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563 (1700-1725).djvu/102

此页尚未校对

其中之一事耶?大抵聖人制作所由,初無一端,然其 法象之規模,必有最親切處。如鴻荒之世,天地之間, 陰陽之氣,雖各有象,然初未嘗有數也。至于《河圖》之 出,然後五十有五之數,奇偶生成,粲然可見。此其所 以深發聖人之獨智,又非汎然氣象之所可得而擬 也。是以仰觀俯察,遠求近取,至此而後兩儀、四象、八 卦之陰陽奇偶可得而言,雖《繫辭》所論聖人作《易》之 由者非一,而不害其可得此而後決也。來喻謂熹不 當以大衍之數參乎《河圖》《洛書》之數,此亦有說矣。數 之為數,雖各主于一義,然其參伍錯綜,無所不通,則 有非人之所能為者。其所不合,固不容以強合;其所 必合,則縱橫反覆,如合符契,亦非人所能強離也。若 于此見得自然契合,不假安排底道理,方知造化功 夫,神妙巧密,直是好笑說不得也。若論《易》文,則自「大 衍之數五十」,至「再扐而後掛」,便接「乾之策二百一十 有六」至「可與祐神矣」為一節,是論大衍之數自「天一 至地十」,卻連「天數五」至「而行鬼神也」為一節,是論《河 圖》五十五之數。今其文間斷差錯,不相連接,舛誤甚 明。伊川先生已嘗釐正《啟蒙》雖依此寫,而不曾推論 其所以然者,故覽者不之察耳。至于卦畫之論,反復 來諭,于熹之說,亦多未究其底蘊。且如所論兩儀,有 曰「乾之畫奇,坤之畫偶」,只此「乾坤」二字,便未穩當,蓋 儀匹也。兩儀如今俗語所謂一雙一對云爾。自此再 變至生第三畫,八卦已成,方有乾坤之名。當為一畫 之時,方有一奇一偶,只可謂之陰陽,未得謂之乾坤 也來喻又曰:「以二畫增至四畫為二奇二偶,又于四 畫之上各增一奇一偶而為八卦。」此亦是于熹圖中 所說發生次第有所未明,而有此語。蓋四象第一畫, 本只是前《兩儀圖》之一奇一偶,緣此一奇一偶之上 各生一奇一偶,是以分而為四,而初畫之一奇一偶, 亦隨之而分為四段耳,非是以二畫增成四畫,又以 四畫增成八畫也。此一節正是前所謂自然契合,不 假安排之妙。孔子而後千載不傳,至康節先生始得 其說,然猶不肯大段說破,蓋《易》之心髓全在此處,不 敢容易輕說,其意非偶然也。來喻又曰:「不知陰陽二 物,果可分老少而為四象乎?」此恐亦考之未熟之過。 夫老少于經固無明文,然揲蓍之法,三變之中掛扐 四,以奇偶分之,然後爻之陰陽可得而辨,又于其中 各以老少分之,然後爻之變與不變可得而分。《經》所 謂用九用六者,正謂此也。若其無此,則終日揲蓍,不 知合得何卦,正使得卦,不知當用何爻,安得以為後 世之臆說而棄之乎?又詳所論,直以天地為兩儀,而 「天生神物」以下四者為四象,此尤非是。大抵曰儀,曰 象,曰卦,皆是指畫而言。故曰:「《易》有太極,而生兩儀、四 象、八卦。」又曰:「《易》有四象,而示人以卦爻吉凶。」若如所 論,則是先有太極、兩儀、四象,然後聖人以畫八卦。而 兩儀、四象、八卦、「三物」,各是一種面貌,全然相接不著 矣。此乃《易》之綱領,如法律之有名例,不可以毫髮差。 熹之所見,判然甚明,更無疑惑,不審高明以為如何, 如其未然,幸復有以見教也。

《邵子》曰:「太極既分,兩儀立矣。」

此下四節通論伏羲六十四卦圓圖。此一節以第一爻而言,左一奇為陽,右一偶為陰,所謂「兩儀」 者也。今此一奇為左三十二卦之初爻,一偶為右三十二卦之初爻,乃以累變而分,非本即有此六十四段也。後倣此。

陽上交于陰,陰下交于陽,而四象生矣。

此一節,以第一爻生第二爻而言也。陽下之半上交于陰上之半,則生陰中第二爻之一奇一偶,而為少陽太陰矣。陰上之半下交於陽下之半,則生陽中第二爻之一奇一偶,而為太陽少陰矣。所謂「兩儀生四象」 者也。太陽一奇今分為左上十六卦之第二爻,少陰一偶今分為右下十六卦之第二爻。少陽太陰,其分放此。而初爻之二亦分為四矣。

陽交于陰,陰交于陽,而生天之四象;剛交于柔,柔交 于剛,而生地之四象。

此一節以第二爻生第三爻言也。陽謂太陽,「陰」 謂太陰,「剛」 謂少陽,「柔」 謂少陰。太陽之下半,交于太陰之下半,則生太陰中第三爻之一奇一偶,而為艮為《坤》矣。太陰之上半,交于太陽之下半,則生太陽中第三爻之一奇一偶,而為乾為《兌》矣。少陽之上半,交于少陰之下半,則生少陰中第三爻之一奇一偶,而為離為震矣。少陰之下半,交于少陽之上半,則生少陽中第三爻之一奇一偶,而為巽為坎矣。此所謂「四象生八卦」 也。乾一奇,今分為八卦之第三爻;《坤》一偶,今分為八卦之第三爻。餘皆倣此。而初爻二爻之四,今又分而為八矣。乾兌艮《坤》生于二太,故為天之四象。離震巽坎生于二少,故為地之四象。

「八卦相錯」而後「萬物生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