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565 (1700-1725).djvu/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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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候也,宜其所配有不可得而異者。然房以六十卦 配之三百六十五日四分之一,而雄則以六十四卦 配之。去取之異,何也?房以《兌》應大雪,而雄以《坎》;房以 《兌》應秋分,而雄以震。節候之異,何也?房以《坎》《離》《震》《兌》 各主日九十,而雄於四卦,卦得四日有半;房以六十 卦主六日七分,而雄亦以四日有半處之。多寡之異, 何也?雄之《太元》,以二贊配一晝一夜,凡一首,九贊為 四日有半。有以一首準一卦,則得四日半矣。而又以 二首準一卦,則是卦又得九日也。雄之以卦配日,又 自為異如此。何也?苟卦為有用,則陰陽之體,有非人 所能移者,而增損遷變,惟二子之所私,何耶?自達者 觀之,其為謬妄,冰炭不言,冷熱可知也。蓋亦求二子 之所同者,惟以卦氣起於《中孚》則一耳。然卦氣不自 他卦始,獨起於《中孚》,不知何義。復以一陽初生謂之 冬至之候,猶有說也。《屯》以一陽震動於《坎》離之中,謂 之冬至之候,猶有說也。至於《中孚》,以《兌》《巽》為卦而謂 之冬至,則無一說而可。太元以中準《中孚》,其辭曰:「陽 氣潛萌于黃宮,信無不在其中。」蓋謂中孚者信也。夫 以中孚為信,陽氣必應於此,則是取其義而不取其 氣也。不取其氣而取其孚信之義,則謂之起于《無妄》 可也,何必中孚?雄之《太元》,乃亦效之以首擬卦,豈以 首與卦皆主是氣而後擬之也?以中擬《中孚》,以養擬 《頤》,以強擬《乾》,以視擬《觀》,以止擬《艮》,以《難》擬《蹇》,不過以 其字之同義而取之。是知其所謂起《中孚》者,亦取其 信也。其於所隸之節氣,何所取哉?使雄獨以《太初曆》 起於中,起於冬至,起於牛之一度,則猶可也,而反以 為起中孚。嘗見宋咸著論,言卦氣起中孚,非聖人之 旨,而朱氏難咸曰:「《中孚》,十一月之卦也。以」歲言之,陽 起於冬至;以曆言之,日始於《牽牛》;以日言之,晝始於 夜半;以人言之,慮始于心思。《咸》謂何必起於他卦,真 不知者也。初謂朱氏言人之慮始于心思,故起于《中 孚》。使《中孚》取心思之義,則起于《咸》可也,何必起《中孚》 而後可?朱氏又言「歲始於冬至,曆始於《牽牛》。日始於 夜半,故必始於十一月。」夫《律曆》始于十一月是矣。而 以《中孚》為十一月,卦為何義?不此之解,而欲以折《咸》, 殆不可也。使《咸》之說得行,房與雄之言,皆可寢矣。

胡一桂集京氏易

姑集所知,以見《傳》之大概。

《傳》曰:經稱「觀其生」,《觀卦》上九爻辭也。言大臣之義,當 觀賢人,知其性行,推而貢之,否則為聞善不與,茲謂 不知,厥異黃,厥咎聾,厥災不嗣。

西漢天文志

《傳》曰:「小人剝廬」,剝上九爻辭也。厥妖山崩,茲謂陰乘 陽,弱勝強。

同上

《傳》曰:「棄正作淫,厥妖木斷自屬。」

《漢·五行志》「建昭五年,兗州刺史禁民私所自立社。山陽橐茅鄉,社有大槐樹,吏伐斷之,其夜樹復立其故處。」 故引此云。注「上陽郡橐縣。」

《傳》曰:「興兵妄誅,茲謂無法。厥災霜夏,殺五穀。」

《漢·五行志》:武帝元光四年「四月,隕霜殺草木。」 故引此云。

《傳》曰:「聖王在上,總命群賢,以亮天功,則日之光明,五 色備具。」

《漢五行志》:「成帝河平元年三月,日出,有黃黑氣大如錢,居日中央。」 故引此傳云云。觀日之變,足以監矣。

《傳》曰:「有消復之救」,所以緣咎而致愛,因異而邁政。

《晉書》「郭璞因陰陽錯謬,刑獄繁興」 ,上疏中引此以進諫。

《傳》曰:「河水清,天下平。」

不記何書

右共七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