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563 (1700-1725).djvu/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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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一進一退而交于中焉,此其以多為貴者也。凡此 不唯陰之與陽既為二物而迭為消長,而其一物之 中,此二端者,又各自為一物而迭為消長,其相與低 昂如權衡,其相與判合如符契,固有非人之私智所 能取舍而有無者,而況《掛》《扐》之數乃七八九六之原, 而《過揲》之數乃七八九、六之委,其勢又有輕重之不 同。而或者乃欲廢置掛扐,而獨以過揲之數為斷,則 是舍本而取末,去約以就煩,而不知其不可也,豈不 誤哉!

易取象於物辨

《易》之有象,其取之有所從,其推之有所用,非苟為寓 言也。然兩漢諸儒必欲究其所從,則既滯泥而不通; 王弼以來直欲推其所用,則又疏略而無據。二者皆 失之一偏,而不能闕其所疑之過也。且以一端論之, 「『《乾》之為馬,《坤》之為牛」,《說卦》有明文矣。馬之為健,牛之 為順,在物有常理矣。至于案文索卦,若《屯》之有馬而 無「《乾》』,《離》之有牛而無《坤》」,《乾》之「六龍」則或疑于《震》,《坤》之 「牝馬」則當反為乾,是皆有不可曉者。是以漢儒求之 《說卦》而不得,則遂相與創為互體、變卦、五行、納甲、飛 伏之法,參互以求之,幸而偶合,其說鑿矣。然其不可 通者終不可通,其可通者又皆傅會穿鑿,而非有自 然之勢。惟其一二之適然而無待于巧說者,為若可 信。然上無所關于義理之本原,下無所資于人事之 訓戒,則又何必苦心竭力以求于此,而欲必得之哉! 故王弼曰:「義苟應健,何必乾乃為馬?爻苟合順,何必 坤乃為牛?」而程子亦曰:「理無形也,故假象以顯義。」此 其所以破先儒膠固支離之失,而開後學玩辭玩占 之方則至矣。然觀其意,又似直以《易》之取象無復有 所自來,但如《詩》之比興,孟子之譬喻而已。如此,則是 說卦之作為無所與于《易》,而「近取諸身,遠取諸物」者, 亦剩語矣。故疑其說亦若有未盡者。因切論之,以為 《易》之取象,固必有所自來,而其為說,必已具于太卜 之官。顧不可復考,則姑闕之,而直據辭中之象以求 象中之意,使足以為訓戒而決吉凶,如王氏程子與 吾《本義》之云者,其亦可矣,固不必深求其象之所自 來,然亦不可直謂假設而遽欲忘之也。

《論林黃中易》

林侍郎黃中論:「《易》有太極,是生兩儀,兩儀生四象,四 象生八卦。就一卦言之,全體為太極,內外為兩儀,內 外及互體為四象,又顛倒取為八卦。」先生曰:「如此則 不是生,卻是包也。始畫卦時,只是箇陰陽奇偶,一生 兩,兩生四,四生八而已。方其為太極,未有兩儀也,由 太極而後生兩儀;方其為兩儀,未有四象也,由兩儀 而後生四象,方其為四象,未有八卦也,由四象而後 生八卦,此之謂生。若以為包,則是未有太極已先有 兩儀,未有兩儀已先有四象,未有四象已先有八卦 矣。」林曰:「惟其《包》之,所以生之也。」先生曰:「包如母之懷 子,子在母中;生如母之產子,子在母外。」

朱子語錄

《易綱領》

「《易》有太極,是生兩儀」者,一理之判,始生一奇一偶而 為一畫者二也。「兩儀生四象」者,兩儀之上,各生一奇 一偶,而為二畫者四也。「四象生八卦」者,四象之上,各 有一奇一偶而為三畫者八也。爻之所以有奇有偶, 卦之所以三畫而成,以此而已。是皆自然流出,不假 安排,聖人又已分明說破,亦不待更著言語,別立議 論,而後明也。此乃易學綱領,開卷第一義,然古今未 見有識之者,至康節先生始傳先天之學而得其說, 且以此為伏羲之《易》也。《說卦天地定位》一章,先天圖 乾一、兌二、離三、震四、㢲五、坎六、艮七、《坤》八之序,皆本 於此。若自八卦之上,又放此而生之,至於六畫,則八 卦相重,而成六十四卦矣。

六十四卦之上,又放此而生之。至十二畫,則六十四卦相重而成四千九十六卦矣。焦貢《易林》是也。

上古之時,民心昧然,不知吉凶所在,故聖人作《易》,教 之卜筮,吉則行之,凶則避之,此是開物成務之道。故 《繫辭》云:「以通天下之志,以定天下之業,以斷天下之 疑。」正謂此也。初但有占而無文,往往如今人用《火珠 林》起課者相似。但用其爻而不用其辭,則知古人占 不待辭而後見吉凶。至孔子又恐人不知其所以然, 故又復逐爻解之,謂此爻所以吉者,謂以中正也;此 爻所以凶者,謂「不當位也。」明言之,使人曉爾。至如《文 言》之類,卻是就上面發明道理,非是聖人本意。知此, 方可學《易》。

聖人作《易》之初,蓋是仰觀俯察,見得盈乎天地之間 者,無非一陰一陽之理。有是理則有是象,有是象則 其數便自在這裏,非特《河圖》《洛書》為然。蓋所謂數者, 祗是氣之分限節度處,得陽必奇,得陰必耦,凡物皆 然,而圖書為特巧而著耳,于是聖人因之而晝卦其 始也只是畫一奇以象陽,畫一耦以象陰而已。但纔 有兩則便有四,纔有四則便有八,又從而再倍之,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