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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乘言之,甲丙戊庚壬為陽,加於子午寅申辰戌,計 三十日;乙丁己辛癸為陰,加於丑未卯酉巳亥,計三 十日。總陰陽支幹,是為六十也。《參同》乃修養之書,後 漢魏伯陽所作,以乾坤為爐鼎,坎離為金刀,大藥所 用以為火候者六十卦也。太乙日家有《大一統紀》之 書,其說蓋亦主於六十也。

一陰一陽,以生成言也。一奇一偶,一三五七九為奇, 二四六八十為偶也。陰陽奇偶之合,則一六為水,二 七為火,三八為木,四九為金,五十為土,故其在十干, 則木有甲乙,火有丙丁,土有戊己,金有庚辛,水有壬 癸,所謂兩其五行也。「五位相得」,謂一與二、三與四、五 與六、七與八、九與十,各以奇偶為類。而相得各有合, 謂一與六、二與七、三與八、四與九、五與十,皆兩相合 也。朱子曰:「相得如兄弟,有合如夫婦。」蓋以相得則取 其奇偶之相為次第,辨其類而不容紊也;有合則取 其奇偶之相為生成,合其類而不容間也。「相得有合」 四字,該盡《河圖》之數。又曰:相得有合在十干,甲乙木, 丙丁火,戊己土,庚辛金,壬癸水,便是相得。甲與己合, 乙與庚合,丙與辛合,丁與壬合,戊與癸合,便是各有 合也。 朱子曰:「五行有以質而語其生之序者,則曰 水火木金土;有以氣而語其行之序者,則曰木火土 金水水。陰根陽,火陽根陰,錯綜而生,其端是天一生 水,地二生火,天三生木,地四生金。到得運行處,便水 生木,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又生水,水又生木,循 環相生。」又曰:「陽變陰合,初生水火,水火氣也,流動明 爍,其體尚虛,其成形猶未定,次生木金,則確然有定 形矣。」又曰:「大抵天地生物,先其輕清,以及重濁。天一 生水,地二生火,二物在五行中最輕清,金木復重於 水火,土又重於金木。」或曰:「土寄旺於四季,各十八日, 何獨火生土而土生金也?」曰:「夏季十八日,土氣為最 旺,故能生秋金也。」 勉齋黃氏曰:「自一至十,特言奇 偶之多寡爾,初非以次序而言。天得奇而為水,故曰 一生水;一之極而為三,故曰三生木;地得偶而為火, 故曰二生火;二之極而為四,故曰四生金。何也?一極 為三,以一運之,圓而成三,故二而三也。二極為」四,以 二周之方而成四,故二而四也。如果以次序言,則一 生水而未成水,必至五行俱足,猶待第六而後成水; 二生火而未成火,必待五行俱足,然後第七而成火 耶?如此則全不成造化,亦不成義理矣。六之成水也, 猶《坎》之為卦也,一陽居中,天一生水也,地六包於外, 陽少陰多,而水始盛,成七之成「火也,猶《離》之為卦也。 一陰居中,地二生火也,天七包於外,陰少陽多而火 始盛成。坎屬陽而《離》屬陰,以其內者為主,而在外者 成之也。」又曰:「只以造化本原及人物之初生驗之,便 自可合。天一生水,水便有形,人生精血,湊合成體,亦 若造化之有水也。地二生火,火便有氣,人有此體便 能為聲,聲者氣之所為,亦若造化之有火也。水陰而 火陽,貌亦屬陰,而言亦屬陽也。水火雖有形質,然乃 造化之初,故水但能潤,火但能炎,其形質終是輕清。 至若天三生木,地四生金,則形質已全具矣。亦如人 身,耳目既具,則人之形成矣。木陽而金陰,亦猶視陽 而聽陰也。」又曰:「《洪範》五行五事,皆以造化之初,及人」 物始生言之也。造化之初,天一生水而三生木,地二 生火而四生金,蓋以陰陽之氣,一濕一燥而為水火, 濕極燥極而為木與金也,人物始生精與氣耳。《大傳》 曰:「精氣為物。」子產曰:「物生始化曰魄,既生魄,陽曰魂。」 此皆精妙之語。精濕而氣燥,精實而氣虛,精沉而氣 浮,故精為貌而氣為言。精之盛者濕「之極,故為木為 肝為視;氣之盛者燥之極,故為金、為肺、為聽。大抵貌 與視屬精,故精衰而目暗;言與聽屬氣,故氣塞而耳 聾。此曉然易見者也。」又曰:「耳屬金,是誠可疑。醫家以 耳屬腎,以肺屬金,然配與屬不同,屬者管屬之謂,配 者比並之謂,論其管屬,則耳屬於腎,取其比並,則聽 比於金也。」又曰:「水火木金有兩項看。如作『行之序』看, 則木火是陽,金水是陰,行於春夏為陽,行於秋冬為 陰。如作生之序看,則水木是陽,火金是陰,生於天一 天三為陽,生於地二地四為陰。」因云:「《太極圖解》有一 處可疑。圖以水陰盛,故居右;火陽盛,故居左;金陰穉, 故次水;木陽穉,故次火。此是說生之序。下文卻說水 木陽」也,火金陰也,卻以水為陽,火為陰。論來物之初 生,自是幼嫩。如陽始生為水,尚柔弱,到生木已彊盛; 陰始生為火,尚微,到生金已成質。如此則水為陽穉, 木為陽盛;火為陰穉,金為陰盛也。 《雲莊》劉氏曰:「水 陰也,生於天一;火陽也,生於地二。是其方生之始,陰 陽互根,故其運行。水居於位,極陰之方,而陽已生於 子。火居於位,極陽之方,而陰已生於午。若木生於天, 三專屬陽,故其行於春亦屬陽。金生於地,四專屬陰, 故其行於秋亦屬陰,不可以陰陽互言矣。蓋水火未 離乎氣,陰陽交合之初,其氣自有互根之妙,木則陽 之發達,金則陰之收斂,而有定質矣。此其所以與水 火不同也。」 思齋翁氏曰:「水火」木金,不得土,不能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