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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次《離》宮八卦:

離旅鼎《未濟》,蒙渙訟《同人》。

次兌宮八卦:

兌:困萃咸蹇謙小過歸妹

蓋專主「八純」卦變六十四卦也。

下卷《雜論卜筮》一篇首論聖人作《易》,揲蓍布卦,次及 納甲法,次二十四氣候配卦,與夫天地人鬼四《易》。

一二世地《易》,三四世人《易》,五世八純天《易》,遊魂歸魂鬼《易》。

父母、兄弟、妻子、官鬼等爻龍德。

「十一月,子在《坎卦》」 ,左行。

虎刑:

五月午,在《離卦》右行。

天官:

甲乙庚辛之類

地官:

甲乙申酉之類

與《五行》生死所寓之類。

「寅中有生火,丑中有死金」 之類。

此晁氏《讀書記》所謂星行氣候之學,非章句也。又一 本題曰《京氏易傳》,其間論積算法。

亦無起例可推

及《卜筮新條例》。

占求官家宅之類

及列六十四卦,定三百八十四爻斷法,與前下卷同, 而尢詳備者。但如《漢志》所載京房《易傳》語,集中咸無 此,豈其所謂《章句》者歟?惜乎未之見也。今姑載前書 上中二卷首卦,以見一書之大略云。

京氏所定變法,八純卦只各變得五卦,至於《遊魂卦》 已是所變第五卦,第四爻所變《歸魂卦》,又是遊魂卦 下體,三爻連變,所得者則是六十四卦內八純卦所 不能變者,《遊》《歸》凡十六卦,而八遊卦必自各八卦內 第六卦第四爻來,《八歸卦》亦必自八遊卦內卦來,而 八宮卦亦不宜交互變矣。至於《筮卦》,則純卦上爻初 未嘗不變他卦,但未能變本宮《遊》《歸》上爻,而純卦自 上爻外,他爻亦未嘗不能變本宮《遊》《歸》,而《遊》《歸》二卦, 亦不必從某卦來也,但得卦後,某卦屬某宮幾世,某 卦屬某宮《遊》《歸》,則不可易爾。《房》雖不能制卦之不變, 《卦》雖能盡變,亦不能不受制於《房》。《房》雖自是一法,終 是吾聖人之法廣大周溥,如天之不「可及也。」

「《一世卦》,陰主五月,一陰在午也;陽主十一月,一陽在 子也。《二世卦》,陰主六月,二陰在未也;陽主十二月,二 陽在丑也。《三世卦》,陰主七月,三陰在申也;陽主正月, 三陽在寅也。《四世卦》,陰主八月,四陰在酉也;陽主二 月,四陽在卯也。《五世卦》,陰主九月,五陰在戌也;陽主 三月,五陽在辰也。《八純上世》,陰主十月,六陰在亥也; 陽主四月,六陽在巳也。遊魂四世所主,與四世卦同。 歸魂三世所主,與三世卦同。一世二世為地易,三世 四世為人易,五世與八純為天易,遊魂歸魂為鬼易。」 《圖象辨疑》曰:「京房直日之說,以坎離震兌各主一方, 以六十卦分主一歲,凡三百六十五日,四分之一卦, 得六日七分,其為算固周且悉矣」,然以坎離震兌之 與乾坤諸卦一也。坎離震兌主二十四氣,而乾坤諸 卦主六日七分,何耶?合六十卦為日三百六十五,四 分之一,附之一歲則有餘,而加之閏則不足,若之何 其主一歲耶?一歲之中,盈縮餘閏初無常時,而卦之 所直則有定日,又烏能候寒溫耶?且使夫六十四卦 所配之日,皆惟我之「所分,則何獨六日七分而後可?」 吾將合六十四卦而以一歲三百五十四日均之,則 一卦直五日四十二分五釐亦可也。吾將損《四正》而 用六十卦以當三百五十四日,則卦直五日七十二 分亦可也。不然,惟用八卦以當三百五十四日,則卦 直四十四日二十分,又誰曰不可?凡去取多寡,惟我 之所制,則人皆可為矣。何取乎經?此房之罪也。是以 司馬溫公以為「一卦御六日二百四十分日之二十 一。」而後之學者又各以己見敷而為圖,配之以七十 二候、六十律、六十甲子、二十八宿所行之度環其下 而分綴之。詳繹其義,與其所隸之卦,初無毫釐相屬。 此豈六十四卦之於七十二候、六十律、六「十甲子、二 十八宿,曾不具是理哉?去取多寡,隨己分綴,必欲某 繫之某,則不可也。此其弊蓋自房始。」或曰:「房之術以 候風雨寒溫,各有效驗,則何可貶?」曰:「非也。天下之小 術,雖閱擇日時,算布五行,察尋地派,以至猥瑣邪僻 之書,無不借《易》以為說。蓋天下之物,無有不麗於陰 陽者,故淺陋之術,皆得假」聖人之糟粕以為精深,所 以眩惑斯人而取售於世。房之所以用之之驗者,迺 其術也,而非《易》也,而不知房之所托也。嗚呼!房之是 非,亦曉然可見。東都無《易》學,白虎諸儒取其說以著 《易緯》,而唐孔穎達疏復之「七日來復」,以為六日七分 之數,謬誤相承,以至今也。

京房、揚雄皆以卦配氣候,謂之「卦氣。」同是卦也,同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