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570 (1700-1725).djvu/87

此页尚未校对

為一通具載本文

《春秋機括》一卷。

晁氏曰:皇朝沈括存中撰。《春秋譜》也。

石林「《春秋傳》《春秋考》《春秋讞》」,共七十二卷

陳氏曰:葉夢得撰。各有序。其序讞曰:「以《春秋》為用法之君而已,聽之有不盡其辭則欺民,有不盡其法則欺君。」 凡啖、趙論三家之失為《辯疑》,劉氏廣啖、趙之遺為《權衡》,合二書正其差誤,而補其疏略,目之曰《讞》。其序攷曰:「君子不難於攻人之失,而難於正己之是。必有得也,乃可知其失,必有是也,乃可斥其非。自是讞」 推之,知吾之所正為不妄也,而後可以觀吾《攷》;自其攷推之,知吾之所擇為不誣也,而後可以觀吾《傳》。其《序傳》曰:「《左氏傳》事不傳義,是以詳於史而事未必實,以其不知經也。《公穀傳》『義不傳事,是以詳於經而義未必當,以其不知史也』。」 乃酌三家,求史與經,不得於事則考於義,不得於義則考於事,更相發明以作《傳》。其為書,辯訂考究,無不精詳。然其取何休之說,以十二公為法天之大數,則所未可曉也。

《春秋經解本例》《例要》共十七卷

陳氏曰:涪陵崔子方彥直撰。紹聖中,罷《春秋》取士,子方三上書乞復之,不報,遂不應進士舉。黃山谷稱曰:「六合有佳士,曰崔彥直,其人不游諸公。」 然則賢而有守可知矣。其學辯《三傳》之是非,而專以日月為例,則正蹈其失而不悟也。

《春秋本旨》二十卷。

陳氏曰:知饒州丹陽洪興祖慶善撰。其序言:「三代各立一王之法,其末皆有弊。《春秋》經世之大法,通萬世而無弊。」 又言:「《春秋》本無例,學者因行事之跡以為例,猶天本無度,歷者即周天之數以為度。」 又言:「屬辭比事,《春秋》教也,學者獨求於義,則其失迂而鑿;獨求於例,則其失拘而淺。」 若此類多先儒所未發,其解經義,精而通矣。興祖嘗為程瑀作《論語解序》,忤秦檜,貶昭州以死。

《春秋正辭通例》共三十五卷。

陳氏曰:知盱眙軍東平畢良史少董撰。良史為東京留守屬官,東京再陷,留虜中三年,著此書。已而得歸,表上之。

《息齋春秋集注》十四卷。

陳氏曰:禮部侍郎鄞高閌抑崇撰。其學專本程氏,《序》文可見。

夾漈《春秋傳》 《春秋考 地名》共十四卷

其《通志》中《自述》曰:「按《春秋》之經,則《魯史記》也。初無同異之文,亦無彼此之說。良由三家所傳之書有異同,故是非從此起。臣作《春秋攷》,所以是正經文,以凡有異同者皆是訛誤。古者簡編艱繁,學者希見親書,惟以口相授。左氏世為楚史,親見官書,其訛差少,然有所訛,從文起;公、《穀》漢之經生,惟是口傳,其訛差多,然」 有所訛,從音起,以此辯之,了無滯礙。又有《春秋傳》十二卷,以明經之旨,備見周之憲章。

陳氏曰:「其學大抵工於考究,而義理多迂僻。」

《春秋經解指要》共十四卷。

陳氏曰:知常州永嘉薛季宣士龍撰。《指要》列譜例於前,其序專言「諸侯無史,天子有外史,掌四方之志,而職於周之太史。」 隱之時,更周歷而為魯史。季宣博學通儒,不事科舉,陳止齋師事之。季宣死當乾道九年,年四十。其為此書,實紹興三十二年,蓋甫二十歲云。

《朱子語錄》曰:「薛常州解《春秋》,不知如何率意如此,只是幾日成此文字,如何說諸侯無史?內則尚有閭史。」 又如趙盾、崔杼事,皆史臣所書。

《春秋集傳》十五卷。

陳氏曰:監察御史王葆彥光撰。朱新仲為作序。葆,周益公之婦翁也。其說多用胡氏。

《春秋集解》十二卷。

陳氏曰:呂本中撰。自「三《傳》」 而下,集諸家之說,各記其名氏,然不過陸氏及兩孫氏、兩劉氏、蘇氏、程氏、計崧老、胡文定數家而已。大略如杜諤《會義》,而所擇頗精,卻無自己議論。

《朱子語錄》曰:「呂居仁《春秋》亦甚明白,正如某《詩傳》相似。」

《左傳類編》六卷。

陳氏曰:呂祖謙撰。分類《外、內傳》、事實、制度、論議,凡十九門。首有綱領,數則兼採它書。

《左氏博議》二十卷。

陳氏曰:呂祖謙撰。方授徒時所作。自序曰:「《春秋》經旨,不敢僭議,而枝辭贅喻,則舉子所以資課試也。」

《左氏說》三十卷。

陳氏曰:呂祖謙撰。於《左氏》一書,多有發明,而不為文,似一時講說門人所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