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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書,得黃帝元孫帝魁之書,迄於秦穆公,凡三千二百四十篇,斷遠取近,定可以為世法者百二十篇,以百二篇為中候 。」 愚按,《尚書大傳》《虞傳》有「九共」 引《書》曰:「予辯下土,使民平平,使民無傲。」 《殷傳》有帝,引《書》曰:「施章乃服,明上下。」 此伏生所傳,必有所據。其張霸《偽書》,若鄭康成引《引征》曰:「厥篚元黃,紹我周王」 ,注《咸有一德》云:「伊陟臣扈曰。」 又注《典寶》引《伊訓》云:「載孚在亳。」 又曰:「征是三朡。」 注《旅獒》云:「獒讀曰豪,謂是酋豪之長。」 《三統曆譜》引《伊訓篇》曰:「惟太甲元年十有一月乙丑朔,伊尹祀于先王,誕資有牧。方明」 《武城篇》曰:「粵若來三月既死霸粵五日,咸劉商王。紂惟四月既旁生,霸粵六日庚戌,武王燎于周廟。翌日辛亥,祀于天位。粵五日乙卯,乃以庶國祀馘于周廟。」 《古文月采篇》曰:「三日曰朏。《畢命豐刑》曰:『惟十有二年六月庚午,朏王命作策《豐刑》』。」 《王莽傳》引《逸嘉禾篇》曰:「周公奉鬯立于阼階,登贊曰:『假王蒞政,勤和天下』。」 康成云:「《武成》,《逸書》建武之際亡」 ,謂彼偽武城也。又《逸篇》有冊命霍侯之事,又似異於《豐刑》,皆妄作也。康成所謂「亡一篇」 者,即武城杜林于西州得漆書古文《尚書》一卷。

劉向《別錄》云「五十八篇。」《藝文志》云:古文又多十六篇,篇即卷也,即是偽書。二十四篇,不見孔《傳》,劉向、班固、劉歆、賈逵、馬融、鄭元之徒,皆不見真古文,而誤以此為古文之書。庸生賈、馬等惟傳孔學。經文三十三篇,鄭與三家同,以為古文。鄭承其後所注,皆同賈、馬之學,題曰《古文尚書篇》,與夏侯等同,而經字多異 。鄭《序》以為虞、夏書二十篇,商書四十篇,周書四十篇。贊云「三科之條,五家之教」,是虞、夏同科也。百篇次第,孔、鄭不同,孔依壁內篇次及《序》為文,鄭依賈氏所奏《別錄》為次。鄭注《禮記》,遇引今《尚書》所有之文,皆曰「逸書。」桓譚《新論》云:「《古文尚書》舊有四十五卷,服虔、杜預亦不之見,注《左傳》,亂其紀綱」,云「夏桀時,杜」又注《左傳》「成允成功,念茲在茲,寧失不經辰,弗集于房。」《官占》:「唯先蔽志,惟彼陶唐,怨不在明。皇天無親,民之所欲,大國畏其力,官師相規。」趙岐注《孟子》「天降下民,作之君,作之師,綏厥士女。湯一征,自葛始,丕顯丕承。」韋昭注《國語》「眾非元后。」何、戴、關、石、龢鈞皆以為逸書。《孟子》引《太誓》曰:「我武惟揚。」趙岐謂古《尚書》百二十篇之時《太誓》也。王肅注書,始似竊見孔傳注亂其紀綱,為夏太康時,晉鄭沖以古文授蘇愉,愉授梁柳,柳之內兄皇甫謐從柳得之,柳又以授臧曹,曹授梅賾,賾于前晉奏上其書,時已亡《舜典》一篇,范寧為解,時已不得,乃取王肅注《堯典》「慎徽五典」以下,分為《舜典》續之。齊姚方興得于大航以獻,曰「若稽古帝舜曰重華,協于帝」十二字,是「方興」上孔氏傳本無,或此下更有「濬哲文明」至「乃命以位」凡二十八字異。隋開皇二年,始得其篇,然後書大備。自武帝至隋開皇,凡六百七十餘年,然後五十八篇傳學者。唐開元十四年,改《洪範》「無偏無頗」為「無偏無陂」,天寶三載,詔衛包改古文從今文。《釋文序錄》云:「今以孔氏為正,其《舜典》一篇,仍用王肅本。」薛氏曰:「唐明皇更以正隸改定,而俗儒承詔,文多踳駮。」注:《文選注》引《七略》曰:「《尚書》有青絲編目錄。」後周郭忠恕定《古文尚書》并《釋文》。本朝開寶五年別定《今文音義》,與古文並行。

《經》二十九篇。《大小夏侯二家歐陽經》三十二卷師 古曰:「此二十九卷,伏生傳授者,伏生口傳二十八篇, 後得《泰誓》一篇。」

劉歆曰:《泰誓》後得博士集而讀之。」《董仲舒》引「白魚入于王舟,有火復于王屋,流為烏」;《郊祀志》引「正稽古,立功立事,可以永年,丕天之大律」;《毛詩箋》引「天將有立父母,民之有政有居」,《詩正義》引「師乃鼓譟,前歌後舞,格于上天下地,咸曰孜孜無怠。」又曰:「司馬在前。」《周禮疏》引「周公曰:『都,懋哉!予聞古先哲王之格言』。」「太子發拜手稽首。」《說苑》引「附下而罔上者死,附上而罔下者刑,與聞國政而無益于民者退,在上位而不能進賢者逐。」伏生無此篇,而書傳有八百諸侯俱至孟津,白魚入舟之事,與《泰誓》同。不知伏生先為此語,抑《泰誓》出後,後人加此語,未可知也。房宏等說:「宣帝本始元年,河內女子有壞老人屋,得古文《泰誓》三篇,《別錄》云:「武帝末得于壁內獻之與博士使讀說之,數月皆起,傳以教人,不得云宣帝時始出也。」鄭康成《書論》有云:「民間得《泰誓》。」注:墨子引《泰誓》曰:「小人見姦巧乃聞,不言也,發罪鈞。」

二十九篇是計卷,若計篇則三十四,去《泰誓》猶有三十一。伏生所傳謂之今文,則歐陽、夏侯三家所傳及蔡邕石經是也。《泰誓》非伏生所傳,而《史記儒林傳》云:「秦時焚書,伏生壁藏之。漢定,伏生求其書,亡數十篇,獨得二十九篇。」 蓋太史公當武帝時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