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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傳》用《公》《穀》文體,《說例》凡四十九。

《黎氏春秋經解》十二卷。

晁氏曰:皇朝黎錞希聲撰。錞,蜀人,歐陽公之客。名其書為《經解》者,言以《經》解經也。其後又為《統論》附焉。

《橫渠春秋說》一卷。

晁氏曰:張子厚為門人雜說《春秋》,其書未成。

潁濱《春秋集傳》十二卷。

晁氏曰:蘇轍子由撰。大意以世人多師孫復,不復信史,故盡棄二《傳》,全以《左氏》為本;至其不能通者,始取二《傳》。啖趙自熙寧謫居高安,至元符初十數年矣,暇日輒有改定,卜居龍川而書始成。

石林葉氏曰:蘇子由專據《左氏》言《經》,《左氏》解《經》者無幾,其凡例既不盡《經》,所書亦多違牾,疑自出己意為之,非有所傳授,不若《公》《穀》之合於《經》。故蘇氏但以《傳》之事釋《經》之文而已。《傳》事之誤者不復敢議,則遷《經》以成其說,亦不盡立《凡例》,於《經》義皆以為求之過。

《朱子語錄》曰:「蘇子由解《春秋》,謂其從赴告」 ,此說亦是。既書「鄭伯突」 ,又書「鄭世子忽」 ,據史文而書耳。定、哀之時,聖人親見,㨿實而書。隱、桓之時,世既遠,史冊亦有簡略處,夫子據史冊寫出耳。

陳氏曰:其書專取《左氏》,不得已乃取二《傳》啖趙。蓋以一時談《經》者不復信史,或失事實故也。

《伊川春秋傳》二卷。

程子自序曰:「後世以史視《春秋》,謂褒善貶惡而已,至於經世之大法,則不知也。《春秋》大義數十,其義雖大,炳如日星,乃易見也。惟其微辭隱義,時措從宜者,為難知也。或抑或縱,或與或奪,或進或退,或微或顯,而得乎義理之安,文質之中,寬猛之宜,是非之公,乃制事之權衡,揆道之模範也。夫觀百物然後識化工之」神;「聚眾材」,然後知作室之用;於一事一義,而欲窺聖人之用心。《一本無心事》。非上智不能也。故學《春秋》者,必優游涵泳,默識心通,然後能造其微也。後王知《春秋》之義,則雖德非禹湯,尚可以法三代之治。自秦而下,其學不傳。予悼夫聖人之志不明於後世也,故作傳以明之,俾後之人通其文而求其義,得其意而法其用,則三代可復也。是《傳》也,雖未能極聖人之蘊奧,庶幾學者得其門而入矣。

《朱子語類》曰:「或問伊川《春秋傳》,曰:『中間有說好處,如難理會處』」 ,它亦不為決然之論。如說滕子來朝,以為滕本侯爵,後微弱,服屬於魯,自貶降而以子禮見魯,則貢賦少,力易供。此說最好。程沙隨之說亦然。

陳氏曰:略舉大義,不盡為說,襄、昭後尤略。《序》文崇寧二年作,蓋其晚年也。

《劉質夫春秋》十二卷。

晁氏曰:皇朝劉絢質夫撰。絢學於二程。伯淳嘗語人曰:「它人之學,敏則有之,未易保也。斯人之至,吾無疑焉。」 正叔亦曰:「游吾門者多矣,而信之篤、得之多、行之果、守之固、若子者幾希。」 有《李參序》。

陳氏曰:「所解明正」 簡切。

《中興國史志》絢傳說多出於頤書,而頤以為不盡本意,故更為之,未及竟,故莊公以後解釋多殘闕。

《春秋得法志例論》三十卷。

晁氏曰:皇朝馮正符所撰。熙寧八年,何郯取其書奏之,久而不報,意王安石不喜《春秋》故也。其書例最詳悉,務通經旨,不事浮辭。正符頗與鄧綰、陳亨甫交私,後坐口語被斥。

陳氏曰:蜀州晉原主簿遂寧馮正符信道撰。其父堯民希元為鄉先生。正符三上禮部不第,教授梓遂學十年,著此書及《詩》《易》《論語解》。蜀守何郯首以其《春秋論》上之。熙寧末,中丞鄧綰薦之,得召試,賜同進士出身。王安石亦待之厚。其書首辯王魯「素王」 之說,及杜預《三體五例》,何休《三科九旨》之恠妄穿鑿,皆正論也。

巽巖李氏曰:「信道當熙寧九年,用御史鄧文約薦,召試舍人院,賜出身。文約尋責守虢略,信道亦坐附會奪官歸故郡。後又得馮允南所為墓銘。信道實事安逸,處士何群,其學蓋得之群。群學最高,國史有傳。其師友淵源果如此,則謂信道附會進取,或以好惡言之耳。王荊公當國,廢《春秋》,不立學官,而信道學經,顧」 於《春秋》特詳。鄧御史嚴事王荊公不敢異,乃先以《得法志例》論言於朝,初不曰「宰相不喜此也。」 此亦可見當時風俗猶淳厚,士各行其志,不專以利祿故輟作御史殆加於人一等。然信道要當與何群牽聯書國史,鄧御史偶相知,適相累耳。余舊評如此。今無子孫,其書則為鬻書者擅易其姓名,屬諸李陶。陶字唐夫,嘗學於溫公,號通經。李氏諸子,唐夫最賢,而得法《志例》,則實非唐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