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晴止之,是亦《革》也。澤雷之《隨》,固不必澤中真有雷也, 雷先動而雨繼之,是亦《隨》也。如「履虎尾」,是行履之履 也,而以辨上下、定民志,則又為禮法之禮。「雷出地奮 豫」,悅豫之豫也,而重門擊柝以待暴客,則又為豫備 之《豫》;以至大過、小過,皆過失之過也,而《序卦》云「有過 物者必濟」,則又為過人之過。夫過人之過、與過失之 過。相去遠矣。聖人猶且通之。而況于他乎。

《通象篇》
第二

象有幾,有正體、有互體、有直指,一爻之義,存乎通而 已矣。如《屯》之六四「乘馬班如」,《夬》之九四「牽羊悔亡」,如 《歸妹》之上六「刲羊無血」,此皆正體正應之中,有震與 兌者也。如《賁》之六四「白馬翰如」,《大畜》之九三「良馬逐」, 《明夷》之二《渙》之初用「拯馬壯吉」,《大壯》之三「羝羊觸籓」, 此則互體之中有震與兌者也。如《師》之六三「師或輿 尸」,《困》之九四「困于金車」,《未濟》之九二「曳其輪」,此皆正 體正應中有坎者也。《賁》之初九「舍車而徒」,《睽》之上九 「載鬼一車」,《六》三「見輿曳」,此則互體之中有坎者也。至 于《離》為龜,而《損》《益》二卦言龜,而正互體中乃並無《離》。 《艮》為虎,而《履》《革》二卦言虎,而正互體中乃並無《艮》《姤》 之初,《大畜》之五「或贏豕蹢躅」,或「豶豕之牙」,而正互體 中乃並無一《坎》。《遯》之二,《無妄》之三,《大畜》之四,「或用黃 牛,或係之牛」或童牛之牿,而正互體中乃絕無一《坤》。 此則直指一爻之義而遂取之也。至于《坤》內順而為 牛,《坎》中堅而為車,《巽》為風,木象舟之行,而利于涉川。 此亦理之常者也。而《睽》《革》《旅》《既濟》言牛乃並無《坤》而 有《離》。《大有》《大壯》《大畜》《小畜》言車輿,乃並無坎而有乾; 《需訟》《同人》《大畜》言「利涉大川」,乃並無木而有天。是《離》 之內順,亦可以比坤而為牛;《乾》之中堅,亦可以比坎 而為車;天之不陷,亦可以比風木而為涉川矣。若乃 「飛動如乾」,則非龍有不足以象之也;「危懼如履」,則非 虎有不足以象之也;「其來有序,期以日月」,如《漸》之進, 則非鴻,有不足以象之也;「剛很如《大壯》」,「邅回」如《屯》,則 非「觸藩乘馬」,有不足以象之也。歷觀諸卦,取象大抵 不一,唯此五卦,各指一物,首尾言之,少至三四,多至 五六,蓋非此不足以盡之也。是故在壯而言羊,則不 必皆有《兌》也;在《屯》而言馬,不必皆有《震》也。居《履》之時, 危懼如此,雖無《艮》體,亦不害其為虎也。所以成大體 者如此,則其小者可略而勿問也。

《通爻篇》
第三

卦設六位,分陰分陽。爻之所處,禍福無常,陰陽皆得 其位,謂之《既濟》。剛柔皆失其所,謂之《未濟》。是其勢有 不可亂也。純陽處陰,則厥德彌光。純陰處陽,則其美 含章,是其理有不可偏也。當其《大壯》之世,不可以陽 而居陽,當其履道之際,不可以剛而處剛,是其時有 不可同也。至于一陽為主,五陰皆隨,無有剛柔,內外 咸宜。在五為比,在二為師,在三則獲「謙光」之吉,在四 則當《豫》順之時。下至初復,亦「朋來」而無疑。豈非陽德 有餘,而剛柔之位皆不足以累之邪。至于一陰為主, 五剛難馴,居中得位,則高可大有,下可同人。在三失 位,而履不以謙,則見「虎尾」之咥。在四得位而力不能 畜,則不雨而徒雲。下至初姤,亦若羸豕躁恣,未免蹢 躅之頻,豈非陰德不足,而剛柔之位皆足以累之邪? 且以初爻為主,則《姤》之㢲入,不若《復》之《震》以動也。以 二爻為主,則「同人于宗」,不若《師》之「承天寵」也。皆稱得 位,則《謙》以盈而《畜》以虧,皆稱失位,則「《豫》以悅」而《履》以 危。夫以獨陰獨陽,皆足以為一卦之主,而獨陰之卦 每不若獨陽,是陰力弱而陽力強,陰德衰而陽德暢 也。故知「君子所履無不吉,小人所履無不失」,君子失 位亦足成,小人失位亦足傾。

《通辭篇》
第四

一彖之辭,有爻有位。一卦之辭,有象有體,所以異同 陰陽而已。一三、二四,位之陰陽也。初九、六二,爻之陰 陽也;「坎男離女,震長兌少」,象之陰陽也。三才既設,內 外既分,「上卦為天,下卦為地」,體之陰陽也。以卦之陰 陽參乎體之陰陽,以爻之陰陽參乎位之陰陽,又以 爻位之陰陽參乎體象之陰陽,此變之所以無窮,而 辭之所以不同歟?如《乾》之初九,爻位俱陽,而曰「潛龍 勿用」者,其體陰也。《坤》之六三,爻體俱陰,而有「含章之 美」者,其位陽也。《小畜》上九,九為陽爻,而曰「婦正厲,月 幾朢」者,其象陰也。《家人》外巽,巽為長女,而曰「男正位 乎外」者,其爻陽也。變有時而窮,爻位體象,有時而同, 則辭有時而通矣。是故《否》《泰》之初,皆以乾坤相交。舉 一而二、三從,則皆謂之「拔茅茹。」倒《益》之二為《損》之五, 同為受益之主,皆以一陽自外而來,則皆謂之「或益 之十朋之龜。」倒《既濟》之三為《未濟》之四,皆以陽明而 伐陰險,則皆謂之「伐鬼方。」《泰》與《歸妹》皆以六五之尊 而下配九二,則皆謂之「帝乙」、「歸妹。」同之中又有異焉, 則其辭亦必且同而異。故《泰》之初,則曰「以其彙征吉」, 主于陽而言也。在《否》之初,則曰「以其彙貞吉」,主于陰 而言也。陽貴動而陰貴靜也。在《損》之五曰「弗克違元 吉」,而不曰正,爻陰位,陽且在上也,有不待正而吉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