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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乃以爾全盛之多方,不克坐享天之成命,是亦可憫。

其克紹乃辟於先王,以登乃辟,昭乃辟之有乂,永弼 乃后,于彝憲,用會紹乃辟。」《書》中戒群臣,此類甚多。蓋 天下乃祖宗之天下,而人主之身即天下之身,故人 主不自以為己事,而多言「乃辟乃后。」

月三日則成魄。朱氏曰:「魄者,月之有體而無光處也。」 故《書》言「哉生明」「旁死魄」,皆謂月二三日,月初生時也。 凡言「既生魄」,皆謂月十六日,月始闕時也。《鄉飲酒義》 兩言月三日而成魄,則是漢儒專門陋學,未嘗讀《尚 書》者之言耳。《疏》知其繆而曲徇之,故既言月明盡而 生魄,又言月二三日而生魄,何相戾之甚耶?愚按:《說 文》。於「霸」字下釋云。始生霸然也。承大月二日。承小月 三日。從月。請幫助識別此字。聲。《周書》曰:「哉生霸。」以此言之,「霸」「魄」之義, 容有不同,此「魄」字疑當作「霸」,書亦然。李肩吾云:「三日 則云魄」,如朱文公所謂魄,則當作霸字。

雲「土夢作乂。」疏:此澤亦單稱雲,單稱夢。《經》之「土」字,在 二字之間,蓋史文兼上下也。按此亦見唐文之陋 昔周公師保萬民云云,武王數紂之罪,放黜師保。注 可法以安者,反放退之。師曠曰:「有君而為之貳,使師 保之,勿使過度。」注「貳,卿佐。」襄十四,王使劉定公賜齊 侯命曰:「昔伯舅太公師保萬民。」按此公卿乃民所效 法而賴以安焉,故謂之《師保》。

為天下逋逃主萃淵藪。肩吾謂《馬融傳》於「逋逃」絕句。 因檢古注,則亦以「主萃淵藪」作四字解。《左氏昭七年 傳》仍作《萃淵藪》。

鄭注《尚書》云:「禹朝諸侯於會稽,執玉帛者萬國。」案《左 傳》禹會諸侯於塗山云云,《外傳》云:「禹朝群臣於會稽, 防風氏後至。」此合內外傳語而足成之。

東坡《志林》:「若稽古,其訓曰順。」考古之所謂若,今之所 謂順也。古之所謂誠,今之所謂真也,非以若易順,誠 易真也。曰惠,亦順也,方虞書時,未有云順者也。 《後山談叢》:「某官杜子民言:『大陸,今黎陽是也。自此而 西北降水,疑安陽河是也。大陸,邢州鉅鹿泊也,過此 為九河。父老言:九河者,正流分為支流,同為逆河者, 為潮』」水所逆行十餘里。邊海又有潮河自西山來,經 塘泊。

鼠璞書篇名所謂「分大禹、《皋陶》、益稷為三」,特竹簡不 能多載,不得不分;以「有暨益」「暨稷」之辭名曰「益稷」,猶 《論語孟子》篇名。孔以「不忘益稷之功」,則求文義太過。 《詩》篇名之例不一,《關雎》《葛覃》之類取其首章,《權輿》《騶 虞》之類取其末章;《召旻》《韓奕》之類取一章之義,合而 成文;《氓》與《丰》《蕩》與《綿》之類取章中一字;「維天之命」、「昊 天有成命」,則取章中一句。「惟雨無正」,「酌、賚」於《詩》無所 取,毛氏強為之辭曰「雨自上下曰『賚』」,「予也曰酌,先祖 之道,中心不安」,雖支辭強辯,與詩絕不類。亦有例同 而名異者,「綿綿瓜瓞」與「綿綿葛藟」同一取「綿綿」之義, 一以「葛藟」為名;「綿蠻黃鳥」與「交交黃鳥」同一取「綿蠻」 之義,一以「黃鳥」為名,意編詩者漫取「以為名耳。」 《瑞桂堂暇錄》:夫子定書,乃以《秦誓》繼於帝王百篇之 後,其或繼周者,百世可知也。夫子固已知周必秦矣。 《野客叢談》:「《尚書大傳》與《古文尚書》所載不同,《大傳》謂: 周公死,王誦欲葬於成周,天乃雷電以風,禾盡偃,大 木斯拔,國人大恐。王乃葬周公於畢,示不敢臣也。」梅 福、張奐等皆引以為言。據今《尚書》言「大雷雨以風,禾 盡偃,大木斯拔」,見於周公居東之日,而非其死葬之 時。以此一事觀之,則知《大傳》與經牴牾多矣,豈惟《大 傳》如此,今之《尚書》與漢本亦多不同。王嘉《奏對》引皋 陶戒舜之語曰:「無教佚欲有國,兢兢業業,一日二日 萬幾。」師古注謂《虞書》咎繇之詞,言有國之人不可傲 慢逸欲,但當戒謹危懼,以理萬事之幾。「敖」字與「教」字 意甚相遠,而敖之意為尤長。元城先生謂恐敖字轉 寫作「教」字耳。僕又觀陳蕃《疏》曰「皋陶戒舜無教逸遊」, 則於今本「教」字初未嘗差也。漢人引經,率多如此。不 特是也,如《尚書》「天齊于人,俾我一日」,而楊賜則曰「天 齊乎人,假我一日」;《尚書》「上刑適輕,下刑適重」,而劉愷 則曰「上刑挾輕,下刑挾重。」《尚書》「黎民於變時雍」,而陽 朔二年詔則曰「黎民於蕃時雍」,《尚書》:「方命圮族」,《蜀志》 《晉書》皆曰「放命圯族。」《尚書》:「平章百姓」,《史記》曰「便章百 姓。」徐廣注:「便,平也。」《劉愷傳》曰「辨章百姓。」鄭元注:「辨,明 也。」似此之類甚多。漢人各習其師,往往不同如此。 《遯齋閒覽》:《春秋》襄公六年,「楚殺令尹子辛,君子謂楚 共王於是乎不刑」,因舉《虞書》「成允」「成功」為証。又哀公 十八年,巴人伐楚,《傳》引《官占》:「惟先蔽志,昆命于元龜。」 此皆《大禹謨》之文。杜預注曰:「逸《書》也。」是未嘗讀《古文 尚書》耳。不知是時《古文尚書》未出,而預之所引非今 之本,是以不同。如《國語》引《泰誓》曰:「民之所欲,天必從 之。」《湯誓》曰:「余一人有罪,無以萬夫。」韋昭注皆曰:「今書 無此文,其散亡乎?」又引關、石、和鈞,王府則有眾,非元 后何?戴后?非眾無與守邦民可近不可下。如此等語 甚多,韋昭皆注以為《逸書》。按今尚書數處本文具存, 初未嘗散失也。非特《國語》為然,又如《禮記》引「君陳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