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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相去無幾耳

《春秋加減》一卷。

《崇文總目》:「唐元和時國子監承詔修定,以此經字文多少不同,故誌其增損,以防差駮。」

陳氏曰:元和十三年國子監奉敕定,不著人名。校定偏旁,若《五經》文字之類。此本作「小繢冊」 ,財十餘板,前有睿思殿書籍印,末稱「臣雩校定。」 蓋承平時禁中書也,不知何為流落在此。

《春秋折衷論》三十卷。

《崇文總目》:唐陳岳撰。以三家異同三百餘條,參求其長,以通《春秋》之義。

晁氏曰:其書以《左傳》為上,《公羊》為中,《穀梁》為下,比其異同而折衷之。岳,唐末十上春官,晚乃從鍾傅,辟為江西從事。

《春秋指掌》十五卷。

《崇文總目》:唐試左武衛兵曹李瑾撰。瑾集諸家之說為序義、凡例各一篇,稱「孔穎達正義為五篇,采撫餘條為《碎玉》一篇,凡先儒異同辯正得失為三篇,取劉炫規過申證其義為三篇」 ,大抵專依杜氏之學以為說云。

巽巖李氏曰:「其第一卷新編《目錄》,多取杜氏《釋例》及陸氏《纂例》,瑾所自著無幾,而序義以下十四卷,但分門抄錄。孔穎達《左氏正義》皆非瑾所自著也。學者第觀《正義》及二例,則此書可無。且瑾之意,特欲以備科試應猝之用耳,初不為經設也。其名宜曰《左氏傳指掌》」 ,不當專繫《春秋》。本朝王堯臣《崇文總目》及李俶《圖書志》皆以《先儒異同》《規過》《序例》等篇為瑾筆削,蓋誤矣。寫本或訛舛,復用《正義》刪修之,乃可讀。惟篇首數序,瑾所自著者,既無參考,亦不敢以意改定,姑仍其誤云。

《春秋通例》 卷。

《崇文總目》:唐陸希聲撰。因三家之例,裁正其冗,以通《春秋》之旨。

《春秋圖》 卷。

《崇文總目》:唐張傑撰。以《春秋》所載車服、器用、都城、井邑之制,繢而表之。

《春秋》,指元 卷。

《崇文總目》:唐張傑撰。摘《左氏傳》文,申釋其義。

《春秋精義》 卷。

《崇文總目》:「不著撰人名氏。」 彙事於上,分抄杜氏、孔穎達言數家之說,參《釋文》。

演《左氏傳諡族圖》 卷。

《崇文總目》:不著撰人名氏。以《左氏》學《世譜》增廣之,貫穿系序,差無遺略。

《春秋名號歸一圖》二卷。

《崇文總目》:偽蜀馮繼元撰。以《春秋》官諡名字裒附初名之左。

晁氏曰:《左氏》所書,人但不稱其名,或字、或號、或爵諡,多互見,學者苦之,繼元皆取以繫之名下云。巽巖李氏曰:「昔丘明傳《春秋》,於列國君臣之名字不一,其稱多者或至四五,始學者蓋病其紛錯難記,繼元集其同者為一百六十篇,音同者附焉,於《左氏》抑亦微有所助云。《宋大夫莊堇》《秦右大夫詹據,傳》未始有父字」 ,而繼元輒增之。所見異本,若「子韓晢」 者,蓋齊頃公孫。《世族譜》與《傳》同,而繼元獨以為韓子晢,與楚、鄭二公孫黑共篇,蓋誤也。

陳氏曰:《左傳》所載君臣名氏字諡,互見錯出,故為此圖以一之。周一,魯二,齊三,晉四,楚五,鄭六,衛七,秦八,宋九,陳十,蔡十一,曹十二,吳十三,邾十四,杞十五,莒十六,滕十七,薛十八,許十九,雜小國二十。

《左氏傳引帖新義》 卷。

《崇文總目》:「偽蜀進士蹇遵品撰。擬唐禮部試進士帖經舊式,覈經具對。」

《春秋纂例》 卷。

《崇文總目》:「偽唐人姜虔嗣撰。」 以《春秋左氏》《公》《穀》三家之傳,學者鈔集之文。

《帝王曆紀譜》三卷。

《崇文總目》:不著撰人名氏。其序言周所封諸侯,子孫散於它國,孔子修《春秋》而譜其世系,上採帝王曆紀而條次之,蓋學《春秋》所錄。今本題云「荀卿撰」 者,非也。

晁氏曰:題曰秦相荀卿撰。載周末列國世家,故一名《春秋公子血脈圖》,頗多疏略,決非荀卿所著。且卿未嘗相秦,豈世別有一荀卿耶?

巽巖李氏曰:其載《帝王曆紀》殊少,序諸侯卿大夫之世頗詳,而《崇文總目》止名《帝王曆紀譜》,今從之。舊題云「秦相荀卿撰。」 荀卿未嘗相秦,其繆妄立見,蓋田野陋儒,依託以欺末學耳。故筆削最無義例。前後牴牾,不可遍舉。而所著族繫,又與《世本》不同。質之司馬遷、杜預,亦復差異。不知撰者果證據何書也。其血脈間有強附橫入,灼然非類者,要當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