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570 (1700-1725).djvu/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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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師來戰。

內伐國,取田邑。言「伐」、言「取」,不用師但言「取」,有來歸之 者。言「入」,已滅之國。言「取」,不絕其祀,不言滅。

外取我田邑言「取」,雖我歸之亦言「取。」諱易田言「假。」 外滅國必書,不絕其祀言「取。」迫之使服曰「降」,移其民 人社稷曰「遷。」

凡土功無不書。都邑備制曰「城」,不備制曰「築。」

《浚川》。

墮毀。

新作門觀、新廐, 時田用夏時,越禮則書。

火田:

《觀魚》:

大閱,治兵異常。

軍制作舍。

加《賦稅》:

《分器》失得。

《肆》,《大眚》。

《書》「亂亡不由赴告。」

闕文。

《日月差繆》。

假筆削以行權

公如大國,恆書,「至」,則不書「至」以見義。

公會諸侯,恆不書,「至」,則書「至」以見義。

公會伯主,恆不書,「至」,則書「至」以見義。

公會盟主,恆書,「至」,則不書「至」以見義。

公會外大夫,不書,「至」,會師則書「至。」

「公會吳楚」不書「至」,有中國之君則書「至。」盟戎書「至」, 公特將不書,至,則書「至」以見義。

「公會伐恆。」書「至」,為會言,故不書至。

公會伯國侵伐,恆書,至,則不書「至」以見義。

公會外大夫伐國,不書至;君將稱人,則書至。

夫人違禮而行,不書至,必歸。寧得禮而後書至。 公行不書,所在書,在楚,在《乾侯》。

「公不視朔」,不書,「有為則書。」

《送王姬》不書,必立仇昏而後書。

「諸侯女歸京師」不書,必魯主昏而後書。

內女適諸侯,恆書「歸」;苟來歸,則不書「歸。」

內女歸寧不書,必有故而後書。

「國君來逆女」不書。卿為君逆則書。

繼故不書立,必賊討而後書「立。」

「篡位」不書立,必不能討而後書「立。」

天王蒙塵,「復辟」不書。苟自取之則書,其出,必亂未弭, 賊未討,而後悉書之。

「《天王》出入有以之」者,不書。未成尊,則書。

「《未成君》,出入不書」,必有辨于名實而後書。

「執君歸」不書,必霸主釋有罪而後書。

「弒君以納君」不書,必所弒稱君而後書。

內大夫出奔,非其罪者不書,必有罪而後書。

王卿士奔復之,不書,必不反而後書。

「王子奔」非其罪不書,以叛奔卒。討之,不書,必佚賊而 後書。

「公子奔」,非其罪不書,必有故而後悉書之。

外大夫出奔不書,必有關于一國之故而後書; 內大夫來歸,非其罪不書,以霸主之盟復之則書; 奔大夫公子復之不書,必挾外援以歸而後書,苟以 叛出書。

「諸侯逃」,不書,必逃中國而後書。

外大夫逃不書,《齊桓》之初則書之。

王討篡立者不書,雖殺卿士不書,必殺無罪者而後 書。

諸侯討亂,殺公子不書,雖殺世子母弟不書,必殺之, 非其罪而後書。

兩下相殺不書,雖殺太子不書,必譏不在相殺而後 書,譏不在相殺,雖無君書,雖盜殺書。

諸侯反國,殺大夫、公子以篡入者,不書,必治以君臣 之禮而後書。

「篡弒」者,以「奔」為義,雖卒,討之不書。

叛臣以「出奔」為義,雖討以諸侯之師,不書。

外納不書,宜納,雖伐不書。苟不宜納,則書「伐」、書「戰」,甚 則書「伐」、書「入」,必不克納而後書「納」,唯四裔間中國則 書之。

內邑叛,不書,「鄆潰」則書之。

外特相盟會不書,雖參以上不書,必有關于天下之 故而後書。

「《外胥》命相遇」,書與特相盟會同。

《平》不書,有關于天下之故則書。

王臣會盟,有所諱,則不書。

「王臣會伐」,非有關于天下之故,不書。

「大夫會城干位」,《尋盟》不書。

大夫會而不能分災,譏不在魯,不書魯大夫