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563 (1700-1725).djvu/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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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故為之戒耳。若乾之為始,乃是天理自然,非若人 有形體心思,而能以私意造始也。此二說者,其失甚 不難見。原其所以失之,大抵只是日前佛學元妙之 見尚在,故以理為外,以事為粗,而必以心法為主。然 又苦其與《大易》體面不同,須至杜撰捏合,所以欲高 而反下,欲密而反疏耳。此是義理本原大差謬處。不 但文義之失,在今日德功病痛尚是第二義,卻是「日 用之間,自己分上,更不曾實下工夫,而窮日夜之力, 以為穿鑿附會之計」,此是莫大之害。正使撰得,都是 無用處,不得力,況其乖戾日甚一日,豈不枉費工夫, 虛度光陰,不惟無益,而反有害乎?

《揲蓍說》

「蓍,凡四十有九,信手中分,各置一手,以象兩儀,而掛 右手一策于左手小指之間,以象三才;遂以四揲左 手之策以象四時,而歸其餘數于左手第四指間,以 象閏;又以四揲右手之策,而再歸其餘數于左手第 三指間,以象再閏,是謂一變。其掛扐之數不五則九, 一變之後,除前餘數,復合其見存之策,或四十或四」 十四,分掛揲歸如前法,是謂「再變。」其掛扐者不四則 八。再變之後,除前兩次餘數,復合其見存之策,或四 十,或三十六,或三十二,分掛揲歸如前法,是謂「三變。」 其掛扐者如再變例。三變既畢,乃合三變,視其掛扐 之奇偶,以分所遇陰陽之老少,是為一爻。右三奇為 老陽者凡十有二,《掛扐》之數十有三,除初掛之一為 十有二,以四約而三分之,為一者三,一奇象圓而圍 三,故三一之中各復有三,而積三三之數則為九,過 揲之數三十有六,以四約之亦得九焉,即四象太陽 居一含九之數也。右兩奇一偶,以偶為主為少陰者 凡二十有八,掛扐之數十有七,除初掛之一為十有 六,以四約而三分之為一者二,為二者一。一奇象圓 而用其全,故二一之中各復有三;二偶象方而用其 半,故一二之中復有二焉。而積二三一二之數則為 八,過揲之數三十有二,以四約之亦得八焉,即四象 少陰居二含八之數也。右兩偶一奇,以奇為主為少 陽者凡二十,掛扐之數二十有一,除初掛之一為二 十,以四約而三分之,為二者二,為一者一,二偶象方 而用其半,故二二之中各復有二;一奇象圓而用其 全,故一一之中復有三焉。而積二二一三之數則為 七,過揲之數二十有八,以四約之亦得七焉,即四象 少陽居三含七之數也。右三偶為老陰者四掛扐數 二十有五,除初掛之一為二十有四,以四「約而三分 之為二者三,二偶象方而用其半,故三二之中各復 有二,而積三二之數則為六,過揲之數亦二十有四, 以四約之亦得六焉,即四象太陰居四含六之數也。」 凡此四者,皆以三變皆掛之法得之,蓋《經》曰「再扐而 後掛」,又曰「四營而成易」,其指甚明。《注》疏雖不詳說,然 劉禹錫所記僧一行、畢中和、顧彖之說,亦已備矣。近 世諸儒乃有前一變獨掛,後二變不掛之說,考之于 經,乃為六扐而後掛,不應五歲再閏之義。且後兩變 又止三營,蓋已誤矣。且用舊法,則三變之中,又以前 一變為奇,後二變為偶。奇故其餘五九,偶故其餘四 八。餘五九者,五三而九一,亦圍三徑一之義也。四八 者,四八皆二其四,三其十二者為老陽。掛扐過揲之 數皆六其四,兩其十二者為老陰。自老陽之掛扐而 增一四則是四其四也,一其十二而又進一四也。自 其過揲者而損一四則是八其四也,三其十二而損 一四也,此所謂「少陰」者也。自老陰之掛扐而損一四, 則是五其四也,兩其十二而去一四也。自其過揲而 增一四,則是七其四也,兩其十二而進一四也,此所 謂「少陽」者也。二老者,陰陽之極也。二極之間,相距之 數凡十有二而三分之。自陽之極而進其掛扐,退其 過揲,各至于三之一,則為少陰。自陰之極而退其掛 扐,進其過揲,亦圍四用半之義也。三變之後,老者陽 饒而陰乏,少者陽少而陰多,亦皆有自然之法象焉。 若用近世之法,則三變之餘,皆為圍三徑一之義,而 無復奇偶之分。三變之後,為老陽少陰者皆二十七, 為少陽者九,為老陰者一,又皆參差不齊,而無復自 然之法象。此足以見其說之誤矣。至于陰陽老少之 所以然者,則請復得而通論之。蓋四十九策,除初掛 之一而為四十八,以四約之為十二,以十二約之為 四,故其《揲》之一變也,「掛扐之數一其四者為奇,兩其 四者為偶。」其「三變也,掛扐之數三其四,一其十二,而 過揲之數九。各至于三之一則為老陽。」老陽居一而 含九,故其掛扐十二為最少,而過揲三十六為最多。 少陰居二而含八,故其掛扐十六為次少,而過揲三 「十二為次多。少陽居三而含七,故其掛扐二十為稍 多,而過揲二十八為稍少。老陰居四而含六,故其掛 扐二十四為極多,而過揲亦二十四為極少。蓋陽奇 而陰偶,是以掛扐之數,老陽極少,老陰極多,而二少 者,一進一退,交于中焉,此其以少為貴」者也。「陽實而 陰虛,是以過揲之數,老陽極多,老陰」極少,而二少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