說萬物,潤萬物,終始萬物。」此圖與此章之詞,實相脗 合。自外卦對而觀之,「水必與火相逮,雷必與風不相 悖,山必與澤通氣。」此圖與此章之詞,無一象不相似。 然者,夫子不言乾坤而曰「神也」者,妙萬物而為言者 也,乾坤其神矣乎!噫!非此一章,無以明乾坤神六子 之用;非此一圖,無以明此一章例《連山》之義。然則謂 昔者聖人之作《連山易》也,兼取則于圖書,詎不信然。 雖然,所以神乾坤於不用者,何謂也?今夫律歷者之 言數也,必究夫數之始、數之中,數之終,故然後能通 律歷之妙。有如乾在《河圖》其數九,坤在《河圖》其數一, 此乾坤占夫《河圖》之數之始終者也。乾在八卦位居 一,坤在八卦位居八,此又乾坤占夫八卦之數之始 終者也。漢《律歷志》曰:「并終數為十九,易窮則變。」此又 指乾坤在《洛書》占夫洛書之數之始終者也。由是言 之,《說卦》此章,述昔者聖人作易之意,不言乾坤,是殆 神夫數之始終,以妙其用也。夫道可受而「不可傳」,此 章之旨微矣,其可以言言乎哉。

周易互卦合洛書變數圖

周易互卦合洛書變數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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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子曰:「河出圖,洛出書,聖人則之。」圖書者,奇偶之始 也;奇偶者,卦畫之始也。圖書之數,有正有變,故卦畫 之象,亦有正有變。《河圖》正數四十有五,《河圖》之變,則 一涵九,九復涵一,三涵七,七復涵三,二涵八,八復涵 二,六涵四,四復涵六。惟五虛中,以涵四方四維之四 十。此《河圖》陰陽互體,為數百有十。二者,變也,乘數也。 《洛書》正數五十有五。《洛書》之變則一涵于六,二涵于 七,三涵于八,四涵于九,五涵于十,此《洛書》陰陽互體。 為數四十者,變也,除數也。稽之於象,則有相為脗合 者矣。小成之卦八,大成之卦六十四者,正也。除之而 為反對之三十六,乘之而為互體之百有十二者,變 也。何以謂之互體百有十二?乾坤二卦純體,不互也。 夬姤乾之體,剝、復坤之體,不互也;既、未濟坎、離之體, 不互也。餘五十六卦皆互也。不互者,用本卦;互者,除 本卦。其象百有十二,合于《河圖》之變數百有十二也。 三而約之則為四十,合于《洛書》之變數四十也。于此 見聖人作《易》,一本諸《河圖》《洛書》固如此。夫子則之之 言,豈欺我哉!

胡方平易學啟蒙通釋

聖人觀象以畫卦,「揲蓍」以命爻,使天下後世之人皆 有以決嫌疑,定猶豫,而不迷于吉凶悔吝之塗,其功 可謂盛矣。然其為卦也,自本而《榦》,自榦而支,其勢若 有所迫而自不能已;其為蓍也,分合進「退」,「縱」「橫」「逆」「順」, 亦無往而不相值焉,是豈聖人心思知慮之所得為 也哉!特氣數之自然,形于法象、見于圖書者,有以啟 于其心而假手焉耳。近世學者類喜談《易》而不察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